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1947518 | 信息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黔东南州环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信息中心承担。
第二条 信息中心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归口部门,是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统一的进、出口,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按规定时限将申请分转承办部门办理,并将《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反馈给申请人。
第三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承办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第四条 政策法规科是答复意见的审查部门,负责对承办部门答复意见进行审查,编写《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信息中心负责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第五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所提供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应予以提供,不能提供的应说明理由。对申请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有不同意见的,由州环保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对含有国家秘密但可作分区处理的,由州环保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裁决。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予以监督。
二、公开程序
第七条 信息中心接到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当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申请内容明确的,予以受理;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当事人进行更改、补充申请。
能够当时答复的,由信息中心商有关业务科(室)当场予以答复,并作好答复记录。
第八条 信息中心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依申请公开处理表》,经领导批示后,转交承办部门。
第九条 承办部门在签收《依申请公开处理表》后,应当认真研究申请事项,提出答复意见,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
第十条 政策法规科对承办部门提供的答复意见进行审查,编写《黔东南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交信息中心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提前通知政策法规科草拟《黔东南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延期告知书》,交由信息中心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 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时,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交政策法规科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处理。
第十三条 当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涉及多个承办部门时,《依申请公开处理表》中第一个承办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应当依职责分工准备答复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时限要求交主办部门进行汇总。对主办、协办分工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告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在收到《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按申请人事先约定的“信息介质”和“获取方式”反馈申请人。
三、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 按照“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公开的应提出依据,不能全部公开的应部分公开”的原则,予以区别对待;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应提出适用法律、法规及事实依据。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严把信息出口关,提高《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有时限要求,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各办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信息中心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办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日,协办部门不超过3个工作日,政策法规科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表格范本
第二十条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处理表
第二十一条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处理单 | ||||||
编号:【20XX】第X号 |
接收日期:20XX年X月X日 | |||||
申请人(机构)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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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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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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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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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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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签收人 |
签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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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负责人审核意见 |
(后附答复意见) | |||||
政法科签收人 |
签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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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科审核意见 |
(后附《黔东南州环保局信息公开告知书》) | |||||
信息中心签收 |
签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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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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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_____( )第_____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您好,我局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您(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我局将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_____________
特此告知,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_____( )第_____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我局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我局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_____( )第_____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我局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我局的掌握范围,建议向______________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_____( )第_____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我局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_____( )第_____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我局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我局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环境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_____( )第_____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我局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环境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我局将以你(单位)申请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部分环境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环境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我局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
_____( )第_____号—延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需延期 个工作日答复,即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