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49 | 电20170426020B | 黔东南州凯里市绍山北路9号大地广场三楼钻石国际酒吧KTV噪音振动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长期反映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 黔东南州 | 噪声 | 2017年4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杨昌智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文体广电局为牵头单位,西门街道、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为配合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实凯里黑钻石酒吧,经营者何硕,地址位于凯里市韶山北路9号大地广场三楼(即州电影院3楼),该酒吧所在的商业大楼为原凯里市州电影院大楼,该大楼为纯商业用楼,现其一层为公共通道,二层为商场、三层为凯里市黑钻石俱乐部,四层为凯里市品佳便捷酒店,第五层为凯瑞国际影城(电影院)。该楼层所处区域为凯里市中博商业区,其周围紧邻的楼层均为商业用楼,无居民住户。 2、该酒吧办理环保手续的基本情况为:2010年12月30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0〕267号);于2012年12月30日通过环评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2〕20号)。 3、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监测点监测结果分别超标20.6、6.2、19.1分贝。 |
是 | 1、针对该酒吧噪音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8日下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4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市执法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责改字[2017]第15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至整改结束,执法巡查组持续对经营户进行巡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2017年4月28日,因噪音超标,市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6号,处罚金额5万元。 4、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黑钻石酒吧KTV噪声污染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5号),对噪音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5、2017年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6、2017年4月29日下午4点对黑钻石酒吧负责人进行约谈。 7、2017年4月30日已停业,要求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恢复营业。 2017年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王应忠、张刚、樊煜华进行提醒谈话 |
70 | 电20170426069A |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成片烧烤夜市油烟乱排,半夜噪音扰民。 | 黔东南州 | 夜市烧烤油烟 | 2017年4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
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
是 |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
81 | 电20170426038B | 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楼下夜市油烟污染。 | 黔东南州 | 夜市烧烤油烟 | 2017年4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20170426069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
是 |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68 | 电20170427027B | 凯里市大友张南路丰球领地小区烧烤油烟污染 | 黔东南州 | 夜市烧烤油烟 | 2017年4月27日,凯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20170426069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
是 |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
110 | 电20170427061B |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南路丰球领地一片小区楼下餐馆、烧烤店油烟污染,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 黔东南州 | 夜市烧烤油烟 | 2017年4月27日,凯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组。于当日,调查组对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住宅小区楼下有6家烧烤夜市摊,分别为: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其中,有5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未办;1家已办理卫生许可证,5家未办理,6家油烟经过滤处理后由下水道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此案与电20170426069A反映的是同一问题)
4月29日11: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再次召开调度会,再次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
是 | 1、2017年4月27日,市环保局对凯里市渔匠餐饮店、凯里市罗素大排档饮食店、凯里市熊记傣味烧烤店、凯里市恩华惠牛杂王店、凯里市虾佬官餐饮店、经典时尚特味烧烤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停止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7日,市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凯城执通〔2017〕35号)、(凯城执通〔2017〕37号)、(凯城执通〔2017〕38号)、(凯城执通〔2017〕39号)(凯城执通〔2017〕40号)(凯城执通〔2017〕41号),要求停业整改。 3、2017年4月29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第七督察组转办丰球领地小区业主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4号),对经营过程中油烟污染、噪音、超门面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4月30日6家烧烤摊点已停业整改,要求改造油烟通道,必须采取高空排放,且超过楼顶1.5米,未达到要求前不得恢复营业。 4月30日此案已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3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8 | 电20170428007B | 黔东南台江县革一乡卫生差。 | 黔东南州 |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 2017年4月29日,台江县委书记、县长作出批示,县迎检办于4月29日13时30分将案件转办文件送达责任单位革一镇,同时台江县环保局副局长刘勇会同县水务、住建等部门有关人员赴革一镇就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镇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1.革一镇集镇街面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2.生活污水直接排到街面; 3.餐饮店油烟直排; 4.部分村寨垃圾清运不及时。 具体为:污水直排店面有2家、油烟直排店面有4家、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店面有10家、建筑材料乱堆乱放8家。 |
是 | (一)针对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4月29日下午2点,革一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革一镇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6个工作组,细化了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4月29日镇政府对污水直排的2家粉店、油烟直排的4家餐饮店、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的10家店面、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的8家分别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书》24份,要求于4月30日9:00前自行整改(其中,油烟直排的4家餐饮店在4月29日18:00完成整改)。对于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整改的,镇政府组织工作组于5月1日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 (三)4月29日下午革一村首先召开,4月30日早上,革一村、新江村、大塘村、茅坪村、排生村分别召开,共计召开村(组)卫生整治动员会10场次,印发《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300余份,张贴《环境卫生整治公告》76份,悬挂宣传标语48条。经宣传发动,整治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主动参与卫生整治的群众达200余人次。 (四)每天出动警力采取全天巡逻的方式重点整治车辆违停逆停。 (五)采取干部巡查清理、动员群众自行清扫、陈旧垃圾承包到人等方式,全面整治了镇内各条道路、各个村寨的环境卫生。 (六)4月29日15:00点至5月1日16:00点,先后出动干部、聘请民工共140余人次集中清理打扫街面和清理河沟白色垃圾,并对街面保洁模式由“1天两次集中清扫”调整为“集中清扫+全天保洁”。截止5月1日16:00时,完成了镇区内所有道路的清扫和冲洗。 (七)截至5月2日,已更换和增设垃圾桶50个,涉及污水直排、油烟直排、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问题的24家全部整改完毕。共清理路旁垃圾0.5吨、村寨生活垃圾4.5吨、陈旧垃圾10余吨(统一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池外垃圾点全部清运完毕。纠正和警告违停逆停行为20余辆次。 2017年5月2日此案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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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电20170428047B | 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夜市油烟污染 | 黔东南州 | 油烟污染 | 1.2017年4月29日上午,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文远同志在县迎检办召开肇兴侗寨油烟污染案件办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会议确定由肇兴管委会牵头,肇兴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参与,组成工作组对肇兴夜市油烟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整治。随后,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
2.21时,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组成工作组对肇兴侗寨夜市烧烤摊点进行调查核实。 3.经查,肇兴侗寨共有18家夜市烧烤摊点,其中有8家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10家无证,这18家均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
是 |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组现场下了停业整治通知8份,取缔通知10份。对有证夜市烧烤摊点责令停业整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没有安装完成前一律不得营业。对无证的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关停取缔处理,拆除夜市摊点。
1.4月30日,州委、州政府督办小组到肇兴侗寨进行现场核查督办。 2.5月1日,州委、州政府在肇兴镇召开现场会, 专题研究肇兴研究肇兴景区河道污水整治工作,并对景区夜市烧烤油烟整治和规范化管理作出了要求。 3.肇兴景区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对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划行规市,拟统一集中到井波市场至智团鼓楼一带经营,并严格准入条件。 4.期间,肇兴管委会、肇兴镇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综合执法组开展夜间巡查,未发现死恢复燃。 5.肇兴管委会、肇兴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油烟整治巡查组,由一名班子领导任组长,每天开展油烟整治巡查工作,督促整治进度。 2017年5月2日此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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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电20170428115B | 黔东南州凯里市雷山县下郎德村郎德河流,河道上摆烧烤摊,对河流造成污染。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2017年4月29日,雷山县接到关于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后,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雷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带领,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朗德人民政府、下郎德村两委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下郎德村铁索桥下游约20米河滩上有1家烧烤摊点,属私人家庭聚会烧烤。 |
是 |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2017年4月29日,按照县委、县政府批示要求,郎德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关于郎德镇境内河道整治的会议纪要》(郎府专议[2017]17号),第一时间印发《郎德镇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郎党发[2017]29号,并同时结合下郎德村民规约,对郎德河道开展集中排查清理,并在各主要河道路口建立警示通告牌,督促村民严禁在河道河滩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目前该河滩烧烤点通过向摆摊的下郎德村八组村民文晓江、文兴合进行教育批评后,目前该烧烤摊已自行拆除。
2017年4月30日此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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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20170428003A | 一.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
二.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鑫泰溶料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2017年4月29日,针对鼎坚公司,凯里市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龙场镇、市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经核实:一是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情况为:2016年5月17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6〕22号);并于2016年10月9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522601-2016-009;二是企业存在物料堆放、加料环节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同时具备监测条件,开展现场监测。 针对鑫泰熔料公司,成立以王建勇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市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由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凯里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经核实:一是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为:2013年5月17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3〕208号);并于2014年7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凯环函〔2014〕524号;二是企业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因炉窑已熄火,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未开展监测。 |
是 | 针对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
1.凯里市龙场镇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的投诉,凯里市分管领导王建勇于当日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龙场镇、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为配合单位,对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拟定信访举报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凯府办函〔2017〕130号)。同时,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2016年5月17日已报批《环评登记表》(凯环函〔2016〕22号);并于2016年10月9日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号为522601-2016-009。 2.针对部分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7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3.2017年4月30日,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固定源废气监测达标,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达标。 4.2017年4月30日,因原料堆放场、回转窑口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向外排放,市环保局立即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告)字〔2017〕7号,5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凯环罚字[2017]9号),处罚金额3万元。 5.2017年4月30日,企业主动停产,采取对原料堆场进行覆盖、增加围挡,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在包装车间加装除尘设备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鑫泰熔料公司: 1.针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烘干环节和2号提升机粉尘无组织向外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于4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6号),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2017年4月29日,企业已经停产按要求正在进行整改。 3.市环保局于4月30日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告)字〔2017〕8号),5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凯环罚字[2017]7号),处罚金额3万元。 4.2017年5月1日,凯里市人民政府拟定信访举报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凯府办函〔2017〕131号),要求对物料堆放、加料环节采取防尘措施进行整改。 2017年5月3日此案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4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37 | 电20170429047 | 凯里市的饮用水源:鸭塘镇中坝村五组菩萨寨,水厂周边下游有农家乐、烧烤店,造成水污染。餐饮垃圾乱扔,破坏环境。为应付检查,现在进行强拆。 | 黔东南州 | 垃圾和水污染 | 2017年4月30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不属实); 2.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
是 | 1.2017年4月30日,凯里市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鸭塘街道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单位为责任单位,现场办公并开展调查。
2.2017年4月30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3.2017年4月30,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
2016年12月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城投公司总经理李磊受到警告问责;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5月8,凯里市委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舒宋昌、市水务局局长杨政钦、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市下司镇党委书记文军、镇长梁健、鸭塘街道办事处主任顾军先、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李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蒋辉、市信访局局长潘明付进行约谈。 |
38 | 电20170429048 | 凯里市鸭塘镇中坝村五组菩萨寨,饮用水源因农家乐的开设而受到污染。 | 黔东南州 | 垃圾和水污染 | 2017年4月30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不属实); 2.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本案与“电20170429047”为同一问题) |
是 | 1.2017年4月30日,凯里市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鸭塘街道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单位为责任单位,现场办公并开展调查。
2.2017年4月30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3.2017年4月30,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
2016年12月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城投公司总经理李磊受到警告问责;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5月8,凯里市委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舒宋昌、市水务局局长杨政钦、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市下司镇党委书记文军、镇长梁健、鸭塘街道办事处主任顾军先、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李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蒋辉、市信访局局长潘明付进行约谈。 |
45 | 电20170429056 | 黔东南州的凯里市鸭塘镇中坝村五组,多家农家乐烧烤污染用水,旁边菩萨寨水厂,垃圾油污排入。 | 黔东南州 | 垃圾和水污染 | 2017年4月30日,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王光明为牵头领导,鸭塘街道、水务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市市场监督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 ;
1.群众举报的农家乐、烧烤店位于普舍寨水源点下游300多米外,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不属实); 2.存在农家乐、烧烤店,餐饮垃圾乱扔现象(属实); 3.并未应付检查进行强拆(不属实)。 (本案与“电20170429047”为同一问题) |
是 | 1.2017年4月30日,凯里市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鸭塘街道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单位为责任单位,现场办公并开展调查。
2.2017年4月30日,市水务局、市场监督局、市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下达执法文书24份,取缔17家,责令7家农家乐、烧烤店停业整顿。 3.2017年4月30,普舍寨农家乐已落实停业整改。 此案已于5月3日办结。 |
2016年12月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城投公司总经理李磊受到警告问责;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5月8,凯里市委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舒宋昌、市水务局局长杨政钦、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市下司镇党委书记文军、镇长梁健、鸭塘街道办事处主任顾军先、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李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蒋辉、市信访局局长潘明付进行约谈。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5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9 | 电20170430030 | 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铂宫国际会所噪声污染,担心开业后噪声更大。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上午9时,分管副县长张剑枫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成立工作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5月1日上午10时,工作组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经查实,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租用从江县岜沙大酒店有限公司瑞金大厦负一楼作为项目建设场所,位于从江县丙妹镇北上新区,铂宫娱乐会所前方为城市主干道,后方为高增河,左右方为商住楼负层,地上三层为岜沙大酒店,三层以上为商品房。于2016年8月份开始进行装修,租赁合同显示的面积为1550平方米,核查时正在装修,已在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丙妹分局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尚未营业,无消防手续,2016年10月28日被从江县消防大队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项目所在楼层规划为商业用途,项目所在的瑞金大厦项目尚未申请竣工验收;铂宫娱乐会所被消防大队处罚后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是 | 1.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根据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指示精神,分管副县长张剑枫于5月1日上午9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责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2.从江县消防大队在2016年10月28日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被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并处罚4万元(从公(消)行罚决字[2016]0025号)。处罚后该会所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3.5月1日,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铂宫娱乐会所停止相关筹备活动(从文体广电旅通[2017]11号)。 4.5月1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环责改字[2017]5号),责令铂宫娱乐会所立即停止建设。 5.5月1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从住停整字[2017]第5号),责令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江分公司立即停止对铂宫娱乐会所装修行为。 6.5月2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房开商和铂宫娱乐会所负责人,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已经于5月3日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7.5月3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对铂宫娱乐会所立案拟处罚10万元(立案号:从环立〔2017〕4号),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从环罚告字〔2017〕4号)。 8.5月3日,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住建、文广、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跟踪力度,防止该娱乐会所擅自恢复施工。 9.5月3号此案已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张剑枫进行提醒谈话 |
66 | *电20170430076 | 凯里市嘉源香料厂废气污染该厂自2013年进行生产,污染严重。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顺风的方向有臭味,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几乎无法居住。当地4、5000人联名签字的材料会寄到邮政邮箱,望上级重视,予以解决。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一、环境信访件调查情况: 2017年5月1日,由王建勇副市长、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由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1.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不属实)万潮镇未以政府名义开展过类似的征求意见。2.顺风的方向有臭味(属实)。3.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不属实)该企业距离最近的万潮中学有2公里,没有影响到周边的学生。4.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几乎无法居住。(不属实)凯里市有14人在该厂就业,其中万潮镇2人。5.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属实),6.当地4、5千人联名签字的材料(4、5千人的人数不属实,该村实际只有1800多人,联名上访信件中只有213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调查情况: 1.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该厂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1〕263号),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9日投产,2013年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复〔2013〕4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601220165265,有效期为2016月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产原料: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原料为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项目主要工艺:原料—精馏塔—回流—冷却—产品—真空泵—成品—检验(合格外售)。年产200吨洋茉莉醛生产线已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黔东南环审〔2016〕1号),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2.具有挥发性原辅料: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其中杉木油属于油脂;柏木油为浅黄色至黄色清澈液体,主成分为柏木脑、α-和β-寸白木烯、罗汉柏烯,具有挥发性;山苍子油为浅黄色至黄色澄清液体,主要成分为羰基化合物(以柠檬醛计)≥66%(主要成分是柠檬醛,含量约达60%-80%。其它成分包括甲基庚烯酮,香茅醛,香茅醇,蒎烯,柠烯,1,8-桉叶素,莰烯,芳樟醇,2-甲基-2己烯-6-酮,樟脑,黄樟油素,橙花醇,香叶醇,松油醇,乙酸香叶酯,丁香酚,对伞花烃等,),具有挥发性。具有挥发性产品:甲位烯、清水杉木烯、清水柏木烯、清水岩柏烯、清水柏木油、柏木烯、柏木油、精制脑油、脑油、脑粉、桉叶素。刺鼻性情况:该公司原料经精馏提纯后的其产品,其原料为天然香料初级产品,原料及产品本身基本都具有一定的挥发性;部分气味有一定刺鼻性;主要产生挥发性气体的生产环节为:进、出料环节,包括离心环节、原料抽取和产品盛装环节,其它生产环节如有未密闭或“跑、漏”情况,也会有少量挥发性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车间及布局:无组织排放车间为生产车间,其布局为一个整体车间,具体环节为:进料环节→离心环节→原料抽取→产品盛装环节→出料环节。 3. 呼吸障碍情况:5月5日,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已经制定出台监督性监测方案(凯环监〔2017〕303号),但现在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无法开展监测。方案明确待企业整改完成,并正常生产后,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监测期间,因市环保局监测站无恶臭污染物监测资质,将邀请黔东南州监测站支持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测工作。 |
