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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拟确定‘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服务机构的公示”的公示时间进行更正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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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示名称:关于拟确定“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服务机构的公示

首次公示日期:2025年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原因:原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有误。

2.现更正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1日。

原其他公示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5月9日

三、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855-3616878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