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553198 | 信息分类 | 审批后公示 |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08日-12月12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黔东南州麻江县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 | ||
|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我局对黔东南州麻江县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5日-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8221952 传 真:0855-8220791 通讯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 |||
|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黔东南州麻江县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5〕15号 | 2025.12.10 |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5〕15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黔东南州麻江县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