是 | 1、2017年5月1日,王建勇副市长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委托组织炉碧经济开发区、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46号),会议明确成立环境污染信访问题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王建勇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嘉源香料污染问题进行核查;万潮镇牵头组成专班,立即开展舆情管控工作,从群众中推选一至两名村民为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工作。
2、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性气体及气味通过车间大门和门窗向外散发和排放。凯里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9号),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并于2017年5月1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0号),处以3万元罚款。 3、5月2日下午3点罗杰市长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召开现场专题会(凯府专议〔2017〕152号),会议明确:一是调整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王建勇、炉碧管委会副主任钱力为副组长,成员增加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二是结合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按要求报送材料。三是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开展回访。四是对整改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实施问责。 4、2017年5月3日,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万潮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动桥村附近5个组的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入户回访(32人)了解村民诉求,回访后召开工作处置专题会议(炉碧管专议〔2017〕19号),会议明确:一是同意企业请专业机构编制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如周边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则动员企业搬迁。 5、该厂已于2017年5月1日自行停产进行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督促企业整改。 6、2017年5月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整改情况就行了后督察,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7、 凯里市环保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设有生产废水排口。在村干和村民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该公司的原料及产品进行采样封存,送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进行毒性分析和检测。企业已请专业机构对该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异味编制治理方案,整改时限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工期表以治理方案中的工期表为准。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5月8日,凯里市委对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万潮镇党委书记王贵宏、镇长罗建洲、市信访局局长潘明付、市工信局局长范瑞云进行约谈。 |
75 | 电20170430086 | 镇远县和平村道路两旁噪音扰民,城建、公安、环保部门之间存在推诿,一直没有相关部门来解决。 | 黔东南州 | 噪音污染 | 1.5月1日,镇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县环保、公安、市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专人到和平村附近两旁商铺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对和平村附近143家商铺(含3家夜市摊,9家旅店)进行了排查,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经查,64家商铺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现象。 3.经核查,镇远县住建、环保、公安、市政等部门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县级各部门换届后新上任领导班子对部门职能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清,造成民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出现推诿现象。 |
是 | 1.镇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公安、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配合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2.县政府办副主任李立军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邰文福分别于5月1日上午和下午组织县公安、市政、市场监管、消防、文广、环保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措施。5月3日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环保案件督查组组长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督查组副组长召集县环保案件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措施,限时完成。 3.镇远县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对和平村道路两旁所有商铺书面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同时在县电视台广泛宣传,并每天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整治,对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的商铺责令立即整改。 4.5月2日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对县公安局局长张友军、县环保局原局长吴必荣、县环保局副局长梁发荣、县住建局副局长杨俊峰四人进行了示警谈话,被约谈同志态度良好,表示立即整改。 5.镇远县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组5月1日排查和平村附近143家商铺(含3家夜市摊,9家旅店),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对其中64家商铺存在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现象责令现场整改后,5月2日、3日、4日正常巡查未发现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发出噪声进行促销的现象。 该案已于5月3日办结。 |
1.5月2日晚,镇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万木莲同志对县公安局局长张友军、县环保局原局长吴必荣、县环保局副局长梁发荣、县住建局副局长杨俊峰四人进行了示警谈话。2.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谭胜勇进行提醒谈话 |
82 | *信20170430004 | 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铂宫国际会所KTV在商住楼内经营,担心该会所正式营业后噪声扰民,该会所可能没有环保消防等手续。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上午9时,分管副县长张剑枫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成立工作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5月1日上午10时,工作组对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经查实,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租用从江县岜沙大酒店有限公司瑞金大厦负一楼作为项目建设场所,位于从江县丙妹镇北上新区,铂宫娱乐会所前方为城市主干道,后方为高增河,左右方为商住楼负层,地上三层为岜沙大酒店,三层以上为商品房。于2016年8月份开始进行装修,租赁合同显示的面积为1550平方米,核查时正在装修,已在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丙妹分局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尚未营业,无消防手续,2016年10月28日被从江县消防大队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项目所在楼层规划为商业用途,项目所在的瑞金大厦项目尚未申请竣工验收;铂宫娱乐会所被消防大队处罚后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此案与电20170430030反映的是同一事) |
是 | 1.2017年5月1日凌晨2点,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当即作出批示,根据县委书记张广渊、县长涂刚指示精神,分管副县长张剑枫于5月1日上午9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责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江县铂宫娱乐会所开展调查整治。
2.从江县消防大队在2016年10月28日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开工,被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装修,并处罚4万元(从公(消)行罚决字[2016]0025号)。处罚后该会所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3.5月1日,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铂宫娱乐会所停止相关筹备活动(从文体广电旅通[2017]11号)。 4.5月1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从环责改字[2017]5号),责令铂宫娱乐会所立即停止建设。 5.5月1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从住停整字[2017]第5号),责令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江分公司立即停止对铂宫娱乐会所装修行为。 6.5月2日,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房开商和铂宫娱乐会所负责人,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已经于5月3日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7.5月3日,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对铂宫娱乐会所立案拟处罚10万元(立案号:从环立〔2017〕4号),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从环罚告字〔2017〕4号)。 8.5月3日,黔东南州中兴房地产公司从江分公司对铂宫娱乐会所进出口通道进行封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住建、文广、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跟踪力度,防止该娱乐会所擅自恢复施工。 9.5月3号此案已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张剑枫进行提醒谈话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6批 2017年5月 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1 | 电20170501049 | 黔东南州凯里市清水江垃圾直接倾倒入河内,感觉这种现象在贵州省除贵阳市外的其他地州市很普遍,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逐步的缓解,希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得到真正落实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垃圾类 | 1、2017年5月2日,成立以凯里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光明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由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
2、2017年5月2日,市城管局配合市水务局,成立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制定整治方案,加大对辖区内的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问题的核实工作,发现有有零星生活垃圾入河现象。 3、2017年5月3日,调查组再次开展联合调查,对5月2日未核查到的区域进行继续核查,调查发现,湾溪街道发现百得强广告公司现场在河边倾倒垃圾,已联合市执法局责成其现场清理。其余镇和街道核查发现有零星生活垃圾入河现象。 |
是 | 1.2017年5月1日,由凯里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光明副市长、王建勇副市长组织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就该投诉召开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51号),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政府层面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5月2日,由凯里市政府制定《凯里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清水江垃圾直接导入河内信访案件的整治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28号); 3.2017年5月3日,凯里市城管局配合市水务局,成立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并加大清水江流域垃圾污染问题的巡查,核查工作; 4.凯里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建设; 5.将进一步加大凯里市辖区清水江流域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 6.2017年5月3日,已由凯里市水务局组织各镇(街道)重新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各辖区均存在少量垃圾入河现象,各镇和街道均现场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并列入长效保洁机制。 7.凯里市水务局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将未纳入第三方河道日常保洁的清水江河段全部纳入第三方河道日常保洁管理。 本案已于5月4日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 |
85 | 信20170501002 | 黔东南州天柱县风雨桥步行街被夜市烧烤摊油烟污染,希望政府取缔 | 黔东南州 | 油烟污染 | 2017年5月2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县市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凤城街道办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5月1日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调查,风雨桥旁边文广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共有14家烧烤门面和10家烧烤摊点,以上门面和摊点均无油烟处理设施。 | 是 | 1.经天柱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批示,明确县委宣传部长唐光宏、副县长袁仁勇同志负责调度,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57号),明确按照《天柱县城区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7〕68号)落实各单位责任。
2.5月2日至3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凤城街道、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风雨桥旁边的文广路、河滨南路和河滨北路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劝离6个流动夜市摊点(文广路3个、滨河南路2个、滨河北路1个),同时对其他烧烤摊点和门面做思想宣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店面进行逐一登记。 3.5月4日,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现场整治,对18家夜市门面和流动烧烤摊点下达执法文书,责令14家无油烟处理设施的夜市门面经营户停业整顿,现场取缔4家无证流动烧烤摊点,并对街边门面店主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现14家夜市店面已停业整改,正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夜市店面正在补办相关手续,未整改完成,不得恢复营业。 5.拟将体育馆东路空地30亩作为全县夜市集中场所。已制定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届时,全县夜市摊点将统一集中划行归市,有效解决该县夜市油烟及噪音污染问题。 本案已于5月4日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袁仁勇进行提醒谈话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7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6 | 电20170502075 | 1.黔东南州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当地红砖厂大气污染严重,造成当地村民庄稼和树木损失。2.有私人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多次反映未果。 | 黔东南州 | 大气、生态污染 | 2017年5月3日,我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第07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早上8:30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国土、农业、林业、工信、国资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结案时限,期间,分管副县长召开三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转办件整改工作。
1.经查,所反映红砖厂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位于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停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批复单位:麻江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批复时间:1993年8月27日,设计年产2000万块页岩砖),2008年9月,瓮福集团将企业资产移交麻江县国资办。2009年县国资办承包给罗华盛经营,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2015年承包人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2016年2月建成双碱法脱硫除尘烟气治理设施1套,并投入运行。因未验收备案,2017年4月20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改字﹝2017﹞90号),责令停止生产。2017年4月28日,因该厂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麻环改字﹝2017﹞91号),责令限期整改。目前,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在整改中。 2.经查,该企业建厂初期,生产烟尘排放污染对当地庄稼生产造成损失。承包经营后,对烟气排施设施进行净化改造处理,对农户的水稻、玉米种植影响明显减少。在对贤昌镇摆地、官坝组所涉14.86亩耕地13户农户走访调查中,部分群众口述减产50%、部分口述减产30-50%,部分口述未见影响。在对贤昌镇摆地组25户走访调查中,3户反映企业烟尘对树木没有影响,22户反映企业烟尘对树木有影响,影响情况主要是树木生长缓,茶子树很少结果。现企业每年按100-300元/亩不等标准对8.76亩农作物损失进行补偿,按200元/亩对20亩林木损失补偿。 3.经查,该镇高枧村、贤昌村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6起,涉及罗华盛、周茂凯、周茂坤等人,其中:高枧村摆地组1.43亩,高枧村摆地组和尚坡3.18亩,高枧村老娃冲组0.38亩,高枧村榜上组29平方米,贤昌村一组8.25亩,贤昌村依寨组2.06亩。 4.经查,贤昌镇高枧村存在非法取土情形8起,其中:高枧村村民吴顶国、韦福宣擅自占用耕地开采高岭土1起,高枧村王绍红、王飞非法取土(页岩)1起,高枧村李方扬非法取土(高岭土)1起,高枧村周茂凯非法取土(高岭土)1起,贤昌村秦主非法开采高岭土1起,贤昌村唐启平非法开采高岭土1起,麻江县磷江页岩砖厂承包人非法采取粘土1起,高枧村周茂凯周茂坤非法取土1起。 5.关于群众多次信访投诉反映未果情况。共收到6次,一是2016年1月11日,接投诉现场核实,高枧村新桥组李方扬占用本村老洼冲组杨和军的老宅基地开采高岭土,县国土局依法扣押挖机,处罚款5000元;二是2016年1月12日,接贤昌镇政府移送件查明,贤昌村一组村民秦主进在对狗冲占本户管理林地挖路取土,县国土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复查未发现有开采迹象;三是2016年11月18日收到县委宣传部转办件,反映309省道旁边约100米处非法取土的情况,经现场调查,无法查找当事人;四是2016年11月25日,接州林业局转办件,经查明,周茂坤非法开挖1.43亩林地,县林业局依法查处2350元,责令其恢复林地,目前已恢复;五是2017年2月12日接群众反映距309省道约100米处非法取土,查明非法取土人为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周茂凯、周茂坤,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取土行为,恢复植被;并立案调查处理。六是接举报称309省道(摆地和尚坡)旁3米处非法取土,2017年4月1日查明,非法取黏土人为罗华盛,取土面积约3亩,依法扣押非法挖取的300吨黏土,并对该非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是 | 1.根据县委书记王镇义、县长夏景卓指示精神,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周群一于5月3日8:30组织召开案件办理专题会议,县迎检办行文《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问题的通知》(麻环督办通〔2017〕39号)要求,涉及大气污染问题,由县环保局牵头对砖厂大气污染问题立即开展调查,依法查处,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涉及树木、庄稼损害问题,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贤昌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涉及非法开采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立即开展调查,依法查处,抓好整改落实,并要求在5月5日前完成整改。
2.5月3日下午周群一副县长到现场主持召开调度会,对案件的办理作进一步安排部署。5月4日下午7点半,周群一副县长在5号会议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并对问题的调查、处理、整改、宣传和问责等作详细安排督促。 3.经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实,举报涉及的厂为贵州磷江页岩砖厂,位于贤昌镇高枧村摆地组,检查时已停产,该厂建设初期,烟尘排放对当地庄稼造成损失,也存在非法占用林地6起,非法取土8起,群众上访投诉6次。 4.县环保局已依法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行现场查封生产设备(麻环查字[2017]12号),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麻环罚告字[2017]15号),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落实专人跟踪,督促业主对烟气环保设施存在问题的整改,目前该厂正在按要求停产整改。一是已按要求安装配齐除尘脱硫喷头,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二是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投加药料,清除水池淤泥,增加脱硫除尘效果,减少污染影响。 5.对私人非法取土问题的处理。 (1)对磷江页岩砖厂非法取土处理情况。一是麻江县国土局对其在2017年期间非法挖取的300吨粘土作了扣押处理;二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并植被恢复。 (2)对周茂凯周茂坤等人非法取土的处理情况。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损坏的植被恢复;二是对该非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加大非法占用林业案件查处力度,尽快查结案件;责令违法行为人恢复林地,目前已恢复非法林地4.61亩,栽种杉树和草种。 6.5月5日,经麻江县环保局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周群一进行提醒谈话 |
87 | *电20170502087 | 黔东南州施秉县中沙大道黔岭汽修厂的废机油长期(2年)向小河沟(杉木河支流)排放。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承办组(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9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成员单位为案件承办组)于2017年5月3日0时32分到贵州省黔岭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小河沟(舞阳河支流)沿岸及水体未发现废机油残留物;该公司已建成2m3的废机油收集池,未发现有废机油溢流、渗漏现象;该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投入运营,2017年4月23日与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合同》(许可证编号:G52008),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4月23日产生的废机油一直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执法人员收集了收款收据,共销售所得2840元;对管燕平、吴美春、岳贵军、杨光荣、吴光银5位村民进行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均反映小河(沟)未存在过废机油排放的情形。2017年5月4日水务局出具关于未发现黔岭汽修有废机油直排小河(沟)的现象。2017年5月5日州迎检办案件承办第三督察组和县迎检案件承办组对附近村民进行了复查,均反映未存在有废机油向小河(沟)排放的现象。
1.该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停车场,汽车维修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法人代表人:杨勇,属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建成投运,2016年4月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5月19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2016年12月23日,该公司环评经我局批复同意(施环评复〔2016〕3号)。2016年8月1日进行了后督察;该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停车场,周边有居民居住;对周边5个村民进行走访问询,均反映未存在有废机油向小河(沟)排放的现象; 2.该公司建有废机油收集池1个(约2m3),不符合环保要求,“三防”措施未到位,容量与环评要求不相符,现场检查未发现溢流、渗漏现象。该公司在废机油收贮和转移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随生活污水外排的风险。 3.该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投入运营,2017年4月23日与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合同》(许可证编号:G52008)。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4月23日产生的废机油一直出售给上门收购的流动商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 4.该公司2015年11月29日至2017年4月23日非法销售废机油所得2840元(数据来源于该公司财务台账和票据),经询问有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我省废机油市场均价为2元/公斤,认定该公司共售出废机油1.42吨。 5.该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 |
否 | 1.5月3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明确由案件承办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成员单位: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9部门组成;立即开展现场查处工作;5月4日,县委书记、县长到该公司就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现场督办,要求相关部门要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反馈。
2.5月3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符环评批复要求且未通过验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施环责改字〔2017〕3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营业,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投入运营。5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营业,已停止使用原废机油收集池并将对其拆除。现正在新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机油贮存间;正在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县环保局5月4日对该公司非法转移废机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因该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5月5日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施环罚字〔2017〕4号),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纳5万元的罚款。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袁迎凯进行提醒谈话;施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海深于2017年5月3日在县纪委对施秉县交通局局长罗程峰落实主体责任不严进行示警约谈 |
88 | 电201705020103 | 黔东南州雷山县木鼓广场附近商住楼2楼毅乐会KTV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2日,雷山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实该酒吧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 是 | 1.2017年5月2日,雷山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实该酒吧属于无照经营。
2.2017年5月3日,雷山县分管县长带队,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文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等相关部门立即下达责令关停决定(雷文广联发[2017]2号),目前该酒吧已关停。 本案已于5月3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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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8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9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09 | 电20170504068 | 黔东南三穗县渝都商贸城小区内鸡鸭屠宰场臭味、噪音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大气、噪声污染 | 5月5日上午,三穗县由八弓镇党委书记杨用华、分管副县长王思红同志、组织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环保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市场为防控禽流感休市后复市的临时点,于2017年5月3日开市,新的交易市场已选好址,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修建。经调查核实有商贩在小区内营业屠宰鸡鸭。 | 是 | 1.5月5日10点前三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了办理批示,并成立了4个工作专班抓好整改工作。
