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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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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黔东南州交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交办时间:2024年3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20240314001 天柱县锦秀花园小区楼下有几十家烧烤摊,油烟和噪声影响住户日常生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黔东南州天柱县 大气、噪声 经调查,原租用锦绣花园小区楼下门店从事烧烤餐饮的有22家,其中6家已关门转其他行业,实际还有16家从事烧烤餐饮业,该区域主要经营时间是春末、夏、秋初等气温较高时节,户外占道经营问题严重,噪声扰民情况突出。2024年3月15日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16家商户召开座谈会,并经现场核实,因天气寒冷,实际在营业的烧烤餐饮店只有四家(河边江湖烧烤、鱼头王鱼庄、八分醉、英姐烤鱼龙虾馆),另外12家(胖哥夜市、小妖美食、香辣烤鱼馆、我家小吃、夺辣子鱼、烧烤匠、四姐杨梅汤、螺蛳王杨梅汤、乐乐杨梅汤、夜猫子杨梅汤、扎啤广场、袁老太烤豆腐)计划在4月底5月初才营业。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夺辣子鱼店”只安装有油烟机,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其余15家商户虽安装油烟机和净化设备,但存在油烟机清洗不及时现象,导致油烟净化效果不好,排放不达标的问题;三是经走访群众,反映夏天时各烧烤餐饮商户生意较好,店内铺面无法满足经营需求,占道经营现象非常突出,顾客用餐时讲话大声,噪声影响严重。 属实 1.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商户座谈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告诫在今后经营中,必须规范经营,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按时清洗检修,确保能正常发挥作用。
2.对“夺辣子鱼店”只安装有油烟机,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3.加强日常监管,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引导商户安装无烟烧烤和油烟净化设备,按时清洗检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商户经营干净整洁、文明有序。
4.加强对夜市摊点经营者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其劝阻食客深夜10点之后不能喝酒猜码、划拳等易产生市民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的行为,对拒不听劝且晚上噪音超过50分贝、白天超过60分贝的扰民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5.加强与部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业委会沟通和联动巡查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2 D20240314005 岑巩县明学建材有限公司前期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没有出示相关监测报告,要求相关部门关闭。 黔东南州岑巩县 其他 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陈正锋作出批示,并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3月15日上午,由分管副县长杨勇牵头,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龙田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信访问题核查并走访周边群众。
一、企业基本情况。岑巩县明学建材有限公司(原名:岑巩县龙田乐业老院子砖厂)位于龙田镇乐业村老院子组,主要从事烧结页岩砖制作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简儒方,该项目于2011年规划,2012年建成投产,间断运行至2017年,2019年矿权到期后该公司再次竞拍获得该矿权,并办理了备案、采矿许可、环评、水保、安评等手续。
二、现场核实情况:一是关于前期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核查情况。2013年以来,接到群众关于岑巩县明学建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要求关闭企业等问题的多次重复投诉,历次投诉相关部门都认真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群众信访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016年3月,该企业因投入生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被行政处罚1万元并改正;2021年4月,该公司因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被行政处罚18万元,并停产整治。2022年4月复产试运行检测复核未通过,再次被责令停产整改。由于该公司未实施整改,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期间,有群众认为该企业侵害了他的权益未得到应有补偿,要求政府关闭,行政复议后又申请行政诉讼,先后被镇远县人民法院和黔东南州人民法院驳回。企业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生产未排污,企业周围林木和农作物生长正常,所以前期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信访投诉不属实。二是关于没有出示相关监测报告的核查情况。经核查,仅2020年12月14日收到群众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邮寄的《环境污染查处申请书》,未收到其他申请,2021年至2022年3月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先后3次向申请群众及其代理律师邮寄了查处答复意见,并将2019年5月、2020年4月等监测报告作为附件一并邮寄。2022年4月,有群众还举报2011年以来有3份检测报告不实事宜,但3份监测报告均是由有资质第三方如实出具。综上所述,相关监测(检测)报告已经向需要的一方公开,所以没有出示相关监测报告的信访投诉不属实。三是要求相关部门关闭的核查情况。2021年4月岑巩县明学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节严重的情形,未达到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关闭的条件,所以要求相关部门关闭企业的诉求于法不合。
不属实

3 D20240314006 麻江县大良田煤矿井下污水直排河里,处理矿井水的污水处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行,平时闲置不用,上级来检查时才运行,排放的废水超标,造成水污染,请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黔东南州麻江县 1.安排部署情况: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信访件的处理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信访件进行交办。
(2)县政府分管领导于3月15日上午组织召开办理该信访案件专题会。
(3)县委书记唐光宏,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辉坤亲自带队到麻江县大良田煤矿污水处理厂现场核实。            
2.核实情况:
(1)经调查和询问周边群众,麻江县杏山镇大良田煤矿已于2013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原来开采产生的煤矿废水通过接入建设鸡冠山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天,处理站建设有煤矿废水收集池、曝气池、沉淀池、二沉池、锰砂过滤器、清水池、污泥浓缩池、板式压滤机等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清澈。3月14日处理废水523吨、3月15日处理废水481吨、3月16日处理废水494吨。经调取在线监测数据,出水各项污染指标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改、扩)生产线排放限值。
(2)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委托麻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麻江县杏山镇大良田煤矿鸡冠山污水处理站出水口上游、下游、及入河口等点位开展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未出,但通过快检未发现COD、氨氮、总磷、总氮有超标情况。
(3)经现场排查大良田煤矿下游及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群众饮用水通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供水,大良田煤矿处理后的废水最终流入洗布河,洗布河主要功能为周边群众灌溉用水,对周边群众无影响。
(4)大良田煤矿井下废水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未发现直排入河的现象,但在矿井废水接入过程中,因接入口未完善,有零星溢流的情况,目测约1-2吨/天。
(5)3月15日现场查看污水处理站旁溪沟水体有泛黄的现象,经排查上游河道有G210扩建工程施工方使用机械进行河道清淘作业造成水体泛黄,施工作业造成大良田煤矿废水管道破损,导致部分废水向外溢流。
(6)经排查鸡冠山污水处理站购买药剂量与投入量及库存量相对应,运行台账显示每日均有投加药剂量,通过查阅电费单显示该污水处理每月支付电费23000元左右。同时通过调查询问鸡冠山污水处理站工人上班情况,该公司从2023年以来,除2023年11月27日-29日因停电没有运行外,其余时间均正常运行。
(7)经调查,不存在设施闲置不用和应对检查的情况。
属实 (1)督促第三方运行单位组织人员对2号封堵窑污水接入处理站进行处理,落实矿井水接入过程的废水溢流问题。
(2)现场督促污水处理运营方加强污水收集管道排查及处理站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3)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破损管道修复,并对贵州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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