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622798 信息分类 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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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 公示(贵州省天柱县三门塘 水库工程(变更))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 公示(贵州省天柱县三门塘 水库工程(变更))

来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3-16 15: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贵州省天柱县三门塘水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316日-20213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3820021(黔东南州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真:0855-822079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编:556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省天柱县三门塘

水库工程(变更)

天柱县凤城镇圭玉溪上游河段

天柱县水务局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门塘水库工程的开发任务是为天柱县城中心城区供水,至2030年供水量为185万m3/a,

水库正常蓄水位480.00m,总库容169万m3,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坝型为掺粉煤灰

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 64.05m, 输水 管线总长 9443m,工程项目 建设征地面积

0.20km2,其中枢纽工程建设区0.09km2,水库淹没区0.07km2,管线区工程占地0.04km2

(一)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有基坑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和含油废水等。本工程基坑废水采用加絮凝剂沉淀的处理方法,静置2h后向基坑内投入絮凝剂A12(SO4)3,静置、沉淀后,SS的排放浓度≤70mg/L,回用于大坝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投加混凝剂,矩形沉淀池处理方式。废水排入沉淀池内,静置沉淀,沉淀时间达6h以上,处理后的废水自流入回用蓄水池,循环用于混凝土拌和,不外排。根据废水处理效果,必要时投加混凝剂。含油废水采用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的油污会产生极少量含油废水,可采用隔油加简易沙滤方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上清液循环使用,禁止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经沤制腐熟后,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掏、外运,用于附近农田及林地灌溉,输水管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靠沿线分布的农厕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正确运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在施工活动集中的施工区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以加速粉尘沉降;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细颗粒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对施工人员发放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工具,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部分振动大的机械使用减噪设备,优先采用先进爆破技术;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强噪声环境中作业的施工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加强与敏感点村寨和个人的沟通,设置移动声屏障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本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将弃渣运至弃渣场堆存,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维修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将施工活动的生态影响削减至合理的程度,拟采取如下措施:
非施工区严禁烟火,严禁特猎和垂钓等活动;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期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区严禁偷伐盗猎,严禁捕杀鸟类、蛇类、蛙类、两栖类等动物,严禁捕猎水生动物;为避免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进入水体,要对施工机械运行方式和施工季节等进行严格设计;施工区表层土壤应单独堆放储料场,以便用于临时占地的回填覆盖。做好公路修建时的挖填方平衡、边坡开挖和防护等,渣场堆放应设置挡渣措施,修建排水沟等措施,减免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结合水土保持方案中所提出的生态恢复工程,依据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和区域生境建设要求制定恢复目标,确定生态恢复方案,本工程生态恢复的重点地点为石料场、弃渣场、临时公路。水库蓄水水位高于取放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后采用生态放水设施下放生态用水量;水库运行期间,由生态放水设施出口生态放水管DN150,下放流量为0.0135L/s,并设置在线流量控制仪实时监控,并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联网,将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二)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水库库区蓄水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的相关要求,制定蓄水前库底环保清理计划,明确清理对象和清理要求,对库底进行清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水库蓄水
(2)运营期水库管理站常驻人员为3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很少,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管理房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供水区涉及的范围有天柱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污水0.60万m3,能够满足对供水范围内生活退水的处理量,只有极少部分污水渗流进河道内,但供水范围位于水库下游,生活退水流入水库的可能性为零,不会造成对水库的污染,对下游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较小。
(4)三门塘水库建库后,应及时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加强水库的运行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实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严格执行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水质达到其水域功能区划要求。《报告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推荐了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主体设计考虑,水库初蓄期间由大坝取放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设2台水泵(一用一备)提水解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水库蓄水水位高于取放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后采用生态放水设施下放生态用水量;在水库运行过程中将降低坝址下游河道流量,因此,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坝址下游的生态流量,本次环境用水主要考虑对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放,即下放流量0.0135ms在取水隧洞末端设置1个①150mm的生态水下放支管,并设置在线流量控制仪实时监控,并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联网,将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控制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防止水质恶化,为充分发挥水体正常功能,在库区周围需加强植树造林,建立生态防护林,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库周泥沙和有毒物质进入库区。外购鱼苗放流,在水库运行期,制定具体的水生生物环境监测方案,不断地进行观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有效保护三门塘水库及鱼类资源。
(三)移民安置
水库淹没区未淹没耕地、园地,不涉及移民人口,没有搬迁人口也没有生产安置人口,故不需要移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