2.5月5日上午付乐欣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现场工作组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专题研究整改工作。 3.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牵头的工作专班抓好整改工作,并下设过渡市场选址建设、思想疏导、责任追究、跟踪督办等工作组。 4.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后续工作:一是考虑到当日是传统节日(立夏),该鸡鸭屠宰市场于今天下午5点停止营业,做好清洁工作后,关闭市场;二是由常务副县长牵头重新选址(已选定于原磊鑫纸厂内),15天时间内组织修建临时过渡活禽交易市场并完善市场硬件设施,同时加快规范化市场的建设推进;三是暂时休市,已发布休市公告,待临时交易市场和屠宰点建成后再复市;四是休市期间,由县委副书记牵头做好组织相关企业提供白条鸡、鸭供应市场需求工作;五是分管农业副县长牵头做好县内养殖户禽类供销工作;六是县委常委、八弓镇党委书记牵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宣传工作;七是县纪委书记牵头做好案件全程跟踪督办工作。 5.5月5日下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县城区活禽交易市场进行继续休市的通告》《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渝都商贸城小区临时鸡鸭屠宰点的通告》。 6.5月5日下午18点20,县分管副县长带队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三穗县渝都商贸城小区内活禽临时交易屠宰点已全面清理结束。 7.5月6日上午9:00,由县委常委、八弓镇党委书记杨用华同志,副县长姜昌明同志牵头,组织环保、市监、住建、农业、物价、城管、卫监等部门与市场建设经营方、鸡鸭交易经营户召开见面会,通报渝都商贸城鸡鸭交易市场存在问题和县政府关于继续休市决定,对业主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并就业主提出损失赔偿问题进行答复。市场建设经营方和鸡鸭交易经营户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损失赔偿答复表示满意。 本案已于5月6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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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电20170504098 |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苗寨建筑施工粉末、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导致河面油污污染;2.车辆鸣笛噪声污染;3.烧烤城油烟无措施直排外环境,造成油烟污染。 | 黔东南州 | 水、噪声、油烟污染 | 2017年5月5日雷山县接《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08号)后,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了批示指示安排,请西江园区办成立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作为调查工作组长,立即组织整改;随后上午11:20,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共同组织组织召开西江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县文体、县住建、县环保、县水务及西江景区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于12:45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以下工作:1.由西江景区管理局会同县住建局对景区内在建施工地,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粉末排入河道,2.由西江旅游公司工程部作为管网修补部门,县水务、县环保对景区从1号风雨桥到干荣村沿线排水河进行管网排查,并对农家乐、住户管网排查,存在因管网破损,致使部分油污水流入河中;3.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问题,因近期景区内游客较多,部分住在景区内群众车辆进入,致使存在道路拥堵鸣笛现象;4.烧烤城油烟无措施直排外环境,造成油烟污染,因目前西江景区已正在规划酒吧烧烤一条街,未能统一规划,致使目前暂时烧烤点产生部分油烟影响周边住户和农家乐客栈。 | 是 | 2017年5月6日上午11:00至下午17:00,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深入一线指导,由县环保局牵头,西江景区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及西江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粉末、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车辆鸣笛、烧烤城油烟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核实了解后,主要做了以下具体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1.2017年5月6日雷山县西江景区管理局制定了西江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雷西景发20179号);2.景区内工地粉末排入河中问题,已由西江旅游公司安排清洁工向沿河一线进行环境清理;3.下水道污水排入河中问题,已由西江旅游公司对破损管网正在进行逐步修复;4.车辆鸣笛,西江交警中队已设立警示牌,在各主要路段严禁鸣笛,并加大巡警街面巡查力度;5.烧烤城油烟污染问题,西江景区执法局已组织烧烤城的摊主召开动员会议,对烧烤油烟外排造成污染问题进行说服教育,目前烧烤城脏、乱、差的烧烤棚已全部自行拆除。同时考虑到当地群众的就业和稳定问题,西江景区执法局正在对烧烤城进行重新规范安置,设置统一规范烧烤摊位,完善烧烤摊点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景区烧烤油烟得到有效治理。
本案已于5月6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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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信20170504009 | 213位群众联名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嘉源香料厂严重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排放有毒气体、违法向河流排放有害污水,要求嘉源香料厂搬走。 | 黔东南州 | 大气、水污染 | 一、环境信访件调查情况: 2017年5月1日,由王建勇副市长、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由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1.政府征求意见,群众都签字同意搬迁,却未见动静。(不属实)万潮镇未以政府名义开展过类似的征求意见。2.顺风的方向有臭味(属实)。3.周边的学生都觉得呼吸障碍。(不属实)该企业距离最近的万潮中学有2公里,没有影响到周边的学生。4.招工都不用当地人,几乎无法居住。(不属实)凯里市有14人在该厂就业,其中万潮镇2人。5.化工原料臭味刺鼻化工(属实),6.当地4、5千人联名签字的材料(4、5千人的人数不属实,该村实际只有1800多人,联名上访信件中只有213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调查情况: 1.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该厂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凯环函〔2011〕263号),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9日投产,2013年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号为((凯环复〔2013〕4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601220165265,有效期为2016月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产原料:年产2千吨香料生产线原料为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项目主要工艺:原料—精馏塔—回流—冷却—产品—真空泵—成品—检验(合格外售)。年产200吨洋茉莉醛生产线已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黔东南环审〔2016〕1号),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2.具有挥发性原辅料:杉木油、柏木油、山苍子油等,其中杉木油属于油脂;柏木油为浅黄色至黄色清澈液体,主成分为柏木脑、α-和β-寸白木烯、罗汉柏烯,具有挥发性;山苍子油为浅黄色至黄色澄清液体,主要成分为羰基化合物(以柠檬醛计)≥66%(主要成分是柠檬醛,含量约达60%-80%。其它成分包括甲基庚烯酮,香茅醛,香茅醇,蒎烯,柠烯,1,8-桉叶素,莰烯,芳樟醇,2-甲基-2己烯-6-酮,樟脑,黄樟油素,橙花醇,香叶醇,松油醇,乙酸香叶酯,丁香酚,对伞花烃等,),具有挥发性。具有挥发性产品:甲位烯、清水杉木烯、清水柏木烯、清水岩柏烯、清水柏木油、柏木烯、柏木油、精制脑油、脑油、脑粉、桉叶素,均具有挥发性。刺鼻性情况:该公司原料经精馏提纯后的其产品,其原料为天然香料初级产品,原料及产品本身基本都具有一定的挥发性;部分气味有一定刺鼻性;主要产生挥发性气体的生产环节为:进、出料环节,包括离心环节、原料抽取和产品盛装环节,其它生产环节如有未密闭或“跑、漏”情况,也会有少量挥发性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车间及布局:无组织排放车间为生产车间,其布局为一个整体车间,具体环节为:进料环节→离心环节→原料抽取→产品盛装环节→出料环节。 3. 呼吸障碍情况:5月5日,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已经制定出台监督性监测方案(凯环监〔2017〕303号),但现在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无法开展监测。方案明确待企业整改完成,并正常生产后,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监测期间,因市环保局监测站无恶臭污染物监测资质,将邀请黔东南州监测站支持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测工作。(本案与“*电20170430076”为同一问题) |
是 | 1、2017年5月1日,王建勇副市长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委托组织炉碧经济开发区、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46号),会议明确成立环境污染信访问题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王建勇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嘉源香料污染问题进行核查;万潮镇牵头组成专班,立即开展舆情管控工作,从群众中推选一至两名村民为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工作。
2、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性气体及气味通过车间大门和门窗向外散发和排放。凯里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19号),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并于2017年5月1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0号),处以3万元罚款。 3、5月2日下午3点罗杰市长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召开现场专题会(凯府专议〔2017〕152号),会议明确:一是调整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王建勇、炉碧管委会副主任钱力为副组长,成员增加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二是结合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按要求报送材料。三是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开展回访。四是对整改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实施问责。 4、2017年5月3日,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万潮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动桥村附近5个组的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入户回访(32人)了解村民诉求,回访后召开工作处置专题会议(炉碧管专议〔2017〕19号),会议明确:一是同意企业请专业机构编制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如周边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则动员企业搬迁。 5、该厂已于2017年5月1日自行停产进行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督促企业整改。 6、2017年5月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整改情况就行了后督察,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7、 凯里市环保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设有生产废水排口。在村干和村民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该公司的原料及产品进行采样封存,送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进行毒性分析和检测。企业已请专业机构对该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异味编制治理方案,整改时限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工期表以治理方案中的工期表为准。 本案已于5月5日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市长王建勇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5月8日,凯里市委对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万潮镇党委书记王贵宏、镇长罗建洲、市信访局局长潘明付、市工信局局长范瑞云进行约谈。 |
112 | 信20170504028 | 环保组织志愿者反映以下企业存在问题:1、黔东南州镇远县清溪镇华湘电解锰厂废渣处置不当,堆渣场距离舞阳河道仅300米,缺乏有效防护,存在安全隐患;2、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排放蓝色烟气,怀疑烟气未经处理。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其他 | 一、镇远华湘电解锰厂:
调查组核实情况:2017年5月5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300米安全距离属实; 2.通过资料查询2011年企业获得环保资金60万元(州财建字[2011]111号)、企业投入380余万元对渣场进行环保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修建拦渣坝60米(C25钢筋混凝土浇筑加固)、截洪沟450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暗收集池1座、渗滤液导排沟及渗滤液导排管145米、提升泵2台。治理项目于2012年12月治理完成并通过县环保、安监、财政三家部门联合验收; 3.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环保设施未缺失,企业有定期巡查记录; 4.州督察组到现场进行督察,企业边坡残渣已清理完毕,对渣场截洪沟外余渣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5.渣场下游水体采样已送州环境监测站监测, 2017年5月7日检测结果显示,渣场旁舞阳河上、下游四个点位水样的锰、铁、硫酸盐数值均未超标。 二、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 2017年5月5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志刚亲自带领环保部门立即对“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秦箭公司)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厂名称为贵州省岑巩县秦箭铁合金有限公司,位于岑巩县思旸镇平坝村周家林组,2012年1月在州工信委进行备案(备案名称: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书,文号:黔东南州工信技改备案[2014]4号),主要从事高碳铬铁冶炼,产能规模:年产4万吨高碳铬铁,2012年7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2】148号、获得批复后,该厂对原有的8000KVA矿热炉进行原地技改、2012年底投入使用。该厂因不符合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岑巩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15日下发关闭通知书(岑府通〔2016〕21号),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设备。2017年1月5日,该公司与岑巩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征收生产厂房等构、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岑现立交征拆字〔2017〕第1号)。该厂于2017年1月23日停产后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矿热炉5台,正在拆除最后一台矿热炉、工人住房及其他相关设备,预计2017年6月拆完。故不存在“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问题”,该信访投诉案件不属实。 |
是 | 一、镇远华湘电解锰厂
调查组核实情况:2017年5月5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5日12时已成立环保工作调查组,对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针对的信访件内容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渣场与舞阳河300米距离属实; 2.通过资料查询2011年企业获得环保资金60万元(州财建字[2011]111号)、企业投入380余万对渣场进行环保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修建拦渣坝60米(C25钢筋混凝土浇筑加固)、截洪沟450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暗收集池1座、渗滤液导排沟及渗滤液导排管145米、提升泵2台。治理项目于2012年12月治理完成并通过县环保、安监、财政三家部门联合验收; 3.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环保设施未缺失,企业有定期巡查记录; 4.州督察组到现场进行督察,企业边坡残渣已清理完毕,对渣场截洪沟外余渣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5.渣场下游水体采样已送州环境监测站监测, 2017年5月7日检测结果显示,渣场旁舞阳河上、下游四个点位水样的锰、铁、硫酸盐数值均未超标。 6.镇远县华湘电解锰厂经镇远县安监局检查,现基础坝、加固坝未发现裂缝和位移情况,排洪沟完整、畅通,未发现排洪沟阻塞情况,本案于5月9日办结。 二、岑巩县后坝村冶炼厂 经调查核实:该厂因不符合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岑巩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15日下发关闭通知书(岑府通〔2016〕21号),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设备。2017年1月5日,该公司与岑巩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同意征收生产厂房等构、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和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岑现立交征拆字〔2017〕第1号)。该厂于2017年1月23日停产后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矿热炉5台,正在拆除最后一台矿热炉、工人住房及其他相关设备,预计2017年6月拆完。故不存在排放蓝色烟气,怀疑未经处理问题,该信访投诉案件不属实。 岑巩县人民政府已出具该案件举报不属实相关材料,本案于5月9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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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0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98 | 电20170505053 | 黔东南黎平县大市场旁的安居楼污水横流,旁边住户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院中 | 黔东南州 | 其他 | 2017年5月5日晚上,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文远同志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黎平大市场旁安居楼环境整治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会议确定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德凤街道参与,负责黎平大市场旁安居楼环境整治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督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由于黎 平大市场旁安居楼下水管道年久失修、排水沟无人清理以及化粪池堵塞等原因,导致污水排放不畅,影响小区环境。 5月6日经现场核实后,结合小区环境现状,制定了《黎平县大市场旁安居楼小区环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 |
是 | 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5月6日下午,整治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开始化粪池土方开挖,清理化粪池、疏通下水管道及排水沟等相关工作。 2、5月12日,完成化粪池土方开挖,开始化粪池砌筑。 3、5月13日,对新开挖化粪池清基(因原回填土开挖过程中垮塌),并砌筑排水沟盖板基础。 4、5月14日到5月16日,砌筑排水沟盖板基础和化粪池,同时更新安装排污管主管。 5、5月17日,完成化粪池砌筑工作,并进行化粪池内粉刷。 6、5月18日,化粪池砌筑及内粉刷已完成;排污管已经完成三个单元楼的安装,化粪池完工后接入化粪池。 7.5月19日,化粪池和排污管网安装均已完工,并已清除小区内建筑垃圾。小区内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进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到黎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回收拉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该案件已于5月19日办结。 |
5月8日,中共黎平县纪委以黎平纪通报〔2017〕12文件对黎平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世华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
99 | 电20170505071 | 黔东南州丹寨县排调镇村民担心在建养猪场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 黔东南州 | 其他 | 1.2017年5月6日上午10点半收到交办任务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交办任务作出批示,要求分管副县长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组。
2.2017年5月6日上午11点半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队率县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排调镇等单位开展调查核实; 3.经查实排调镇在建生猪养殖场4个,分别位于排调镇党早村、甲石村、也改村、高峰村,由各村村民合作社筹资自发新建,是带动贫困户脱贫项目,在建设中,未建成,每个生猪养殖场养殖拟建年出栏规模生猪约1000头。 4.2017年5月7日上午,分管副县长再次召集环保、林业、农业、国土、排调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经进一步核查,党早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乌改变,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初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0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甲石村广发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进场公路修建,现正进行平场,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3.15亩。甲石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茅草坡坎下,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底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0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甲石村广发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进场公路修建,现正在进行平场,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3.15亩。也改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党干西,距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1.2公里,于2017年4月初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15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也改村云海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已完成平场工作,现正在修建圈舍,圈舍占地面积约6.44亩。高峰村养殖点:建设地点为坝上大岩板,距村寨饮用水源直线距离约1公里,于2017年4月底动工建设,计划养殖规模600头,由丹寨县排调镇高峰村致富家园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现正在开展平场工作,计划圈舍占地面积约2.82亩。上述四个养殖点除也改村养殖点涉及林地外,均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尚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登记表备案可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网上备案提交)。 6.2017年5月8日上午,根据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刘蔚对交办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10时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肖高峰再次召集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单位负责人在其办公室开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交办任务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彪陪同州环保督察组亲赴4个养殖点进行现场督察。6.目前,4个养殖点已停止建设,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
是 | 一是收到交办任务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交办任务作出批示,要求分管副县长立即召集环保、水务、农业、林业、国土、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成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组。 三是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等单位配合,对信访案件开展核实。相关部门正在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拟建地点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四是立即下达执法文书。党早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5月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8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甲石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5月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9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也改村养殖点:由于未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和占用林地手续,已于2017年5月7日县国土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11号)、县林业局下达《关于立即停工整改恢复林地的通知》,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和占用林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高峰村养殖点:由于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5月7日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PD-12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建设,现已停止建设。 五是由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方案。待养殖场完善相关手续开工建设后,指导进行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投入养殖后指导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利用率达100%,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六是由县环保局依法指导养殖场在建成开工前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配合县农业局指导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建成投运后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七是2017年5月9日上午11时,分管副县长再次召集发改、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水务、林业、文广、住建、市政、卫计、公安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交办任务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指导排调镇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占用林地手续。 停建办理手续中。因该项目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和林地占用手续,根据《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电2017050507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预计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该案件办理中。 截止5月15日,,发改部门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国土、林业部门正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农业部门已制订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加强“三同时”执行监管,确保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排调镇政府已做好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决定结案。 该案件已于5月15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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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电20170505079 | 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废气污染及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污染 | 2017年5月6日,成立以凯里市市长罗杰为牵头领导,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炉山镇政府组成调查组,立即开展联合调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
1.总体情况。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现有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贵州振华星云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贵州省衡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凯里鑫泰熔料有限公司共5家化工企业,均已办理了环保手续,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其中: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和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现场检查情况。一是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该公司锅炉烟气经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情况;配套建设的赤泥渣场已完善渗滤液收集、回用系统,渗滤液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未见外排。同时,正在按要求建设2#赤泥渣场。二是凯里市炉园气体有限公司主要是进行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分装,以及用电石生产乙炔气体,乙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乙炔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现场检查时该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三是贵州振华新云科技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钽铌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3年6月停产至今,建设项目拟取消。现场检查时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无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四是贵州省衡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钛酸钡建设项目已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建成,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建状态,无粉尘和生产废水产生。五是凯里鑫泰熔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2万吨聚氯化铝生产线项目仍处于停建状态。 3.监测情况。5月6至5月7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厂周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进行监测。一是对炉山工业园区亿吉砖厂、工业园区环保局办公楼、炉山水厂、金银洞水库、炉山镇政府办公楼等五个空气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是对6个地表水断面(五里桥、西河与东门口河汇合口上游200m、东门水库、东门口河与西河汇合口上游200m、炉山循环区污水处理厂下游1000m、其亚西侧混合蓄水池内积水)和2个地下水点位(大土井泉、西河旁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5月8日,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2017年5月7日水质超标的点位取样监测显示超标现象仍然存在。 4.根据监测结果,正在全面排查、分析超标原因。 5.5月9日12:30、16:00,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凯里市人民政府先后组织凯里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 6.5月10日-5月15日,炉碧经济开发区组织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工信局、凯里市炉山镇等部门对其亚西侧混合蓄水池水质超标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超标原因,但由于该水体水质超标原因复杂,目前仍未分析出具体超标原因。 7. 2017年5月18日,(1)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和凯里市环境监测站使用“相同方法、相同分析步骤、相同试剂、相同溶液”同步监测分析工作;(2)请示省环境监测站对我市汞水样进行监测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用于对州、市环境监测站的汞水样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3)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将“母亲水窖旁水塘、煤矿涌出水口、五里桥下游100米、其亚西侧地下水东面水井、其亚西侧地下水、赤泥堆场回用水”6个点汞水样,委托贵州跃庆谐环境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分析。 |
