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33087 | 信息分类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32项(对应州级整改方案)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55-8225114;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附件: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
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
不到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黔东南州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32项整改任务: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联动机制较大范围缺失;二是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
整改责任单位 |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管理,严防人为干扰。 |
整改措施 |
1.督促各县(市)健全完善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联动机制,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2. 加大推进各县(市)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力度,开展预防人为干扰专项巡查、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预防人为干扰内容培训、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划定,设置警示标识牌,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供电保障,制定预防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人为干扰行为的措施要求。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州16个县(市)均健全完善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联动机制并印发,方案中明确要求县供电局加强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供电保障工作,确保供电正常,明确了预防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人为干扰行为的措施要求,严禁人为干扰的具体行为、各部门职责任务以及工作要求等,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2.加强宣传,到自动监测站周围开展预防人为干扰专项巡查宣传、开展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操作培训,16个县(市)均已组织作业人员签订承诺书、划定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设置标识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