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以自行采购的方式采购“黔东南州涉VOCs排放企业排查服务”项目,特邀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涉VOCs排放企业排查服务
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
项目内容:开展黔东南州辖区内涉VOCs排放企业排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9)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黔东南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315室
(1)截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
(2)响应文件要求:密封,一式二份。
(3)联系人:郑俊秋,联系电话:0855-8251264
6.商务要求:
6.1评分办法:
(1)评比委员会由本单位本项目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2)评比委员会对投标人报送的响应文件内容保密。
(3)本项目的比选实行综合评估法,首先对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或等于3家,才能进入打分环节,按打分高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最高且综合评分不低于70分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人,如出现评分相同排序为第一名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为第一名。
6.2评比标准
(1)资格审查
按照本公告第3条、第4条要求。
(2)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表1执行,表1中没有列入的评分内容不得作为评分的依据。
表1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审查标准 | 得分 |
1 | 报价 | 1.经评审的有效平均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20分。 2.低于基准价每1%扣0.2分 3.高于基准价每1%扣0.2分 | 20 |
2 | 企业资质能力 | 投标方具有CMA资质,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不得低于1200(含)种,得5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5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提供3个证书得3分,缺1项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3 | ||
具有与泄漏检测与修复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份证书得2分,满分4分。 | 4 | ||
投标方具备VOCs走航监测服务,提供走航车辆产权证明(行驶证)、走航监测系统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或者购买发票复印件,得4分,其他不得分。 | 4 | ||
企业具有信用等级相关证书AAA级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他不得分。 | 3 | ||
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他不得分。 | 4 | ||
近3年受到国家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检测工作的通报表扬、感谢或其他奖励的每个得4分,满分8分;受到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检测工作的通报表扬或其他奖励得得2分,满分4分;提供表扬信、感谢信或其他奖励证书,其他不得分。 | 12 | ||
3 | 业绩能力 | 近3年内承担VOCs泄漏检测相关业绩,拥有2个及以上大于400万合同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承担过国家级VOCs废气监测相关业绩的得3分;承担VOCs红外检测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不得分。 | 15 |
4 | 人员能力 | 企业具有高级工程师1人及以上得4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其他不得分。 | 4 |
企业具有中级工程师10人及以上得4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其他不得分。 | 4 | ||
企业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或采样相关的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1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参加过省级或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相关的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1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其他不得分。 | 4 | ||
5 | 设备能力 | 投标人自有防爆VOCs检测仪(FID)10台及以上的得3分,20台及以上的得5分,需提供每台仪器采购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发票复印件,其他不得分。 | 5 |
投标人自有防爆红外热成像气体检测仪2台及以上的得3分,低于2台不得分,需提供每台仪器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发票复印件,其他不得分。 | 3 | ||
6 | VOCs泄露排查实施方案编写 | 提供的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由评比委员会比较打分。最优得8-10分;较好得5-7分;一般得0-4分;无实施方案不得分。 | 10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