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提升全州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主体责任,1月6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开发区重点企业在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宣贯培训和监测帮扶工作。

本次培训邀请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授课,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监管动态与企业常见问题进行了系统讲解和风险警示,重点阐释了《条例》构建的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深入解读了《条例》明确了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需承担的数据真实性主体责任,以及安装视频监控、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等法定义务,重申了《条例》对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执业、全程追溯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在线数据虚假标记、手工监测不规范等典型案例,分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与惩戒措施,彰显了对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培训中,针对部分企业在监测因子缺失、采样不规范、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记录报告不全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技术人员指导企业规范自行监测行为,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通过此次培训,大家对《条例》有了更深入理解,一致认为《条例》为解决监测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对《条例》的研读与理解,自觉将《条例》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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