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亲临贵州考察调研,始终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今年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贵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黔东南州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资源禀赋突出,森林覆盖率69%以上,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等指标全省第一;4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100%,稳居全国前列;连续三年获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激励通报。近年来,黔东南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探索“生态+产业”“生态+文旅”“生态+碳汇”等多元化转化路径,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协同机制,推动生态资源向经济价值、社会效益高效转化。
一是坚持示范引领,以示范创建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推进16个县(市)示范创建。麻江县乌卡坪生态蓝莓产业园和雷山、天柱、锦屏先后成功创建省级“两山”基地;剑河、榕江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从江县“山水相拥的农耕智慧(从江香禾糯、稻鱼鸭)”入选COP15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向世界展现中国生态智慧。雷山县2020年被列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2022年列为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台江县被初步确定为“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重点推荐对象。
二是坚持机制创新,以改革试点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黔东南州坚持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实践,先后出台《黔东南州沅江(清水江、㵲阳河)柳江(都柳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形成“保护者受益、损害者担责”制度体系。创新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制,成为全省首个市级试点,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水环境质量跃居全国第5名,持续保持全省第1位,河湖水生态健康全面提升,助力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通过创新建立水生态保护机制,2024年,㵲阳河、清水江获评省级美丽幸福河湖,㵲阳河成为贵州唯一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是坚持行刑衔接,以司法保障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我州将行政和刑事司法衔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价值转化的重要保障,坚持立足生态保护实际,以制度创新破题、以执法联动聚力、以修复实践赋能,制定出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流程图》《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实施查封、扣押流程图》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措施文件。强化行刑衔接,不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磋商协调、司法确认、实施修复等机制,推行“一案双查”,组织开展了3轮次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集中筛查复核,2024年启动办理了1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目前已办结8件,正在推进办理3件。坚持将生态修复成效纳入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实现法律、生态、社会效益统一。“司法+生态”模式不断创新,全国首个“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助力乡村振兴实践基地”落地雷山,将森林碳汇的“软资产”转化为兴企富民的“硬效益”;发出贵州首份《碳汇认购令》,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首个检校合作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首个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分别在雷山县、剑河县、施秉县揭牌成立,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