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897631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文号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J226号建议的答复

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J2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7-04 11:27


尊敬的吴老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污水治理 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污水处理工艺。在工艺选取上,应因地制宜,根据纳污水体及预估水量,严格执行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参考同类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从本项目的排放指标数值、处理前水质指标范围推导出合理的设计参数。对于水环境容量充足、保护要求不高的区域,可简化处理工艺要求,优先进行农业灌溉等资源化利用。农业用水一般参考地表水灌溉用水标准也就是说水质达到地表水五类即可。对于新农村建设中部分规模较小、分散的村寨,设计建设时受投资限制采用三级化粪池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建议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技术和标准指引,我州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谋划中,坚持以治理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的实际产生量(以常住人口计)、排放量及区域水功能水质要求为谋划基础,充分考虑并在工程方案论证中对治理模式的选择符合村庄实际要求的技术路径,充分结合污水资源化利用空间、污水集中收集和输送系统建设难易程度,科学精准核算建设成本、运维成本,以及村民习惯和意愿等,确保项目在谋划阶段就符合村庄实际、符合群众的现实需求。

二是严肃标准要求。坚决严格制定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回用的,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其中,回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回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 GB 5084 规定;回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 GB 11607 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 GB/T 18921 规定;回用于其他用途的,严格执行国家或贵州省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

三是精准技术路径。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坚持污水治理与生态建设、生产实际相结合,分类选择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优先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特别是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后,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居民聚集程度、地形地貌等关键要素,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采取集中式、分散式、资源化和落实管控等多种实现模式,初步形成了适宜黔东南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二、关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农村污水管网改造、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建议

一是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政策运行水平。由于历史和技术的局限性,我州前期建设的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技术选择和建设水平的不足,在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有效运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的提升。为扭转工作被动局面,切实发挥已建设施的应有效能,今年来,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力推进运行不正常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特别是2021年以来,我们先后争取到省级污染防治资金252万元,通过对破损管网、处理终端等设施进行修复改造,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是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在工程方案论证中收集系统论证方面,根据治理模式论证结果,对于需建设污水收集系统的,需提出拟采用的排水体制(如雨水分流、截流式合流制等)、污水收集范围、收集方式等。论证比选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建设方式,根据污水收集范围、收集去向和地形特点等提出管网、沟渠等布置长度。需建设污水管网的,通过管材比选,水量测算等分别提出主管网、支管网、入户管网等拟选用的管材及管径。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储备、资金分配安排、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等项目全周期管理。在项目储备中,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县(市)申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开展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预算储备库项目库,作为预算编制备选项目。

三、关于“污水处理方式可多元化。综合考虑该技术是否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如生活污水的排放及水质特征、处理设施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情况等,未来城镇化率越高,人口越集中,污水处理宜采用集中式处理法,人口居住分散的宜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法”的建议

近年来,为寻求适宜黔东南州实际需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我们坚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要求,积极探索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推进全州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重点整治方面。主要把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水质需改善水体的汇水区范围或生态敏感区的村庄作为治理重点。资源化治理方面。主要针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具备一定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我们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等,在遵循《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理方面。主要针对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我们主要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接入县城(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关于“加强污水处理管理部署。针对运维资金不足的问题,采取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模式,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资金使用中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运维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交给专业的水务公司负责,或委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第三方来进行运行维护,解决乡村没有专业人员的问题,政府对第三方公司的运维效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主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群众满意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监督,让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管护工作更加自觉和负责”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黔东南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工作部署,我们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专门推动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了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责任,理顺了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乡(镇、街道)、运行维护管理模式、运维单位或第三方运维公司,全州16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机制建设,基本形成了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农户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各县(市)均明确乡镇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如,雷山县2023年安排10万元用于设施运维管护,2024年安排50万元用于设施运维管护,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设施的持续有效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关于“加强宣传动员,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在农村、社区、家庭、校园开展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宣传活动,让群众深刻意识到污水随意排放带来环境危害和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深远意义,切实通过政府引导、村规民约、道德教育等提高群众主体参与和自觉行动。可设立奖励制度,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各地区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联合住建、妇联、民政、农业农村等环委会成员单位,以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切实压实乡镇(街道)和村(居)主体责任,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保障和乡村文明“树新风”等法律法规和指引要求纳入各村(寨)的“村规民约”,积极引导和规范村、寨及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环境卫生自我约束意识,“谁受益、谁出力”的机制得到了不断完善。

感谢您对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统筹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精准、经济高效的思路,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切实加快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努力在和美乡村建设贡献积极力量,全面助力黔东南的乡村全面振兴。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