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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三要素”保障II类医用射线装置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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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事前严格审批许可。II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建设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投运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目前,我州投运的II类医用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成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二是事中监督落实环保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对II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就环评措施落实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竣工验收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督促II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目前,已完成项目检查8个;经监测,项目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三是事后督促持续执行法规规定。项目建成运行后,对项目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II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情况发生变更的,依法督促其办理许可证变更、场所退役或注销等手续。持续保障辐射环境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