是 | 1.2017年5月6日00:10点,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市长罗杰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凯里市炉山镇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信访局、市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在行政中心C4会议室召开关于炉山镇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化工厂废气污染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专题会议,会议明确由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凯里市炉山镇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信访局、市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为配合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联合开展调查处理。
2.2017年5月6日上午10点钟,受凯里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炉山镇政府等部门在其亚公司六楼召开整改专题安排部署会议,分成五个工作小组:调查核实组、群众工作组、维稳组、综合组、督察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 3.2017年5月6日12:30分,凯里市环保局对贵州其亚铝业公司的环保手续、台账、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偷排、漏排的现象; 4.2017年5月6日14:30分,凯里市环保局对贵州其亚铝业公司、炉山园工业区振华新云公司、炉园气体公司进行现场开展调查; 5.2017年5月6日,凯里市环保局制定《环境应急现状监测方案》(凯环监[2017])404号),由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厂周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进行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等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监测结果部分污染因子超标。 6.2017年5月8日,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2017年5月7日水质超标的点位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7.根据监测结果超标情况,正在分析和查找超标原因。 8.2017年5月9日下午16:00,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组织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炉山镇人民政府,炉山工业园区党政办、炉山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局、炉山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在市行政中心C405室召开关于研究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西侧混合蓄水池水体异样调查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一、成立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水体污染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任组长,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钱力、炉山工业园区管委副主任王丹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农林局、炉山镇人民政府,炉山工业园区党政办、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城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深入开展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水体污染调查工作。二、由凯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其亚公司西侧混合蓄水池内外水样和其亚公司厂区水样进行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进行比对。三、由凯里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炉山工业园区具体水文地质图。四、由凯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炉山镇人民政府、凯里市工信局分别派员组成专班,按照环评报告对园区内企业逐一开展污染源排查。五、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凯里市炉山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其亚铝业等化工企业周边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 9.督促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制定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凯里市环保局加强对化工企业设施运行监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0.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已联系好由陈豪立:贵州大学教授;张薇:贵州省化工研究院高工;李铁流:贵州省环境学会高工;尹道谦:贵州省环境学会高工;周智: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质量科科长;陆志斌:黔南州地质环境研究院高工组成的专家组,确定5月17日到现场进行踏勘。 11.本案件已请专家进行现场勘察,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17年5月8日,凯里市委对炉山镇镇长孙仕堂、党委书记周密、市公安局局长傅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蒋辉、市信访件局长潘明付、市水务局局长杨政钦、市工信局局长范瑞云、市交通局副局长田应荣、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进行约谈。 |
103 | *电20170505029 | 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以及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黄平县:
1.5月6日上午11时,县人民政府杨智县长、李晓应副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案件承办组由县环保、水务局牵头,联合县政府办、县公安、监察、林业、国土、农业、工信局等部门组建综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 2.5月6日上午11:30黄平县联合调查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黄平县辖区无煤矿企业,无遗留煤矿,无小煤窑,交办案件中反映“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为凯里市管辖范围; 3.交办案件中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情况属实,根据近年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明,重安江监测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2013年总磷平均值超标47倍,最大超标109.4倍;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磷化工企业地下水渗露。其中,2007年8月8日、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重安江死鱼事件,均因总磷超标中毒造成死亡。 凯里市: 2017年5月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副市长王建勇同志组织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相关镇到鱼洞河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为: 1.总体调查情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鱼洞河流域周边有大量煤矿无序开采。近几年,经市人民政府多次整顿关闭后,从45家煤矿减少至16家,目前均处于停工整合阶段。由于鱼洞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经破坏的煤层自然涌出地表,同时现有保留煤矿未完成兼并重组,未取得30万吨/年规模建设资格,尚未对自然渗出的矿井废水进行治理,从而对鱼洞河水质造成的污染。投诉内容属实。 2.监测情况。2017年5月7日,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根据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数据编制了《鱼洞河地表水水质应急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4005)并进行监测,鱼洞河水质监测结果显示:重安江江口度假村断面总磷浓度为1.39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6.0倍。鱼洞河江口水电站化学需氧量、铁、猛浓度分别为27mg/L、9.81mg/L和0.47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0.4倍、31.7倍和3.7倍。 3.再次核查情况。2017年5月8日上午,在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淼现场督导下,凯里市各相关部门再次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凯里市共有45家煤矿(历年已关闭29家,16家正在兼并重组),均存在煤矿废水自然渗出现象,16家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均已断电,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
是 | 黄平县:
1.经核查,黄平县辖区无煤矿企业,无遗留煤矿,无小煤窑,交办案件中反映“重安江下游煤矿仍在排放污水”为凯里市管辖范围; 2.交办案件中反映“黔东南州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受福泉瓮福磷矿污水污染”情况属实,根据近年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明,重安江监测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铁、锰、汞、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硒、砷、镉等未超标。2013年总磷平均值超标47倍,最大超标109.4倍;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磷化工企业地下水渗露。其中,2007年8月8日,受上游污染造成重安江死鱼;2014年9月30日,受上游污染造成重安江死鱼。 3.县环保局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县辖区内新增非法煤矿废水排污口。 4.确保重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良好,例行开展重安江大桥国控断面地表水监督性监测,实时监控重安江水质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凯里市: 1.2017年5月6日凌晨1时,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杰同志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重安江水污染信访问题有关事宜,并形成纪要(凯府专议〔2017〕158号);5月8日,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淼一行到凯里市与黄平县交界处重安江、五里桥头煤矿废水处理站就环保问题处置情况开展现场督导。 2.2017年4月20日前,已联合市国土局、安监局、市公安局、供电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已完成对全市16家有主煤矿进行断电,所有煤矿的全部井筒进行焊封,禁止一切井下作业活动,严防煤矿企业新增废水外排。5月6日,再次对16家有主煤矿所有井筒核查,均无死灰复燃现象。 3.正在实施鱼洞河流域无主煤矿酸性废水治理项目,新建炉山镇五里桥出水点煤矿废水处理站、龙场煤矿酸性廃水处理站和鱼洞煤矿酸性废水处理站,将于2017年7月30日建成。其中:五里桥出水点煤矿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450m3/小时,占地面积12.7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龙场煤矿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70m3/小时,占地面积4.9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鱼洞煤矿酸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450m3/小时,占地面积8.3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待三个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后,鱼洞河水质超标情况将得到一定改善。 4.近年来,针对鱼洞河煤矿废水污染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成主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在取得30万吨/年建设手续批复,以及建设“一矿一污水处理站”设施并达标运行后,方能同意投入生产;二是进一步关闭煤矿兼并重组方案中明确关闭的煤矿,目前已完成关闭5家;三是实施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凯水务呈〔2017〕56号)已经九届市委常务会第29次会议和凯里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力争到2021年10月31日前基本实现对全流域进行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废水污染问题。 5.炉山镇、万潮镇、大风洞镇、龙场镇、湾水镇对民众进行鱼洞河污染处理情况回访,群众对政府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6.本案件涉及到工程项目,根据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预计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17年5月8日,凯里市委对市安监局局长肖祥、市公安局局长傅冬、市环保局局长王应忠、大风洞镇镇长杨径、党委书记文成、龙场镇党委书记王朝周、镇长王锦、万潮镇党委书记王贵宏、镇长罗建洲、炉山镇党委书记周密、镇长孙仕堂、湾水镇镇长杨程、党委书记吴安俊进行约谈。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1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5 | 电20170506084 | 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422号旁一户新建户化粪池的粪水直排大街的雨水沟,导致一条街臭气熏天。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5月7日上午8时,根据黎平县县长批示要求,黎平县洪州镇人民政府、黎平县环保局和黎平县住建局组织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422号旁有新建住房的化粪池污水排入排污沟(排污沟长319米),因排污沟没有覆盖,污水排放产生的臭气,对周边10户余居民有一定影响。 |
是 | 1.将排水沟改为暗沟,采用预制板全覆盖,总长度为319米,由洪州村负责实施。
2. 3.工程实施单位洪州村已制定工程施工倒排工期计划,按倒排工期计划20天内完成整体工程。洪州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督促工程进度,由洪州村负责实施,要求20日内完成。 4.本案件因涉及到工程项目,已制定工期表,预计5月29日前完成,正在办理。 5.5月14日—16日319米沟体灌浆全部完成,完成盖板制作50%。 6.5月18日完成319米沟体40%盖板铺设,剩余的等待盖板结构铺设后,全部完成整体工程。 |
2017年5月8日中共黎平县纪对洪州镇党委书记杨秀湖、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育柱进行提醒谈话。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2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0 | 电20170507010 | 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污水污染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5月7日上午8时,根据黎平县县长批示要求,由洪州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会后,黎平县洪州镇人民政府、黎平县环保局和黎平县住建局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黎平县洪州镇北门组422号旁有新建住房的化粪池污水排入排污沟(排污沟长319米),因排污沟没有覆盖,污水排放产生的臭气,对周边10户余居民有一定影响。 此案件与“电20170506084”为同一问题。 |
是 | 1.5月7日下午,洪州镇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将排水沟改为暗沟,采用预制板全覆盖,总长度为319米,由洪州村负责实施。
2.5月8日上午,施工队已入场测算并开始施工。根据测算,需要对排污沟进行加宽加深,计划20天内完成。 3.工程实施单位洪州村已制定工程施工倒排工期计划,按倒排工期计划20天内完成整体工程。洪州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督促工程进度,由洪州村负责实施,要求20日内完成。 4.本案件因涉及到工程项目,已制定工期表,预计5月29日前完成,正在办理。 5.5月14日—16日319米沟体灌浆全部完成,完成盖板制作50%。 6.5月18日完成319米沟体40%盖板铺设,剩余的等待盖板结构铺设后,全部完成整体工程。 |
2017年5月8日中共黎平县纪对洪州镇党委书记杨秀湖、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育柱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 |
81 | 电20170507047 | 黔东南州凯里市逸景高山小区内饭店油烟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油烟污染 | 2017年5月8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和凯里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消防大队、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逸景高山小区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现场调查,信访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工作组排查,11户开展营业饭店中,6户(即老藤柴火羊疱汤、逸景高山自助火锅、二毛酒家、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食美汇、凯里市苗岭炉山老酸饭店)装有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3户(毛驴馆、馨亮橱、四川豆花饭庄)油烟净化器设计不规范,不合格,其中毛驴馆、馨亮橱的专用排烟管道没有接通到楼顶,四川豆花饭庄油烟管道排放到下水道;2户(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保元堂)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油烟污染问题。群众投诉的凯里市逸景高山小区内油烟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2.在核查经营证照情况方面,5户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4户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饭店名:逸景高山自助火锅店、二毛酒家饭店、四川豆花饭庄、保元堂饭店);1户有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饭店名:高山野猪全牛大排档饭店);1户正在筹备开业。 |
是 | 1.5月8日市行政执法局向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保元堂下发停业整改通知(未安装油烟净化器);5月9日向毛驴馆、馨亮厨下发停业整改通知(油烟排放管道不合格);10日向四川豆花饭庄下发停业整改通知(油烟排放不合格),停业整改时间均至2017年6月1日。5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证件不全的4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证件不全的4户立即停止营业活动,整改期限到办齐证件为止。
2.5月10日下午16时,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昌智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逸景高山小区,对小区内餐饮类商铺油烟污染进行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其中,苗家印象原生态河鱼饭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成且油烟能够通过油烟管道通往楼顶排放,保元堂饭店正在进行设备采购。 3.截至2017年5月15日,苗岭印象原生态河鱼饭店正在对餐馆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元堂饭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成对逸景高山油烟整治情况进行巡查,四川豆花饭庄已按要求將油烟接入楼层的专用油烟管道。毛驴馆、馨亮橱饭店所在的商住楼未预留专门的油烟管道,现开发商正在动工建设,已倒排工期。 4.2017年5月14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金山社区对逸景高山小区住户进行回访,已回访15户,回访人对整治效果表示满意。 该案件已于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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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电20170507069 | 黔东南黄平县重安镇往凯里方向2.5公里左右一洗矿厂,硫酸钡的污水直排入河。(宏鑫矿业)靠近重安江,严重污染水体水质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1.5月8日上午,接黔东南州迎检办转办通知,黄平县委书记林昌富、副书记梁娅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案件承办组由黄平县工信商务局牵头,联合黄平县政府办、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重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建综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2017年5月8日下午2时,黄平县联合调查组(黄平县工信商务局牵头,黄平县政府办、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重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反应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组初步核查,宏鑫矿业全名为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黄平县重安镇何家寨村冷水寨靠近重安江,该公司由于地质下沉,废水收集沉淀池出现裂纹,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90m³)沉淀后渗漏流入沟渠进入重安江河道。调查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4.5月9日上午9时,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工信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重安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再一次现场查勘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按整改方案停止生产,清除沟渠及沉淀池沉淀物,完成整改内容90%。 5.5月10日上午10时,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重安镇、黄平县水务局等部门对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现场督查,该公司完成四级沉淀池沉淀物清理和沟渠清理,修建25公分砖混水泥围坎140米,完成四级沉淀池防渗156㎡。该公司已全面完成整改,待联合调查组验收合格,方能投入生产。 |
是 | 1.5月8日上午接黔东南州迎检办转办通知,黄平县委书记林昌富、副书记梁娅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案件承办组由黄平县工信商务局牵头,联合黄平县政府办、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重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建综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下午2:00,黄平县政府办牵头,组织黄平县工信局、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重安镇再次进行现场核查,黄平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黄环责改字﹝2017﹞26号)、黄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罚告字﹝2017﹞2号)要求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 3.黔东南州迎检办案件现场督办组对县委县政府及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要求:①企业立即停工;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面核查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情况;③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企业全面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职责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整改完毕;④下午16时20分,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渗漏废水水质和渗水量进行监测。 4.县督察组对交办案件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5.5月9日上午11:00,黄平县委书记林昌富、县长杨智、副县长李晓应现场督办转办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投诉案件。 6.5月9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沉淀池废水渗漏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因该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复议、行政诉讼权利,5月9日县环保局下达黄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17﹞2号),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2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纳2.2万元的罚款。 7.5月10日,根据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该企业1#取样点(沉淀池)PH值为5.32,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6—9,悬浮物为56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100;2#取样点(沉淀池渗漏流入河口处)PH值为8.03,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6—9,悬浮物为65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100;3#取样点(沉淀池渗漏流入河口下游100米)PH值为8.56,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悬浮物为6mg/L,无评价限值。 8.5月12日下午,黄平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智、副县长李晓应率联合调查组现场督查贵州省宏鑫超微新材料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该公司完成四级沉淀池沉淀物清理和沟渠清理,修建25公分砖混水泥围坎140米,完成四级沉淀池防渗156平方米,全面完成整改。 本案已于5月13日办结。 |
2017年5月9日晚,黄平县纪委对县环保局王大成,杨澜涛、丁瑞,重安镇政府田景中、县工信局谯胜宽进行约谈。 |
83 | 电20170507092 | 黔东南州天柱县社学乡金区村,金宇公司钻洞采金矿抽干地下水,导致当地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困难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2017年5月8日县政府副县长吴世军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59号),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社学街道组成调查工作组。当日,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社学街道到现场调查得知,举报所称的金区村实际上应为占溪村,金宇公司于1993年5月开始在金溪村所辖的占溪开采金矿,2009年,金宇公司采矿证到期,至今未进行开采作业。2005—2011年期间县水务部门出资对占溪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实施了全覆盖,建成的水源地蓄水池已供占溪村民使用多年。最近因该村村民袁美贵在原来县水务局实施的占溪村人畜饮水工程由县水务部门出资建设并已使用多年。最近因该村村民在取水点上方蓄水养鹅对水体造成影响,村民另行更换水量较小的取水点,难以满足用水需求。地面工业矿场仍有大量弃渣在斜坡上堆放,破坏地面景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是 | 1.5月11日,州国土局、县国土局、贵州省地质勘查开发局一0一地质大队技术人员调查结论表明,占溪人畜水源地系来自地表自然冲沟,而不是地下水,并远离金矿采区(1Km以上),高于平硐PD1及采区100米以上的自然冲沟仍有地表水源供给村民耕作;村民反映的“村庄地心被挖空”问题无依据;“人畜饮水问题变得十分困难”不是因为“水源下渗,原本涌冒的山泉变得干涸”造成。
2.5月17日,县农业局对在占溪村在村民取水点上游养鹅的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5月21日整改完成。 3.县水务局制定方案,对占溪全村原来的人畜饮水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和饮水管网改造,确保占溪村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供应,该工作预计在5月31日前完成。 4.县林业局对金宇公司原开采区占用的林地已制定植被恢复整改方案,预计2018年3月前完成植被恢复。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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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电20170507095 | 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北街老食品厂廉租房小区前面的路边有个公共厕所年久失修,粪池是露天的,粪便溢出到路边,污染环境,建议重建或取消 | 黔东南州 | 其他 | 1.5月8日上午11:00,县联合调查组(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县供销联社、重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重安镇人民政府)对反应情况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粪池是露天的,但未有粪便溢出路边。
2.重安镇北街老食品厂公厕修建于1957年,现该公厕产权无管理单位。 |
是 | 1.5月8日上午10:30时,县委书记林昌富、副书记梁娅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案件承办组由重安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建综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重安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粪池进行清理,已于5月8日22时全面清理完毕;并明确重安镇政府对该公厕进行管理。 3.对露天粪池进行封闭。 该案件已于5月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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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3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04 | *电20170508058 | 黔东南州岑巩县水尾镇红狮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噪声、大气污染 | 1.2017年5月9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李志刚副县长带领环保、工信、市监及水尾镇人民政府对岑巩县水尾镇红狮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名称为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生产,产能规模: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位于岑巩县水尾镇新场村,法人代表:赵正斌。 2.现场核查,该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工艺建设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基本一致。
