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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写信须知

一、办理指南:

环保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上信箱对我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您的意见、建议。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妥善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写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写信人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用语要文明、规范;

2、禁止利用网络发送病毒等,利用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对一些不健康、不严肃、重复的信件,将不予受理;

3、写信时请一封信反映一件事,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请勿重复发送来信;

4、写信时请详细填写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更好地与您联系及回复您;

5、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请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6、标有 “ * ”号 的必须填写或选择;

7、信件提交成功后将进入信件办理流程,信件正在办理中将不对外公开;

8、有的信件内容有特殊性和出于对写信人的保护,如反映干部人事问题等,都不宜公开。因此,对信件办理情况不能做到件件网上公开。信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您的信件查询码,请牢记你的信件查询码,通过“信件查询”栏目可查询到您的信件办理情况。

二、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环保信箱”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请求,由政府办转相关部门办理,由政府办在网上回复。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需要申请延长办理时限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环保信箱受理的事项:

1、对我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及建议;

4、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属于政府部门应当解决的有关问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五、环保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及其各专委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 举报除外),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7、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8、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9、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