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5042841 信息分类 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锦屏县康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锦屏县康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来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09-27 14: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锦屏县康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927日-2020年1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3820021(黔东南州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真:0855-822079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编:556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锦屏县康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菜园小学

锦屏县康济精神病医院

贵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一部分租用已建成的学校教学楼进行建设,住院综合楼、行政楼等新建,项目占地面积共5042.91m2。项目为专科医院,设置科室有:精神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摄像科,床位70张,门诊人数约10人次/d,项目预计年住院人数约为400人。

(1)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车辆运输、水泥等建筑材料装卸、堆放等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装修阶段产生的装修废气。施工场地禁止使用袋装或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应进行围挡,采用砌体或定型板材连续设置,全封闭施工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施工作业必须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尾气由于排放量较少,且施工场地较为开阔,无组织排放后对该区域影响较小。装修期间员工需佩戴口罩等安全设施上岗;装修材料应选用高质量环保产品;装修完毕后需做好善后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室内留下的油漆味。

②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可设置临时沉淀池(容积1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学校化粪池解决。

③声环境: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项目可通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禁止中午(12:00~2:00)及夜间(22:00~凌晨6:00施工及运输;优化施工方案,可先在场地内建设围墙,后进行结构施工;运输车辆通过敏感点禁止鸣笛。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施工期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弃土石方、生活垃圾和装修危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弃土石方集中运至锦屏县指定的合法弃土场堆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装修危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自建污水处理站、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产生恶臭采用钢结构的处理、消毒设施,增强该设施的密闭性减少恶臭气的散逸量,并对钢结构的处理、消毒设施设置专门的恶臭气溢出孔,经管道收集后利用抽风机送该楼房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硫化氢及氨气恶臭气体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值。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将各楼层垃圾袋装密封后,搬运至垃圾收集点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通过每日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点臭气对环境空气影响小。医疗垃圾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对环境的影响小。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5m处排放。食堂厨房排放油烟废气浓度为1.6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标准2.0mg/m3标准值规定,对环境影响小。

②水环境:医疗废水主要来源于卫生间、病房、洗衣房等排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职工等排水。项目医院综合废水排放量为38.027m3/d(13879.52m3/a)。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的要求,项目新建一个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项目日排水量为38.027m3/d,日变化系数取1.2,因此污水处理站规模应不小于50m3/d。项目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后排入清水江。为了防止事故排放,并设置1个15m3的事故废水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噪声、风机噪声、门诊噪声。项目噪声源经合理布置、建筑物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项目边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医院通道上,贴上“文明讲话,切勿大声喧哗”的标示,降低人群噪声对医院声环境的影响;对求诊病人进行正确的督导,确保卫生院内部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同时临路侧种植有行道树,不仅对噪声起到良好的隔声效果,对环境空气环境也将起到良好的净化作用临道路一侧所有窗户采用双层隔声窗。把交通噪声对临街医院用房的噪声污染降到最小。在医院临路布置禁鸣喇叭的标志,减少交通噪声对医院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可回收废物、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过期药品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医疗垃圾共分为5类,其中损伤性、感染性2类废物产生量约为11.76kg/d(4.29t/a),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3类废物产生量约为17.64kg/d(6.44t/a)及过期药品(0.05t/a),集中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及时送黔东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可回收垃圾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输液架等。项目可回收垃圾产生量约为0.05t/d(18.25t/a)。项目在住院综合楼西侧设置一般医疗废物暂存间,用于收集暂存可回收废物,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置。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9t/a,污泥清掏后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7t/a,单独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进行吸附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1t/a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