3. 2016年11月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结论:噪声、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浓度均在相关标准要求范围之内。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8日。 4.正在开展水泥厂周边群众民意调查。 5.5月18日县工信局、县环保局查阅了至投产以来窑头、窑尾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调取了部分运行台账;对该水泥厂周边6户群众进行了走访,并作了调查笔录,其中有1户反映有点影响,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其余5户反映没有影响。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是 | 1.李志刚副县长带领县环保、县工信、县市监及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岑巩县水尾镇红狮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2. 2017年5月9日中午州迎检办案件督察组对岑巩县水尾镇红狮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就该案件处理做了安排。一是州级层面根据本次勘察情况立即制定监测方案,5月9日完成监测方案的制定,5月10日及时开展监测;二是县环保局配合好镇人民政府开展该公司卫生防护区居民摸底排查工作,按照建厂前,建厂后,已安置,未安置,已补助未搬迁,和已补助已搬迁等分类别统计;三是根据监测结果再制定整改方案。 3. 5月9日晚上州环境监测站制定了监测方案,2017年5月10日州环境监测站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窑头、窑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厂界和周边住户开展噪音监测,针对无组织排放,在厂界下风向进行了采样,2017年5月11日对采样进行了分析。2017年5月12日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论:噪声、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2017年5月11日该公司计划性停窑并报告县环保局,计划停窑至5月31日。5月12日,李志刚副县长带队现场核实,该公司已停止运行。 4.查阅本项目环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在项目建设前,需搬迁15户,已搬迁15户,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需搬迁的居民户。 5.针对个别群众反映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问题,正在制定整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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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信20170508014 |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名叫“哟妃夜乐会”:噪音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9日上午,雷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旅发委等部门,第一时间深入西江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哟妃夜乐会”,位于西江景区邮政局至民族表演场路段,该夜乐会在经营过程中,对周围群众产生一定影响。
经进一步查实,该夜乐会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消防安全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
是 | 1.鉴于西江景区的复杂和稳定问题,目前由景区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景区歌厅整治管理方案。
2.2017年5月10日下午5:00,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县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消防队、县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相关工作协调会,会议主要形成了关于西江“哟妃夜乐会”酒吧统一处理方案。 3.2017年5月11日12:30,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组织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深入西江景区就哟妃夜乐会噪声扰民进行调研,随后,在西江景区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该夜乐会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共同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对哟妃夜乐会责令停业整改。 4.2017年5月11日晚上8:30,由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对哟妃夜乐会停业整改的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雷文改字[2007]第5号),目前该夜乐会已停业。 本案件已于5月11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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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信20170508061 | 黔东南州天柱县夜市噪音扰民、污渍遍地、违规占用公共广场,住户反映强烈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2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县市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凤城街道办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5月1日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调查,风雨桥旁边文广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共有14家烧烤门面和10家烧烤摊点,以上门面和摊点均无油烟处理设施。
(2017年5月9日经过调查核实,该信访信件是5月2日寄出,反映内容和“信20170501002”反映内容一致(锦绣花园位于天柱县县城风雨桥旁边),信20170501002案件于5月2日开始调查整治。 |
是 | 1.经天柱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批示,明确县委宣传部长唐光宏、副县长袁仁勇同志负责调度,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57号),明确按照《天柱县城区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7〕68号)落实各单位责任。
2.5月2日至3日,由天柱县市政执法大队牵头,凤城街道、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风雨桥旁边的文广路、河滨南路和河滨北路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劝离6个流动夜市摊点(文广路3个、滨河南路2个、滨河北路1个),同时对其他烧烤摊点和门面做思想宣传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店面进行逐一登记。 3.5月4日,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现场整治,对18家夜市门面和流动烧烤摊点下达执法文书,责令14家无油烟处理设施的夜市门面经营户停业整顿,现场取缔4家无证流动烧烤摊点,并对街边门面店主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现14家夜市店面已停业整改,正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夜市店面正在补办相关手续,未整改完成,不得恢复营业。 5.拟将体育馆东路空地30亩作为全县夜市集中场所。已制定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届时,全县夜市摊点将统一集中划行归市,有效解决该县夜市油烟及噪音污染问题。 (本案与“信20170501002”为同一案件,“信20170501002”案已于5月4日办结。) 本案已于5月9日办结。 |
2017年5月4日州迎检办责任追究组在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室对分管副县长袁仁勇进行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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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04 | 电20170509032 | 黔东南州凯里市州交警支队宿舍、金凯酒店油烟、空调机噪声扰民 | 黔东南州 | 油烟、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0日,由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和凯里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公安局、凯里市消防大队、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金凯酒店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查,黔东南州凯里市州交警支队宿舍位于金凯酒店主楼北侧(正背后),两栋建筑距离大约50m。经现场核实,金凯酒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多翼式离心通风机11-62-61A)及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属于有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向附近居民核实了解,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金凯酒店油烟电机噪音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州交警支队宿舍内居民造成影响。经查,该酒店产生噪音扰民位置有三处:一是酒店主楼厨房油烟电机(安装在一楼墙外)产生噪音;二是酒店副楼厨房油烟电机(安装在顶楼墙外)产生噪音;三是空调外机(安装在墙外)产生噪音(已于2015年9月通过加装隔音板进行整改)。 2.2017年5月10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酒店北侧停车场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其监测结果为67.9分贝,超标7.9分贝。 3.2017年5月12日20:53分经凯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
是 | 1.2017年5月10日,凯里市政府分管领导杨昌智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金凯酒店油烟噪音污染环保信访投诉处置事宜。
2.2017年5月10日,市行政执法局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22号,责令该酒店于5月10日前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向金凯酒店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3.2017年5月10日,金凯酒店负责人已安排工人进行现场整改,决定将原油烟电机改造为柜式静音油烟电机,当场已订货,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11点30分货品已经运抵酒店整改现场,但因购买的柜式静音油烟电机大小尺寸不合,需要进行设备更换,企业承诺在11号全部安装完毕。 4.2017年5月10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酒店北侧停车场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其监测结果为67.9分贝,超标7.9分贝。 5.2017年5月11日,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金凯美悦酒店在经营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一违法事实,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凯城执告字〔2017〕55号),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2017年5月11日,城西街道与市执法局再次到现场查看,酒店购买的新型油烟机(型号DT-(A)—18)已经到位,但因该油烟机接口与通风管道端口不一致,未能安装成功,酒店已及时联系厂家加紧制作新的管道接口,厂家表示最迟于5月12日上午完成。酒店已进行停业整改。 7.2017年5月12日,经现场核实,金凯酒店购买的柜式静音油烟机已安装完毕。 8.2017年5月12日20:53分经凯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监测,其监测结果为58.4dB(A),未超标。 9.2017年5月13日,由城西街道办事工作人员对州交警大队宿舍3户居民进行回访,回访对象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已于5月13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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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信20170509047 | 黔东南州镇远县古镇花园小区楼下门面靠田月广场旁烧烤油烟污染严重,马路市场夜市噪音扰民 | 黔东南州 | 油烟、噪声污染 | 1.5月10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邰文福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在县政府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责成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加,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
2.我县自5月1日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油烟、噪音污染等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群众较为满意。针对反映的问题,在排查过程中已整改,并于5月6日关闭9家马路市场夜市摊,同时要求未规范经营的门店立即整改。 |
是 | 1.5月10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人民政府县长茹捷再次作出批示,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规范监管。
2.5月10日上午11:00,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邰文福召集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加,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要求工作组针对古镇花园附近餐饮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噪音、污染专项整治。 3.5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组正常执法巡查24家镇远县古镇花园小区楼下门面靠日月广场旁烧烤店(摊)及马路市场夜市,9家马路市场夜市摊已按专项整治要求停止经营,15家已进入店面经营,周边已不存在油烟污染严重和噪音扰民现象。 4.5月10日晚至5月11日16:00时,专项整治工作组巡查中,镇远县古镇花园小区楼下门面靠日月广场旁烧烤店(摊)及马路市场夜市未发现油烟污染严重和噪音扰民违规经营情况。为持续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古镇花园附近餐饮门店经营户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对8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县环保局对19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两个部门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有5家。 该案件已于5月11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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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信20170509062 | 黔南州:1、福泉市川恒、瓮福集团,马场坪火电厂,阿里堡水泥厂污染;西门河、马场坪的哈麻江、羊昌河等污染;2、黔东南州重安江河床有一层白色粉状物体长期存在,鱼虾灭绝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污染 | 黄平县:2017年5月10日凌晨1:10,黄平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黄平县委书记林昌富,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智同志、副县长李晓应同志第一时间对反映案件作出批示,请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水务局和黄平县重安镇明确专人组成专班,立即对黔东南州迎检办交办转办件进行全面核实;
1.5月10日上午8:30,由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率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水务局、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查看。情况如下:经徒步核实(从黄平县野洞河镇新华村入口到黄平县何家寨出口)沿河18公里河床无白色粉末状物体;自2014年以来,河水水质逐年变好。2014年总磷平均值超标28.9倍,最大超标66.6倍;2015年总磷平均超标19.8倍,最大超标49.2倍;2016年总磷平均值超标1.6倍,最大超标4倍。其中,2007年8月8日、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重安江死鱼事件,均因总磷超标中毒造成死亡,2014年9月30日至今,重安江未发现鱼虾死亡现象。 2.信访交办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凯里市:2017年5月12日,根据凯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凯里市成立了大风洞镇重安江流域污染情况现场调查处置工作领导组,并组织工作人员及媒体对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沿线的对江村、官庄村、平良村、都辉村河段河床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 1.重安江流域在凯里市辖区内共涉及大风洞镇、炉山镇、湾水镇三个镇。 2.经对大风洞镇沿河4个村寨实地核查和走访当地部分群众并进行问卷调查,未发现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 3.5月13日,湾水镇对本辖区重安江河段和沿线村寨江口村、岩寨村、洪溪村、湾水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经排查,未发现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 4.5月13日,炉山镇对本辖区重安江河段和沿线村寨伟勇村、百兴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经排查,未发现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 5.2007年8月8日、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重安江死鱼事件,均因总磷超标中毒造成死亡。 6.2014年9月30日至今,重安江未发现鱼虾死亡现象。 |
是 | 黄平县:
1.黄平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黄平县委书记林昌富,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智同志、副县长李晓应同志第一时间对反映案件作出批示,请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水务局和黄平县重安镇明确专人组成专班,立即对黔东南州迎检办交办转办件进行全面核实; 2.黔东南州迎检办第三督察组李加明率督察组对重安江河道现场督查。 3.经调查核实,本案件投诉基本属实。 凯里市: 1.2017年5月12日,根据凯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王光明同志的安排,以及大风洞镇党委书记文成的委托,在大风洞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该信访投诉案件调查处理事宜,形成了会议纪要《大风洞镇关于落实州市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暨重安江流域污染问题调查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大风洞党专议〔2017〕5号),成立了大风洞镇重安江流域污染情况现场调查处置工作领导组。 2.工作领导组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并联合媒体对大风洞镇辖区内重安江流域沿线的对江村、官庄村、平良村、都辉村河段河床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对河流沿线的4个村寨部分村民进行了调查走访,共走访群众15人次。 3.5月13日,炉山镇和湾水镇对本辖区重安江河段和沿线村寨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均未发现重安江河床有白色粉末状物体及鱼虾死亡现象。 我州将加大对重安江流域所辖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河长制,同时积极与黔南州对接,加大两地州间的区域联动执法力度,从重安江近几年的监测报告得知,总磷超标呈逐年减轻的趋势。同时我州将争取上级部门解决和处理。 本案已于5月13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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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5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6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12 | 电20170511041 | 黔东南州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有一个石材厂污染严重,扬尘很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石材厂建在村饮用水源头 | 黔东南州 | 扬尘、生态破坏 | 5月12日早上8:00,县环保、国土、水务、林业、公安、安监、供电及敏洞乡人民政府组成调查小组对此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公司名称为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为剑河县天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品开发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28日经剑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剑环表[2017]5号。该项目位于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法人代表:龙景波。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和销售。公司设置有一打砂场,未办理环评手续。 2.关于投诉中扬尘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未能完全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是该公司露天开采区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湿式作业;二是该公司打砂场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喷水防尘措施。 3.关于投诉中生态破坏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压占破坏耕地面积16.44亩,非法占用林地(商品林)1.42亩。 4.该石材厂建在村饮用水源头问题。经核查,该公司选址位于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选址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选址地距离敏洞乡沟洞村饮用水源地2公里,位于敏洞乡沟洞村饮用水源地下游;距离沟洞村2公里,距离最近的居民户1公里。经核查,投诉举报的该石材厂在沟洞村饮用水源源头不属实。 5.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10日停产。 |
是 | 1.剑河县环保局针对该石材厂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下达《剑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剑环责改字[2017]13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剑环罚告字[2017]7号),决定:(一)针对该公司打砂场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打砂场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即打砂场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处罚1万元;(二)针对该公司工艺品开发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处罚1万元。
2.剑河县水务局针对该厂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剑水停字[2017]第2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3.剑河县供电局对该公司进行断电处理。 4.剑河县国土局针对该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含许可证失效),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剑国土资执责停字[2017]73号),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5.5月15日,该公司在当地政府的监督下,已对其打砂场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 6.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2亩,剑河县林业主管部门已于2013年11月依法对其进行林业行政处罚,罚款45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7.针对破坏耕地面积16.44亩,国土局已于2016年10月处罚199572元,并移交公安机关。 8.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之中。 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天地石场法人龙景波于2018年2月前在敏洞乡沟洞村补造5亩以上杉木林,作为生态补偿;二是国土主管部门将天地石材饰面用板岩纳入我县第三轮矿产资源州级规划,已于2016年10月27日呈报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州省剑河县饰面用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请示》剑府呈[2016]117号文件),待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完善相关采矿、用地手续。 9. 5月17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涉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剑环责改字[2017]1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0.5月18日,针对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剑环罚告字[2017]8号),处罚¥50000.00元。 5月17日,该企业法人龙景波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已被刑事拘留。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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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信20170511001 | 黔东南州凯里市万潮村青岗坳两家采(碎)石场毁林开采,渣土倾倒农田,无环保处理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大气、生态破坏、其他 | 2017年5月12日,根据凯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万潮镇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万潮镇青岗坳采石场环保信访投诉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经5月13日调查核实,该厂区内未建办公厂房、未安装生产设备、未停放装卸产品的机械车辆、无看守人员。厂区下游堆有碎石渣,其堆放场地已签有征地协议(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期限至2037年),现场由于停产而未发现有粉尘产生。 2.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经5月13日调查核实,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建有活动板房、厂区安装有1套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已严重锈蚀,厂内堆存有部分未破碎加工的矿石,停放有1辆装载机、1辆振捣臂、均已锈迹斑斑,现场无相关工作人员,只有两位看厂老人。现场由于停产而未发现有生产粉尘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1.经5月13日调查核实,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其开采点有三处,涉及林地面积34.1亩。其中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面积6.3亩,森林公安2014年5月已处罚面积8.9亩,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已非法开采18.9亩,存在毁林开采行为。 2.经5月13日、14日现场调查,勘测对比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小甫村白岩石灰厂因开采破坏耕地面积为1858平方米。 3.通过经5月14日核实,该厂尚未办理环保手续。同时,该厂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二)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1.经5月13日调查核实,该企业生产场地为临时弃土场,其占地面积8496平方米,不存在毁林开采,渣土倾倒农田行为。 2.经5月13日核实,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调查核实期间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 经5月13日和14日现场核查,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和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均无环保设施,未采取防尘措施,所以生产的时候存在粉尘污染情况。 结论:“毁林开采”属实,“渣土倾倒农田”属实,“无环保处理设施”属实,“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
是 | 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昌智同志在市行政中心C座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万潮镇青岗坳采石场环保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事宜,形成会议纪要《关于研究万潮镇青岗坳采石场环保信访投诉事宜办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凯府专议〔2017〕176号),会议明确由万潮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和市郊供电局积极配合,联合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拟订整治方案。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 1.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环境治理督办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对破坏耕地部分进行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原状。 2.对该企业毁林开采行为,市农林扶贫工作局已委托凯里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现状调查报告,目前已开展编制,待报告审查通过后,市农林局将凯里市万潮镇小甫村白岩石灰厂毁林开采行为按照程序移交森林公安依法处理。 3.对该企业渣土倾倒农田行为:市国土局已向该厂下发了通知,限期复垦;5月13日,该企业已对部分渣土倾倒覆盖地进行撒草种补植等生态绿化措施。 4.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事实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8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0号,处以人民币肆万壹仟壹佰元(¥41,100.00元)罚款。 2017年5月16日,此案已办结。 (二)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 1.2017年5月6日,万潮镇政府已完成对该企业进行断电、拆除电表及6个跌落保险开关等措施。 2.2017年5月12日,万潮镇政府对该企业下达《关于凯里市万潮镇树生矿业加工厂搬离的通知》。 3.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4.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事实予以立案。 4.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事实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2号)。 5.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8号,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元)罚款。 2017年5月16日,此案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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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信20170511003 | 黔东南州麻江县碧波乡白秧坪“贵州麻江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1、洗矿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该公司硫酸水收集池溢出酸水流入周边良田,造成严重污染;3、当地农民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 | 黔东南州 | 水、生态破坏 | 2017年5月12日,根据凯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副市长王建勇同志的指示,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科、碧波镇国土资源所、安监站、林业站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贵州麻江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开采点位于碧波镇白秧坪村枧冲组,该公司已建成年产15000吨超细重晶石粉体项目并投入生产,该项目已于2010年4月28日通过麻江县环保局审批(麻环复[2010]7号),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年产23000吨超细重晶石粉体建设项目(含一期年产15000吨超细重晶石粉体项目)已于2013年6月26日通过麻江县环保局审批(麻环复〔2013〕08号),于2015年5月4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凯环函〔2015〕280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编号为601220155Y003,有效期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现场核实情况 1.2017年5月12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一中队对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重晶石粉生产项目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建有洗矿废水沉淀池及应急池,但发现在沉淀池右侧下游沙袋砌筑底部有废水漏排入周边农田现象。经核实,信访投诉内容属实。 2.2017年5月12日,市环保局进行采样监测:一是对该公司附近的小河沟上下游的两个地表水进行监测,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西南面小河沟上游的化学需氧量超标0.3倍,两个监测点位其余监测项目结果均达标;二是对应急池下方的农田进行取样监测,其监测结果显示:PH为3.20,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限值,其余监测项目结果均达标;三是对贵祥矿业沉淀池前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其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项目均达标。 3.2015年以来,碧波镇贵州麻江贵祥矿业粉体有限公司附近朝阳村将军石处存在当地农民私挖滥采其他矿产资源(滑石矿)的现象。2016年,由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公安、市安监、市国土局、碧波镇人民政府专门工作组,经整治和打击处理后,碧波镇朝阳村将军石处当地私挖滥采现象得到了控制。经碧波镇国土资源所每月例行巡查,至2017年5月12日未发现有私挖滥采的迹象。2017年5月12日下午14:00,市国土资源局、碧波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共同对贵祥矿业有限公司取矿点范围实地勘测,比对2016年卫星图片、查阅矿山档案,麻江县白秧坪重晶石矿的开采不存在越界开采情况,其矿区内的开采符合该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经核实,信访投诉内容属实。 |
