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894185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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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7-01 16:19


尊敬的农工党黔东南州工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新突破。一是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积极推动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试点示范改革,正在有序推进麻江、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等9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下,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为导向,贯彻花小钱办大事理念,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2024年,全州新增完成5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和69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州2130个行政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106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50.1%,较2023年底的14.8%提升35.3个百分点。二是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成效评估。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成效评估2024年,完成评估行政村967个,占累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的90.5%,当年完成治理管控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发现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共687个并整改完毕。此外,麻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经验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推荐下,纳入生态环境部调研贵州省三个优秀案例之一。

(二)紧扣“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照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的通知》(环土壤〔20255号)文件要求紧扣“美丽中国建设”的“美丽乡村建设”板块,充分把握“美丽乡村建设”契机,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与“两清两改两治理”有机结合,积极鼓励各县(市)申报“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以示范带动整体,其中我州麻江、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等9县获得上级支持。截至目前,麻江、雷山县整县项目已获得省级资金支持;天柱、锦屏、从江、台江、剑河等5县正在开展提级论证工作;黎平、榕江等两县正在有序推进。2025年度,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黔东南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2517号),明确我州农村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积极探索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推进全州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三基本”要求,确保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全省58%的平均水平。

(三)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有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积极对接省级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各县市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谋划和包装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24年度,天柱县白市镇兴隆村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已获200万元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剑河县岑松镇六府村和南哨镇九朗村等1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获600万元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2025年度,从江县2024年传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获2000万元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黎平县胜利村等5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已获450万元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岑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已获380万元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黔东南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作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县(市)级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全州16个县(市)均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机制建设,其中雷山、天柱、榕江、丹寨、镇远、施秉、麻江等县均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财政安排列支经费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得到有效保障。积极联合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与乡村文明“树新风”等法律法规和指引要求纳入各村(寨)的村规民约中,积极引导和规范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环境卫生自我约束,建立良好的人居环境,更大程度的增加村民的生活幸福指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争取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拓宽治理路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的通知》(环土壤〔20255号)文件要求,围绕《贵州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送审后修改稿)》指标要点,推进全州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2027年达40%以上,2035年全面实现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度,推动麻江、雷山县申报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省级12项指标建立地方特色指标,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级示范,以示范带动整体,加快推进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为下一步构建符合我州经济状况和地域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夯实基础。

(二)强化攻坚克难,深化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考察贵州关于“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2024年在全州全面铺开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措施工作取得的经验教训,充分依托全州地形地貌以高原山地为主、全州农村普遍聚居程度低、村寨多而散且小、村寨之间距离远、村庄周边环境空间和环境容量足等特征,深入摸排调查,进一步挖掘一批环境敏感度低、环境承载能力相对大、聚居较为分散的村庄落实生活污水管控措施。同时,立足全州实际,以生态优先为导向,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经济节约”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选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模式,构建“近期见效+远期可持续”的治理管控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模式,着力加快提升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步伐。

(三)鼓励创新机制,降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成本。按照《黔东南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作部署,积极会同农业农村、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州录入农业农村监管系统中设施总数为279套,其中20吨至100吨(不含100吨)设施261套,100吨及以上设施18套,主要分布在黎平、黄平、凯里、施秉、麻江、镇远等县(市);采用的模式主要为人工湿地处理法、一体化设备处理、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传统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我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规模庞大,短时间无法扭转局面,目前全州16个县(市)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机制建设,其中雷山、天柱、榕江、丹寨、镇远、施秉、麻江等县均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财政安排列支经费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得到有效保障。将持续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为重点,把握“效果不变、成本降低”原则。积极学习其他省(直辖市)、市(州)治理模式,引入投资少、管理简单、运行成本低且出水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低设施运行成本。

(四)加大鼓励宣传力度,发动村民群众自觉参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州大部分农村常住人口多为留守老人和小孩,村民生产生活的传统习俗习惯还没有彻底扭转,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乱丢乱倒、生活物资乱堆乱放的现象在部分区域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农村散养畜禽污染和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等问题还经常出现反弹。积极联合农业、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主体责任,将农村环境综合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保障和乡村文明“树新风”等法律法规和指引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中,实现村民自治管理将引导和规范村民生活习惯和环境卫生自我约束意识,发挥村民自治管理作用,构建“国家投入、社会参与”和谐氛围。通过以奖代补资金鼓励引导群众,形成干群共抓、干群共管、干群共建的良性互动局面,协同推进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感谢您委对黔东南州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统筹采纳您的建议,因地制宜、科学精准的做好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引入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贡献力量,推动我州全面乡村振兴。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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