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787623 | 信息分类 | 审批后公示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06月03日-06月0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日-6月6日我局对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6日-6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8221952 传 真:0855-8220791 通讯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黔东南环审〔2025〕12号 | 2025.6.3 |
2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黔东南高新区贵州路壹通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波形护栏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66号 | 2025.6.4 |
3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6025洞口至三穗国家高速公路会同(黔湘界)至天柱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黔东南环审〔2025〕13号 | 2025.6.6 |
黔东南环审〔2025〕12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审〔2025〕13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6025洞口至三穗国家高速公路会同(黔湘界)至天柱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5〕66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黔东南高新区贵州路壹通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波形护栏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