是 | 1、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环保局于当日对其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凯环责改字【2017】29号),责令其1.立即停止违法排污;2.规划沉淀池建设。
2、由国土部门继续巩固依法打击私挖滥采的成果,并监督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矿山开采活动,杜绝违法和无序开采,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制定洗矿用水综合利用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 3、截至目前,企业已进行以下工作:对生产废水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进行修复施工;清理沉淀池尾矿;针对环保部门提出的“大量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企业已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原料堆放大棚,施工方已进场施工,据倒排工期表,预计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4、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第三级沉淀池用沙袋堆砌的坝体上部分废水漏排至外环境,超过排污许可范围,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3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19号,处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罚款。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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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信20170511022 | 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69号武凌民居1-2层思奔KTV噪音扰民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1日晚,接到该投诉案件后,根据酒吧为夜间营业的特点,凯里市第一时间组织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思奔KTV东北侧边界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5.7dB。群众投诉的思奔KTV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1.2017年5月12日21:00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市消防大队、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思奔酒吧KTV进行噪声源核查,初步核实主要噪声源为该酒吧外置抽风空压机。 2.2017年5月13日下午和晚上,凯里市洗马河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思奔酒吧进行巡查,该酒吧处于停业整改中。 3.凯里市洗马河街道2017年5月14日10:00,对思奔酒吧附近及楼上部分居民住户进行了跟踪走访,被访人均表示对政府处理方式及效果满意。 4.2017年5月14日13:00,凯里市洗马河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凯里市思奔酒吧进行巡查,经巡查发现,思奔酒吧处于停业整改中。酒吧负责人已联系施工方对酒吧外置抽风空压机进行全密封处理,隔断噪音,确保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因下雨,预计于5月15日完成整改。 |
是 | 1.2017年5月11日23:49时,凯里市环保局监测站对酒吧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为55.7分贝,超过标准限值5.7分贝。
2.2017年5月12日9时,凯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昌智在C4会议室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思奔KTV噪音扰民整改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思奔KTV噪声扰民环保信访投诉事宜办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纪要凯府专议〔2017〕175号);2017年5月12日13点,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党委书记刘毅同志组织召开思奔酒吧KTV协调会,形成整治工作小组,细化该投诉案件处理及整改工作。 3.2017年5月12日,凯里市执法局针对思奔KTV噪声超标排放扰民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23号),限期于5月12日完成整改。 4.2017年5月12日12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对思奔酒吧KTV法人黄继刚做调查笔录。 5.2017年5月12日下午,凯里市制定下发实施《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思奔KTV噪声污染案件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47号)。 6.2017年5月12日21:00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市消防大队、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思奔酒吧KTV进行噪声源核查。 7.2017年5月13日下午和晚上,凯里市洗马河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思奔酒吧进行巡查。 8.2017年5月14日10:00,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对思奔酒吧附近及楼上部分居民住户进行了跟踪走访,被访人均表示对政府处理方式及效果满意。 9.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思奔酒吧负责人已对酒吧外置抽风空压机进行全密封处理,隔断噪音,确保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4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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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信20170511063 | 黔东南州凯里市宁波路33号的鑫鼎国际名居施工噪音污染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2日,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牵头,凯里市住建局、凯里市房产局、凯里市国土局、凯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和凯里市环保局配合,现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12日9:48,凯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到鑫鼎国际名居投诉现场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因工地处于停工状态,监测未开展。 2.5月12日下午14:30,工作组到鑫鼎国际名居项目工地实地察看,鑫鼎项目工地上的沙石土壤未发现有动工痕迹,且楼层建筑钢筋出现生锈现象。据调查了解,因鑫鼎国际名居房开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尘等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凯里市住建局已于2017年4月22日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停工整改,并对其配电房进行贴封。现场核实时,发现配电房贴封条完好无损,施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3.经核实,该项投诉内容与2017年4月22日群众致电黔东南州环保迎检办反映的“鑫鼎小区修建噪音污染严重,灰尘污染严重,没有相关施工手续”内容一致,投诉内容属实,针对此前投诉问题,凯里市住建局已于2017年4月24日依法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并查封其配电设施,鑫鼎工地施工项目从2017年4月24日至今一直处于停工整顿状态。 4.5月12日晚20:00,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牵头对紧邻鑫鼎施工工地的三期7、8栋业主进行回访,共回访住户28户,均表示在4月24日后未发现鑫鼎施工工地有施工现象,不存在施工噪音。 |
是 | 1.2017年5月12日上午,凯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鑫鼎国际名居施工噪音污染环保信访投诉事宜,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5月12日下午14:30,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宣传部、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执法局等单位到鑫鼎国际名居项目工地实地察看,该施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3.未接到投诉前,因鑫鼎国际名居房开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尘等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凯里市住建局已于2017年4月22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黔凯建防尘专停改[2017]13号),并对其配电房进行贴封,同时对其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经工作组现场5月12日现场核实,配电房贴封条完好无损,施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4.5月12日晚20:00,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牵头对紧邻鑫鼎施工工地的三期7、8栋业主进行回访,共回访住户28户。 5.2017年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鑫鼎国际名居施工噪声污染信访举报案件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凯府办函〔2017〕149号)。 6.5月13日20:30时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再次组织人员对紧领鑫鼎施工工地的现代花园7、8栋37户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鑫鼎施工工地从4月24日整改以来,未发现有施工现象和施工噪声污染,对整改结果比较满意。 本案已于5月13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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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信20170511074 | 黔东南州麻江县道路运输局某领导利用职权破坏生态 | 黔东南州 | 生态破坏 | 5月12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群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举报事项的承办工作,同时印发转办件承办工作方案。
1.县纪委已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相同内容举报信,并立即转县国土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办理。 2.县林业局于2017年3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实蒋德雄(麻江县丰瑞园林绿化公司法人代表)在2013-2014年间共移栽树木数量103株红豆杉。 3.县水务局通过现场调查查明蒋德雄于2014年10月在清理翁牛村白河河道时有在将河道中的石头外运出售1车的事实。 4.2017年2月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县纪委的举报件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蒋德雄于2014年10月在清理翁牛村白河河道时有在将河道中的石头外运出售1车的事实。由于涉及的量少,县国土局对当事人蒋德雄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5.经调查,该投诉案件的涉案人员是蒋德雄。 |
是 | 1.关于非法采石的违法问题,因非法采石后出售量少,且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已对当事人蒋德雄进行批评教育。
2.县森林公安局已扣押103株涉案红豆杉。 3.对涉嫌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的嫌疑人蒋德雄落实刑事拘留措施,但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关押改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进入司法处理程序。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6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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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信20170511079 | 黔东南州岑巩县贵州茂鑫水泥有限公司违规建设水泥项目 | 黔东南州 | 其他 | 2017年5月12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研判,责成工信部门对相关证照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经梳理,该公司办理了以下相关手续:
1、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60630849347 ,核发单位: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日期:2017年2月 2、《关于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编号: 黔经信规划【2013】33号,核准单位: 省经信委,核准日期: 2013年4月 3、土地预审意见:岑国土资预审函[2013]2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岑地字第1413536号 ,核发单位:岑巩住建局 ,核发日期:2014年12月24日 5、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 黔环审【2013】94号,批复单位: 省环保厅 ,批复日期:2013年4月8 6、《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文件号: 黔水保函【2013】47号 ,复函单位:贵州省水利局,复函日期:2013年4月7日 7、林业使用同意书(生产线、矿山),文件编号: 黔林资地许准(2015)571 黔林资地许准(2016)097,批复单位: 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8、生产线安全设施《安全预评价》备案书,批复文号: 黔安检预评备字【2013】63号 ,批准单位:省安监局 ,批复日期:2013年3月8日 9、 生产线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备案书》 黔安监职安健函【2014】102号 省安监局 2014年11月10日 10、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文件编号: (黔)质监工(国)受字[2016]第33号,接受单位: 贵州省质监局 ,受理时间:2016年6月7日。通过对该公司相关手续的核查,该公司已办理完成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关于举报的第一个问题:“该项目名为技改,实为新建,是一个没有经过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核准,而且没有得到贵州省有关部门核准和备案典型的违规新建、未批先建项目。”关于此问题,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水泥产能使用我州2011-2013年已完成淘汰的贵州省岑巩县新兴舞阳水泥有限公司、黎平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锦屏县浦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能、2014年已列入工信部公告在当年11月底拆除前贵州省天柱县舞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2015年拟列入工信部公告的剑河县忠信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过剩产能,共计5户水泥企业、8套机立窑生产线、85万吨水泥产能预以置换。2013年4月10日获得贵州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黔经信规划[2013]33号)文件,项目“三通一平”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动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项目是在得到核准批复后动工,不存在反映的违规新建、未批先建问题。 关于举报的第二个问题:“该项目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行动工建设。”2012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2]2 号文件),文件中对加快贵州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七条:优化发展传统建材,积极开发生产新兴节能环保建材”、“第三十五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重点加强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脱贫攻坚会战。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贵州倾斜。”、“第四十八条: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贵州具备资源优势、有市场需求的部分行业准入限制。对有条件在贵州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予以优先规划布局并优先审批核准。”在这一系列加快贵州发展举措面前,我省抢抓发展机遇,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为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条件。此外,国家工信部在2016年2月28日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认定山西等六省区水泥在建项目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6]65号),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孰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在建项目予以认定,项目实施并没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行动工建设。 关于举报中的第三个问题:“批小建大”。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之前,省、州质检部门针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举报问题下达过文件要求调查核实。接到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经咨询相关资质机构,该企业生产窑径由批复的4.8米扩建到5.6米,产能由4500吨/日扩大到6000吨/日(不是举报所描述的产能扩大到8000吨/日)。3月2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市监、工信等相关部门到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并责令该公司立即作出整改,按照在尽可能减少投资浪费、工艺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削减日生产能力,使窑系统与生料、水泥磨生产能力匹配。按照县政府及市监、工信等部门要求,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红狮集团总部研究方案,采取在回转窑内填充耐火材料、作技术加固等可行的工艺方案,缩减回转窑直径,从而达到削减回转窑日生产能力的效果。按照整改方案,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于4月22日整改完毕,4月23日-5月13日进行整改方案调试。5月14日,岑巩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市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对窑径进行了实地勘测,经测,回转窑径为4.55米,完全符合国家工信部批复该厂4.8米的标准。县政府责令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机构权威认定、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生产受理许可之前,不得生产。目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
是 | 2017年5月12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研判,责成工信部门对相关证照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之前,省、州质检部门针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举报“批小建大”问题下达过文件要求调查核实。接到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经咨询相关资质机构,该企业生产窑径由批复的4.8米扩建到5.6米,产能由4500吨/日扩大到6000吨/日(不是举报所描述的产能扩大到8000吨/日)。3月2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市监、工信等相关部门到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并责令该公司立即作出整改,按照在尽可能减少投资浪费、工艺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削减日生产能力,使窑系统与生料、水泥磨生产能力匹配。按照县政府及市监、工信等部门要求,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红狮集团总部研究方案,采取在回转窑内填充耐火材料、作技术加固等可行的工艺方案,缩减回转窑直径,从而达到削减回转窑日生产能力的效果。按照整改方案,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于4月22日整改完毕,4月23日-5月13日进行整改方案调试。5月14日,岑巩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市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对窑径进行了实地勘测,经测,回转窑径为4.55米,完全符合国家工信部批复该厂4.8米的标准。县政府责令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机构权威认定、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生产受理许可之前,不得生产。目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5月18日,根据州迎检办《审查意见》([2017-1号])文件要求,县环保局、县工信局深入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生产台账进行调阅。 5月19日,该公司正在与国内资质机构联系,对窑径大小将作出权威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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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7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09 | 电20170512035 |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南路所有门面油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 黔东南州 | 油烟、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3日上午,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凯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房产局、凯里市国土局、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消防大队配合,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环保投诉点所在的友庄南路片区,根据城市规划,为商住综合小区。该路段共有17户餐饮门面。其中7户位于丰球领地楼下,已于2017年4月27日全部进行停业整改。10户处于营业状态,其中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的有2户(炊牛饭店、金牌小炒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有8户(粤味潮牛饭店、伍厨饭店、瑶乡羊肉馆饭店、牛当家饭店、鸭塘牛杂王饭店、正宗狗肉汤锅饭店、非常牛饭店、食味坊饭店)。经现场核实,群众投诉的油烟扰民情况属实。噪音扰民情况需待夜间进行进一步核实。 2.经凯里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13日17:10至18:30对友庄南路沿街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排放限值。 3.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对友庄南路住户情况进行调查,沿街住户共748户,入住540户。其中,丰球新天地240户,天欣苑50户,丰球领地C地块132户,丰球领地B地块220户,腾龙俊苑104户。丰球领地B地块和腾龙俊苑1入住率较低,不到三分之一。 |
是 | 1.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的炊牛和金牌小炒2家餐饮店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0513号(01)]、[凯行政改字〔2017〕0513号(02)],要求餐饮店2017年5月13日前完成整改。5月15日,炊饭店牛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接入油烟管道;5月16日,金牌小炒已完成油烟净化器并接入油烟管道排放。
2.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组织市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25人对丰球友庄南路腾龙俊苑(邻近丰球领地)开展入户走访,共入户59户,绝大多数住户对整改情况满意。 3.2017年5月18日,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和实施的《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烟管道设施项目》投入施工并根据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预计在2017年6月2日前完成。 4、大十字街道向丰球领地业主代表就《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烟管道设施项目》进行宣传解释。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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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电20170512066 | 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社学乡(离县城2公里左右)生产钡盐的公司大气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1.2017年5月13日,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社学街道办等单位通过现场核实,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周边部分时间段确实存在硫化氢气体臭味。
2.5月13日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生产废气经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渣有序运至渣场堆放,未外排转移。 3.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2017年1月份以来委托第三方进行手工监测检测报告和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1-4月的5份检测报告表明,二氧化硫没有超标。 |
是 | 1.2017年5月13日,县政府吴世军副县长、袁仁勇副县长针对信访反映内容组织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社学街道办和凤城街道办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60号),安排政府办委托监测资质单位开展天柱化工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48小时监测,将监测过程、结果进行公示;同时要求责任单位责令天柱化工找出厂界周边有硫化氢气体臭味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5月14日下午,政府办委托的监测资质单位已到厂界周边开展5个点(具体点位由监测报告体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48小时监测,5月18日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开。 3.5月15日县环保局准备对天柱化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问题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收集证据材料。 4.5月19日,县政府办将监测报告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监测结果显示,5个监测点(县城中心市场C1栋楼上、县城擎天路县职中门卫室二楼、县城体育馆旁汉华阳光城小区花坛变压器边、社学街道财政所顶楼、社学街道办事处办公三楼)二氧化硫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规定标准限值,硫化氢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表1规定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 5.结合监测结果,该公司对厂界周边部分时间段存在硫化氢气体臭味问题进行分析,作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分析认为二氧化硫、硫化氢比重均比空气大,高烟囱排放后逐渐下沉沉积,硫化氢浓度达到0.05ppm时就能闻到臭味。天柱化工公司因所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周边均有居民,所以其生产废气对周围的影响更加明显。 6.5月17日该公司制定了《废气污染整改工作方案》,分为短期(5月21日前完成)、中期(6月30日前完成)和长期(12月31日前完成)预防和控制措施。目前,该公司正在实施气动乳化脱硫设备内加装14套蜗牛喷头、精确配比硫磺生产段硫化氢和空气比例、厂区内每天开展3—4次气体监测等17项短期预防和控制措施。 7.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服务技改入园的用地、用电、审批等相关手续,加快该公司技改入园的步伐。预计2018年3月完成一期年产10万吨碳酸钡生产线入园生产,2018年9月完成二期年产5万吨碳酸钡生产线入园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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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电20170512082 | 黔东南州岑巩县开发区华星冶炼厂对面空地上,七里冲堆渣路口各有一家烙铁渣的选铁厂,都无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铁渣露天存放,粉尘污染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污染、其他 | 2017年5月12日晚上,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转办件反映的两家洗渣场分别为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和李艳军洗渣场。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位于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区内,建有废渣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安装有废渣筛选设施1套,建设有废渣挡雨棚,配套建设有生产废水循环池设施1套。该公司洗渣场项目于2012年在县工信局备案,2014年获得环评批复,文号:岑环复〔2014〕30号,2014年年底建设完工,2015年投入运行,2017年年初停产至今。 李艳军洗渣场位于岑巩县七里冲渣场路口,建有废渣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安装有废渣筛选设施1套,配套建设有生产废水循环池设施1套。该洗渣场于2011年底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2012年3月停产至今。该洗渣场负责人李艳军,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 关于举报第一个问题“两家洗渣场都无环保手续”的核实。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是于2014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李艳军洗渣场长期停产,负责人长期不在厂内,未办理相关证件手续。 关于举报第二个问题“两家洗渣场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的核实。两家洗渣场均配套建设有循环水池,且现在两家企业都停产,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的问题。 关于举报第三个问题“两家洗渣场铁渣露天存放,粉尘污染”的核实。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建设有废渣挡雨棚,李艳军洗渣场废渣采用塑料膜覆盖,两家洗渣场基本不存在废渣露天存放,粉尘污染的问题。 |
是 | 1.5月14日岑巩县环保局对李艳军洗渣场负责人和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岑环责改字[2017]5号(李艳军洗渣场),岑环责改字[2017]6号(顺发洗渣场)]。
2.5月15日岑巩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李艳军洗渣场。 3.5月17日,两个洗渣场内废渣已经清运完毕。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洗渣场已经停产整治。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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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信20170512009 | 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炉山工业园区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偷排废水、废气,扬尘污染严重,且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煤焦油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扬尘、其他 | 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凯里市环保局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该公司于2010年9月18日报批环评手续,批复文号(凯环函〔2010〕380号),于2011年9月10日报批试生产,批复文号(凯环复〔2011〕85号),于2011年11月7日通过环保验收,批复文号(凯发函〔2011〕244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601220165210,有效期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环评报告内容对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检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炉山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发现煤焦油转运情况。部分原料堆存于有围挡的堆放场所,部分露天堆放铺设有防尘网,煤渣堆存于暂存间,周围设有围挡,检查时未发现扬尘污染。 3.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废气进行监测,根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5月14日《应急监测报告》结果: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70mg/m³,未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标准限值;干燥塔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修边工序颗粒物均未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排放限值。 4.2017年5月13日、14日,炉山工业园区城市管理与行政综合执法局牵头,对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雨污管网、污水管网布局开展排查,查明厂区内雨污管网分流;企业生产用水系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生产废水偷排现象。 6.厂区雨水污水沟设置有标示标牌,检查时,雨沟内水体清澈,未见异常。 7.煤焦油存储于焦油储存室内,该场所悬挂有标识标牌,经查阅该公司管理台账,截止2017年4月底,煤焦油存量为29.1吨;2017年1月3日,该公司与六盘水独山开发区鸿旺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公司办理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黔B钟安经(已)字[2015]004号,许可范围有硫酸、甲苯、纯苯、粗苯、煤焦油、沥青、蒽油,有效期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目前未发现煤焦油转运记录。 8.5月14日,凯里市鑫明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公司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善,已将自查报告报到凯里环境监测大队(凯里鑫明星瓷业[2017]16号)。 |
是 | 1.2017年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煤焦油储存于焦油池超过一年,未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依法转移处置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责令于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厂区储存的煤焦油的转移处置工作。
2.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鑫明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生产车间地面油污进行了彻底清理。 3.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凯里鑫明星瓷业有限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6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2号,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 4.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部分原料露天堆放,仅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未达到“三防”要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年5月18日,企业已对物料堆场按照要求完成围挡,厂区外雨污(生活污水)分流工程也已完工。 5.2017年5月18日,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将鑫明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别引流至园区市政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 2017年5月18日此案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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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信20170512010 | 黔东南州凯里市三棵树镇寨瓦村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废气、废水不达标排放,扬尘污染严重,违法转移煤焦油,厂区散发恶臭味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扬尘、其他 | 2017年5月13日,由王建勇副市长组织凯里市三棵树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与规划管理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
1.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该厂已于2005年3月办理环评手续,并于2014年1月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凯环函〔2014〕54号),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月4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该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陶瓷300吨,各种日用品约10万只。主要污染物产生工序为:粉碎机干粉粉碎产生粉尘;煅烧窑煅烧产生烟尘、SO2、F-;球磨机磨浆阶段产生冲洗废水(含泥砂、悬浮物)。 3.2017年5月13日,经凯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核查:该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场发现该企业未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存在雨污(生活污水)合流现象,未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厂区内部无相应标示标牌(属实);未建原料及工业固废堆场,大量原料及工业固废露天堆放,造成原料及工业固废扬散、流失,产生粉尘污染现象(属实)。 4.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进行进一步核查:企业供热使用1.5吨煤气发生炉,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监测,该企业未能提供2014年以来废气达标监测报告,废气不达标排放(属实);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目前现场未发现厂区有恶臭味(不属实)。煤气发生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小部分的煤焦油附在锅炉的烟管壁,企业自行将其与燃料煤一起充分燃烧。未建立煤焦油产生和处置台账,无转移联单,企业自行处置属于违法处置(属实)。 |
是 | 1.2017年5月15日,针对举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凯里市三棵树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处置方案。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研究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处置工作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197号)。会议决定:一、鉴于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位于三棵树镇特色美食街项目建设范围内,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决定对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进行征拆工作。二、由三棵树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市工信局、开怀街道等单位配合,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启动征拆工作。三、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做好与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沟通和思想动员工作,确保于2017年6月下旬之前完成征拆工作。
2.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保局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凯环立〔2017〕27号)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1号,处以人民币玖万元(¥90,000.00元)罚款。 3.凯里市三棵树伟业陶瓷厂现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产生,政府会议确定对其实施征拆工作,牵头部门已出台了征拆方案(三棵树府通【2017】62号)。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该案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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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信20170512011 | 黔东南州凯里市碧波镇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和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偷排废水、废气,违法转移煤焦油,噪音扰民,厂区散发恶臭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扬尘、噪声污染、其他 | 2017年5月13日至16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碧波镇人民政府配合组成现场调查处置组开展对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和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情况:该公司高档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2月获得贵州省环保厅批复,于2015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7年4月办理排污许可证,已建成2条西式连锁瓦生产线,年产能600万㎡。调查发现,该公司由于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异常,于5月11日自行停产检修。 1.关于偷排废水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有排污口,未发现废水有外排情况 。(不属实) 2.关于偷排废气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大气污染物监测;该公司两条辊道窑均已配套建有湿法脱硫除尘设施并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未发现存在私设烟气排污口情况;4月25日,凯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例行检查,经调取该公司历史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公司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烟气在线监控数据缺失,显示为0。(属实) 3.关于违法转移煤焦油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焦油存放于已采取防渗处理的收集池,未发现有转移或者处理记录,但该公司煤焦油的收集池和应急储罐未设置危废标识,煤焦油生产及管理台账不健全;5月14日凌晨,市工信局牵头,对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转运问题进行调查:根据凯里市工信局《关于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运煤焦油的调查报告》(凯工信函[2017]79号)显示,该公司投产以来产生煤焦油约106吨,均存储于储存池,未发现有转移记录。(不属实) 4.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由碧波镇政府牵头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解,未接到村民反映上述情况;该公司500米范围内无住户。(不属实) 5.关于厂区散发恶臭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核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厂区有恶臭气味;5月14日碧波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走访周边群众,有少部分群众反映偶尔有一点气味;经现场排查,发现煤焦油池密封不严,有煤气跑、冒现象,煤气站煤焦油池有气味。(属实) 二、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情况:该公司高档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2月获得贵州省环保厅批复,于2016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于2017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关于偷排废水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有排污口,未发现废水有外排情况 。(不属实) 2.关于偷排废气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和脱硫塔排放口废气进行了监测,《污染投诉应急监测报告》(凯环监[2017]4007号)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粉尘、脱硫塔排放口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私设烟气排污口情况,经调取该公司历史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不属实) 3.关于违法转移煤焦油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焦油存放于金属储罐,未发现有转移或者处理记录,但该公司煤焦油的储罐未设置危废标识,煤焦油生产及管理台账不健全;该公司投产以来产生煤焦油约130吨,均存储于储存罐,未发现有转移记录。(不属实) 4.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调查核实情况: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投诉应急监测报告》(凯环监[2017]4007号)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由碧波镇政府牵头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解,目前未接到村民反映上述情况。(不属实) 5.关于厂区散发恶臭调查核实情况:5月13日,经现场核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厂区有恶臭气味;5月14日碧波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走访周边群众,有少部分群众反映偶尔有一点气味;经现场排查,发现煤焦油池密封不严,有煤气跑、冒现象,煤气站煤焦油池有气味。(属实) |
是 | 已办结。
(1)贵州欧玛陶瓷有限公司处理和整改情况: ①凯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2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9号),并于2017年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6号),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 ②5月13日,针对该公司储存煤焦油的收集池和应急罐未设置标识的行为,凯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全面进行整改;并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25号),于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1号),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③5月13日,针对该公司煤焦油管理及烟气在线监控数据异常问题,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于2017年5月31日前建立、建全煤焦油的产生管理台账;(2)限期60日内,对储存已超过一年的煤焦油、轻油按规定进行处理;(3)限期于5月14日前提供烟气在线监控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的相关印证材料。 ④5月15日,该公司制定了《贵州欧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工作措施》,在线监测设备报警并数据出现异常现象已于5月11日14:00完成整改,危废标识制作及安装已于5月15日前完成。 ⑤碧波工业园区督促该公司于5月17日对焦油储存池进行密闭,防止煤气车间气味散发。 (2)贵州福美林陶瓷有限公司处理和整改情况: ①5月13日,针对该公司储存煤焦油和轻油的容器未设置标识的行为,凯里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立案号:凯环立[2017]24号),于5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20号),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② 5月13日,针对该公司煤焦油和轻油管理问题,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于2017年5月31日前建立、建全煤焦油、轻油的产生管理台账;(2)限期60日内,对储存已超过一年的煤焦油、轻油按规定进行处理。 ③5月15日,该公司完成煤焦油储罐危险废物标识制作和安装。 ④该公司已于5月17日对焦油储存池进行密闭,防止煤气车间气味散发。 2017年5月17日,该案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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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信20170512032 | 黔东南州凯里市第二农贸市场污水横流,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恶臭难闻 | 黔东南州 | 水、噪声、大气污染 | 2017年5月13日,由凯里市城西街道、凯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凯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凯里市城管局、凯里市水务局、凯里市卫生监督管理局、凯里市供销社和市农林扶贫局等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污水横流,系37号居民住宅楼下化粪池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涉水面积大约16平方米,群众投诉的第二农贸市场污水横流问题属实; 2.经核实,投诉区域以前有34家活禽交易、活禽宰杀门面,都处于住宅区居民楼最底层,之前的确存在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和气味难闻的情况,群众反映的家禽粪便乱排,叫声扰民,恶臭难闻情况属实。 3、自2016年底贵州爆发禽流感疫情以来,城西街道按照市政府要求停止辖区所有活禽交易市场、活禽宰杀市场,2017年3月5城西街道已组织街道20余名干部对该区域进行了大扫除,目前该区域没有活禽买卖、宰杀情况。 |
是 | 1.2017年5月13日上午,凯里市政协副主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舒宋昌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凯里市第二农贸市场污水横流家禽粪便污染及叫声扰民投诉有关事宜,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5月13日13点30分,城西街道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由街道武装部部长文荣同志牵头负责协调北京西路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宿舍、市民政局宿舍及家合花园周边37号楼周边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 3.2017年5月14日上午10点,凯里市政协副主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舒宋昌在北京西路社区服务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凯里市第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有关事宜。 4.2017年5月14日上午11点,北京西路社区党工委书记黄琦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合花园37号楼污染泄漏情况开展整治工作,清理破损路面,疏通排污管道。 5.2017年5月14日下午,由于施工时降雨较大,影响施工作业,水管被挖破。 6.2017年5月14日17时10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到凯里市第二农贸市场物资巷及其附近居民楼张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街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的《通告》,禁止在住宅区底层存放活禽及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等行为。 7.2017年5月15日下午,相关部门完成了化粪池淤泥的清运,完成了破损水管、污水管道的修复,施工人员已测量需要盖板的尺寸。 8.2017年5月16日,已对施工区域加盖盖板。城西街道对周边10户居民进行了走访,都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9.2017年5月16日,该案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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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信20170512033 | 黔东南州凯里市屠宰场臭味难闻,宰杀过程中猪叫声扰民,猪粪便和宰杀污水直接排放到边上小河,造成污染 | 黔东南州 | 水、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3日上午,市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和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该公司屠宰场建于1958年,现日屠宰生猪约200头,位于凯里市清江路29号,2006年改制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投资200余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4年市环保局要求对该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进行整改,要求污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排放。2017年5月15日,通过水务局调查核实,该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投资33.5万元建设隔音墙和隔音棚,并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噪音。该屠宰场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附近的龙泉明珠小区于2009年10月建设,2012年建成交付入住,目前已有住户546户,距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59米。 2.龙头河综合定点屠宰场: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2006年立项,2008年在现址(马坡井下段)建成投产,国土、规划和建设手续齐全,该屠宰场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三级排放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现日屠宰量约350头。该屠宰场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现周围500米范围内约有住户80户,400余人,其中,95年入住的是电厂拆迁户 ,2003年入住的是凯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凯施公路安置户。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经工作组现场核实,凯里市城区两个屠宰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臭味。 2.2017年5月13日上午,凯里市农林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凯里市城区两个屠宰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污染环境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屠宰场在生猪屠宰、生猪进场待宰下车和入场环节均有噪音产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两个屠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超过标准4.1dB(A)、5.2dB(A),噪声污染投诉属实。 3.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黔东南州环监字[2017]24号)结果显示:PH值7.70、悬浮物238mg/L、化学需氧量258 mg/L、氨氮250.024 mg/L、动植物油0.812 mg/L,粪大肠菌群5400000个,达到环评要求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未超标;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黔东南州环监字[2017]23号)显示:PH值7.24、悬浮物8mg/L、化学需氧量10 mg/L、氨氮20.958 mg/L、动植物油0.04L,粪大肠菌群20个,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1中一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未超标。 4.猪粪等固体废物外运作综合利用,并签订有猪粪等固体废物购销合同;动物血由贵阳血粉厂回收利用。 5.因该屠宰场位置已不合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要,须搬离居民聚居区,两家屠宰场正在按省、州和市政府要求开展搬迁。 |
是 | 一、2017年5月13日,成立了工作组,并第一时间对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和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臭味难闻”的问题,现在由凯里市执法局要求运猪到屠宰场的车辆尽量在夜间进入我市屠宰场,以减少臭味对市民的影响。 (二)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宰杀过程猪叫声扰民”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1.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制定了《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并投资33.5万元对屠宰车间进行减少生产噪音改造项目建设,用刨沫夹心板进行封闭隔音改造,该项目已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隔音棚建设面积达1724㎡,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屠宰生产车间已采取隔音措施,也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但仍然存在超声超标。为了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现要求两个屠宰场对生猪屠宰时间进行调整,从5月15日开始由夜间3时-7时屠宰调整为4时-7时屠宰。 2.2017年5月15日,凯里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根据实际制定了《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拟投资5万余元进行整改:一是在生猪车间安装双层玻璃进行隔音处理,整改面积187㎡;二是在生猪进场大门处及生产车间侧门处均安装卷帘门,面积58㎡。。 3.2017年5月16日,凯里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已按《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对噪声的整改工作。 (三)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生猪粪便和宰杀的污水就直接排放到边上的小河,造成污染污”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1.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水务局通过调查核实,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凯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通过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两个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均未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2017年5月15日,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办【2016】27号)文件要求,已由凯里市农林局牵头制定了《凯里市城区屠宰场搬迁工作方案》,并已倒排工期,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建设验收运行。 2017年5月16日,该案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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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信20170512059 | 黔东南州镇远县好美溪上河边2个拦水坝噪音污染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5月13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承办组副组长邰文福召集县环保、水务、住建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镇远县好美溪上河边2个拦水坝噪音污染",位置位于县城区舞阳镇共和社区“好美溪上”商住区内,是为美化小区环境而建的橡胶坝,高1米,宽8米,不蓄水时,坝基坎与下域水位落差0.25米,过水跌落时发出声响。 2.5月13日上午10:22分,通过县环保局现场对距该坝最近的住户室内进行噪音测试,Leq值为48.6分贝,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昼间55分贝限值。 3.5月13日晚22点,县环保局对好美溪上7号楼三层楼梯间、五层和十层住户室内进行噪音监测,分别为43 dB(A)、42.2 dB(A)、41.2 dB(A),所监测值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夜间(45 dB(A)限值。 |
是 | 1.5月13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承办组副组长邰文福召集县环保、水务、住建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县环保局现场对距该坝最近的住户室内进行了噪音测试。
2.5月13日下午14:30,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环保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承办组副组长邰文福召集县政法委、水务、住建、信访、环保、舞阳政府等部门召开专题会,明确由县水务部门牵头,县政法委、住建、信访、环保、舞阳政府参加,成立整治工作组按要求落实整改,消除噪音影响。 3.5月13日下午15:00,整治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走访了部份住户,表示未受到水流声影响。县水务局向开发商下达了“不准蓄水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镇)水停字[2017]019号》,并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禁止蓄水,消除拦水坝的水位落差,在拦水坝两侧溪流出水口增设流水斜坡,降低水流声响。 4.5月14日上午8:30,工作组到现场查看,下域橡胶坝储水后,消除了上域橡胶坝基与河面的落差,也消除了水流噪音,同时降低了拦水坝两侧溪流入口与水面的落差,水噪音进一步降低,分贝值在正常范围内。 5.5月14日下午14:30,开发商已用石头填充了2个拦水坝坝基与水面的落差,水流噪音得到有效控制。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4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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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信20170512065 | 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三板溪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泛滥,渔民养鱼饲料可能对库区水质造成污染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经调查核实:
1、目前锦屏县三板溪库区有投饵网箱养殖面积50余亩,部分网箱处于停产状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养殖水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锦府发(2015)7号文件有关规定,投饵网箱按1‰的标准进行设置,不投饵网箱按照1%标准设置,目前锦屏三板溪库区水域面积6.5万亩,可设置投饵网箱面积65亩。 2、目前锦屏三板溪库区水产养殖经营户(合作社、个体户)箱养殖面积967.6亩,其中不投饵网箱养殖面积909.6亩,超出不投饵网箱养殖面积;投饵网箱养殖面积共58亩,没有超出投饵网箱面积65亩的标准。根据(锦府发(2015)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行业管理习惯,同时也考虑到库区贫困群众脱贫需要,目前养殖水域面积占库区水域面积比例还很低,不存在网箱养殖泛滥。 3、养鱼未造成水质污染,2017年5月15日,经锦屏县环境监测站对库区河口乡码头点位和三板溪码头点位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
是 | 1、5月16日平略镇、启蒙镇、固本乡、河口乡、彦洞乡5个涉水乡镇开展各自辖区投饵网箱养殖摸底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投饵网箱数量、日投饲量、存渔量、养殖地点、养殖品种等情况。
2、按照《锦屏县三板溪库区水域投饵养殖专项清理工作方案》(2017-34号),据调查核实,库区涉水的五个乡镇中启蒙镇、彦洞乡、固本乡没有发现投饵养殖现象,其中河口乡、平略镇排查出投饵养殖网箱共58亩,日投饲量3.912吨,在库区规划1‰设置范围以内。 3、县环保局已完成库区水质监测,监测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项目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4.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明波主持召开会议,再次研究部署三板溪库区网箱养殖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由县农业局、涉及乡镇根据前期制定的《清理方案》(2017-30号),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网箱养殖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5.《清理方案》明确下步整改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5月15日-6月16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三板溪库区不投饵网箱养殖专项清理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三板溪库区不投饵网箱养殖清理规范工作。传达方案政策精神,逐户对养殖户进行宣传,发送相关政策文件和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动员不投饵网箱养殖户(企业)主动改变养殖方式,走生态养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7年6月17日-2017年9月30日)。各乡镇工作组进村入户,现场对不投饵网箱养殖面积进行再次摸底调查、统计,全面掌握三板溪库区不投饵网箱数量、规格、面积、养殖户主(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清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优化养殖结构,改变养殖方式,逐步压缩不投饵养殖规模面积,提高库区养殖质量和效益。对超过养殖水域规划面积的不投饵养殖网箱坚决依法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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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8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90 | 电20170513005 | 黔东南州黄平县旧州镇农贸商场西西小可音乐吧噪声扰民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1.2017年5月13日晚11:30接到《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督察迎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16)号)后县迎检办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县长李晓应报告,副县长李晓应立即要求由黄平县旧州镇牵头,联合黄平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平县公安局、黄平县环保局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处理;
2.2017年5月14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再次批示:①.立即责令停业整改;②.全面核查该酒吧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善;③.县文体广电局和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排查和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同一类别问题重复举报。 3.2017年5月14日上午,经现场核实,该音乐吧50平方米左右,有3个卡座、3张茶桌、3个音响、电视1台、投影1幅、吧台一个。经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有噪声污染,反映情况属实。 4.州迎检办第三督察组组长李加明率督察组一行三人对反映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5.①该音乐吧未办理环保手续,未采取隔音措施。②未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③无消防安全设施;④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餐具未消毒。 |
是 | 1.2017年5月14日上午,黄平县环保局对该音乐吧噪音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了黄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黄环责改字[2017]51号),责令停止经营。
2.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针对该音乐吧未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黄文改字[2017]第4号),责令立即改正、立即整改、立即停止经营。 3.黄平县公安局旧州派出所针对该音乐吧无消防安全设施,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17]第126号,责令该音乐吧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4.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音乐吧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餐具未消毒的情况,责令其于2017年5月21日前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配备餐具消毒设备设施。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5日办结。 |
2017年5月17日下午,对王大成,杨澜涛、丁瑞、王朝华进行提醒谈话。 |
91 | 电20170513007 | 黔东南州镇远县牌坊转盘廉租房餐馆油烟污染 | 黔东南州 | 油烟污染 | 5月14日上午,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查核实: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镇远县牌坊转盘廉租房餐馆油烟污染”,该处位于县城区舞阳镇共和社区,涉及门面12家,营业的10家(2家停业转让),产生油烟的有4家,其中两2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家未安装。 2.5月15日上午,县环保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再次进行排查核实,产生油烟4家中2家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1家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1家无证经营。 |
是 | 1.5月14日,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厅,由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5月14日,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证照不全或不规范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 3.5月15日,县环保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巡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无证经营的特味饮食馆限期整改,对镇远县潘妹自助餐店下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改正通知书”。 4.5月17日,特味饮食馆已购买油烟净化器并承诺5月18日前安装完毕,镇远县香辣小龙虾承诺5月18日前油烟净化器安装完毕。对投诉区域5家住户进行回访,均对此次信访处理表示满意。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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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电20170513052 | 黔东南凯里市万博广场早锻炼噪音太大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1.2017年5月14日-16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分时段多次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安排专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早锻炼噪音污染情况。经调查核实万博广场早上确实存在晨练噪声扰民现象,主要为广场舞噪声和晨打陀螺噪声。投诉内容属实。
2、2017年5月14日下午2:30,由龙林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万博广场早锻炼噪音污染信访案件处置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整治工作措施计划,要求立即联系跳广场舞的相关组织人员,作好其思想教育和规劝工作。 3.2017年5月16日上午7:00,部门联合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广场约有40人在跳舞,4人在打陀螺。市环保局对万博广场东、南、西侧进行监测,监测音量分别为79.4dB、73.3dB、72.8dB,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值。 5.2017年5月17日上午,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5人,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市环保局再次对万博广场东、西、南侧监测结果分别为57.9dB、57.4dB、53.0dB,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 6.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城管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 7.2017年5月18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就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音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关于研究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声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凯府专议〔2017〕203号)。 |
是 | 1.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公安局制定了《万博广场噪声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污染管理工作措施》、大十字街道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扰民举报案件整治工作方案》。
2.2017年5月15日下午18时,在广场放置四块关于噪声限制和规范健身娱乐的提示牌。 3.2017年5月16日,大十字街道、广场派出所、市府社区、城管局等相关人员针对在万博广场跳广场舞的人员进行摸排,劝告控制跳舞音量和时间。走访反应噪音问题人员4人,并作调查笔录材料。 4.2017年5月17日上午6:30,工作组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告知打陀螺噪音值超过国家规定值及制造噪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5.2017年5月17日,安排人员对万博广场噪音污染进行监测,要求晨练时间不得早于上午7时,噪音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逐步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健康有序无噪音的早锻炼。加强长效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万博广场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督促进行整改。由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促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6.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由市文明办负责制作文明健身倡议书,按照相关程序送审后向市民宣传。二是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广场规范管理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送审下发执行。 7.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整改工作组对跳广场舞人员和打陀螺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劝离。 8.2017年5月18日晚,工作组在万博广场现场向跳广场舞人员发放倡议书100余份,并走访万博广场周边住户,共走访30余户,被走访住户对万博广场前期噪音环境污染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该案2017年5月19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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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电20170513063 | 黔东南麻江县谷硐镇摆沙村盛世唐寨违规开挖,土石方乱倒,施工及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2017年5月14日,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谷硐镇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投诉案件情况。
1.盛世唐寨位于谷硐镇摆沙村胡广组,距麻江县城20公里,由贵州三江聚能投资有限公司唐荣光与当地村民以山林土地入股形式修建。现已建成寨门、通组公路、斗牛场、乡村旅游酒店、停车场等设施,估算完成投资约2000万元。 2.国土部门查实该项目占地69.57亩发展金果林和观光农业,农村道路建设占地17.76亩,斗牛场占地12.2亩,村民集体建房占地3.85亩,鱼塘建设占地约10亩。林业部门查实占用林地78.08亩,其中:39.82亩种植桂花、猕猴桃、6.89亩取沙石、2.73亩修路、26.01亩修建斗牛场。 3.环保、水务部门查实,该项目未建施工污水收集系统,1座投用公厕未建化粪池,检查污水直排的痕迹。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预防和治理措施不完善。 |
是 | 1.国土部门对当事人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8万元。林业部门对其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因其主动交待违法事实,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县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责令停止建设,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金11万元。 3.责令其对污水处理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完善,责令补办环评、水保审批手续。 4.开展破坏的土地、林地恢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弃渣档墙等。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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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电20170513065 | 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南路1号(黔东南州文化局住宅)1单元1楼,下水道排污管有长期积水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2017年5月14日,通过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发现州文化局大门口右侧下水道有污水渗出流到小区地面情况,是由于下水道堵塞和管道接口不良的原因造成。群众投诉的情况属实。 | 是 | 1.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光明同志在市行政中心C座5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南路1号(黔东南州文化局住宅)一单元一楼下水道排污管长期积水事宜办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凯府专议(2017)189号。会议明确有洗马河街道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等部门配合,对该信访投诉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并拟定整改方案上报。
2.2017年5月14日,洗马河街道已联系州文化局办公室,安排水工前来修缮,已对下水道进行疏通并对下水道排污管进行了修复。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4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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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电20170513089 | 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街到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楼下餐饮、夜市烧烤占用居民排烟通道,油烟、废水直接排放到居民下水道、夜市噪音扰民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处理,要求这些店停业整顿 | 黔东南州 | 水、油烟、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3日,由工作小组再次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以前确实存在楼下餐饮、夜市烧烤占用居民排烟管道,油烟、废水直接排放到居民下水道、夜市噪音扰民的情况,针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现均处于停业状态。 2.自4月27日起,大十字街道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抽派人员组成巡查组,每天下午16:00--00:00对丰球领地一楼商户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未发现商户在整改期间营业。 |
是 | 1.2017年5月11日,由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国土规划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针对丰球领地小区的油烟管道改造问题,制定了《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管设施项目整改方案》。
3.2017年5月14日,由市执法局继续督促友庄南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炊牛和金牌小炒两家店面尽快完成设备安装。根据设计方案2017年5月17日即可进场施工。 4.2017年5月15日20:00,由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25人对丰球友庄南路腾龙俊苑(邻近丰球领地)开展入户回访,共入户59户,走访住户对处理情况基本满意。 5、本案件涉及到除油烟管项目改造,已倒排工期,根据倒排工期表,预计在2017年6月2日前完成。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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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电20170513092 | 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路丰球领地小区楼下烧烤店摊点油烟排入小区生活管道,油烟污染、夜市噪音扰民的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已进行处理,要求停业整顿1个月,这些店只是停业,没有进行整顿,希望取缔这些店 | 黔东南州 | 油烟、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3日,此件与电2017051089为重复投诉件。由工作小组再次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友庄南路1号丰球领地小区以前确实存在楼下餐饮、夜市烧烤占用居民排烟管道,油烟、废水直接排放到居民下水道、夜市噪音扰民的情况,针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现均处于停业状态。 2.自4月27日起,大十字街道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抽派人员组成巡查组,每天下午16:00--00:00对丰球领地一楼商户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未发现商户在整改期间营业。 |
是 | 1.2017年5月11日,由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国土规划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针对丰球领地小区的油烟管道改造问题,制定了《丰球领地商铺除油管设施项目整改方案》。
3.2017年5月14日,由市执法局继续督促友庄南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炊牛和金牌小炒两家店面尽快完成设备安装。根据设计方案2017年5月17日即可进场施工。 4.2017年5月15日20:00,由大十字街道牵头,组织市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25人对丰球友庄南路腾龙俊苑(邻近丰球领地)开展入户回访,共入户59户,走访住户对处理情况基本满意。 5、本案件涉及到除油烟管项目改造,已倒排工期,根据倒排工期表,预计在2017年6月2日前完成。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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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9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01 | 电20170514001 | 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老食品站廉租房前一老式公厕无化粪池,废气污染。对5月8日反映过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取消或改为有化粪池的公厕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1.2017年5月14日晚24时,接到《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17)号)》后黄平县迎检办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县长李晓应报告。 2.2017年5月15日上午,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委托黄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张东良在重安镇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投诉案件专题会议,研究《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17)号)信访投诉案件事宜。3.黄平县重安镇北街老食品厂公厕修建于1957年,现该公厕产权无管理单位,重安镇政府已于5月8日组织人员对粪池进行清理,并对露天粪池进行封闭,已维修完毕。
4.为科学决策该公厕的保留拆除问题,重安镇党委政府对公厕附近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有杨胜海、吴打飞等9户租房户使用该厕所,有刘大祥、何廷华等16户廉租房和学校公租房用户在停水情况下使用该公共厕所。 |
是 | 5月17日重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厕周边住户召开座谈会,会议达成一致,同意拆除该公厕。在原址新建冲水式公厕,设立蹲位6个,投资5.8万元,于2017年6月6日前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2017年5月18日上午,县扶贫开发公司已组织施工队到现场施工,该公厕全部拆除。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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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电20170514044 | 黔东南州锦屏县启蒙镇岑果寨闽鑫石材厂无环评手续,切割废水直接排入基本农田里,持续5、6年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其他 | 经调查核实:
1.接到此件投诉前,县环保局已接到与该信访举报件交办事项为同一事件的举报。 2.5月12日成立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联合启蒙镇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加工区办有环评登记表,2014年12月获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锦环登[2014]25号),2016年12月26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锦环验[2016]18号),举报内容“无环评手续”不属实。 3.加工厂区建有沉淀池两个,其中1个沉淀池位于农田下方,分别收集大切机和小切机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由于一次暴雨,闵鑫石材厂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沉淀池废水溢入与沉淀池相临的农田。被淹农田面积为0.31亩,户主是吴礼权。 4.该厂所涉及和预计要占用的范围县国土局已于2013年规划中期评估修改和2016年开展规划调整完善时已把该项目红线范围内37.06亩的土地调整成允许建设区,项目区涉及占用的基本农田已经调出,该项目用地合法。 |
是 | 1.锦屏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锦环责改字[2017]26号),督促该企业对受损农户进行补偿。同时对闵鑫石业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立案号:锦环立[2017]7号,案件正在办理中。
2.5月13日,闵鑫石业公司采取增加抽水泵、排污沟改道等措施增加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力度。闵鑫石业公司与受损农户签订《调解协议》。 3.目前已完成了小型切割机废水改道排入大型切割机的废水沉淀池,增加抽水机一台将小型切割机污水沉淀池水抽入大型切割机污水沉淀池。闵鑫石材公司对被淹没的农田进行补偿。 4.5月16日州案件督办组对现场检查时,企业小型切边机污水已全部排入大型切割机的污水沉淀池中,增加两台抽水泵把小型切边机的污水抽到大型切割机的污水沉淀池中循环使用。 5.受损农田已经完成废水和砂浆清理,农田的耕作层未受到破坏。 6.5月18日,州环保局与县环保局再次对闽鑫石业进行调查,下达停产通知。企业已将小切割机沉淀池废水抽干,对沉淀池进行整改。 7.截止5月19日已完成行政处罚证据收集,下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9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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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电20170514066 | 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祥源建材有限公司打砂石,粉尘、噪音污染及放炮造成村民房屋开裂塌陷 | 黔东南州 | 大气、噪声污染 | 经调查核实:
1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许国祥,注册资本458万元整,从事石材、石料、水泥砖、建材(不含木材)生产与销售。于2012年初开始建设平略八洋沙石场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12月8日由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批复要求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合理安排工艺流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粉尘、废水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2016年12月28日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备案号为522628—2016—037。 2.该企业在改造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在未经环保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因改造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防治要求,粉尘噪音污染情况属实。 3.房屋存在开裂情况,经过国土部门证实,祥源石材有限公司矿山距离八洋村民房屋在500米外,在爆破过程中可能会引起地下的震动,但不足以造成房屋开裂塌陷。其主要原因是:在三板溪电站建设之初,平略镇八洋村属电站建设区域内,部分八洋村民在搬迁时,建房选址在填方区域,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后造成房屋的开裂塌陷。 4.祥源石材有限公司与八洋村民曾于2014年因个人原因引发群体性冲突,八洋村民以矿山爆破造成村民房屋开裂下陷为由向祥源石材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后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平略镇人民政府对双方进行调解,由祥源石材有限公司以“赞助费”20万元补偿八洋村,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此后也未提及。 |
是 | 1.分管副县长王万勇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县环保局、平略镇人民政府联合对反应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锦环责改字[2017]27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从2017年5月14日至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完成验收通过。 4.县环保局对锦屏县祥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锦环立[2017]8号, 5.企业已停产整改,对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完善。 案件正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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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信20170514029 | 对黔东南州麻江县、凯里市、天柱县、镇远县、岑巩县、雷山县、三穗县,铜仁大龙开发区,黔南州福泉市部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投诉(企业名称详见信件) | 黔东南州、铜仁市、黔南州 | 水、大气、扬尘污染、其他 | 麻江县:
1.反映的“麻江县明达水泥厂污染严重,主要是噪音,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麻江县明达水泥厂核实为麻江县明达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麻江县杏山街道谷羊村,建有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该企业2007年4月成立,2008年投资建设,2009年建成投产。企业配套建设脱硝设施1套,静电除尘3套,布袋除尘32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设施均通过验收。企业大气污染物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受省州监控中心在线实时监测,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企业厂界噪声常年委托第三方按季度监测,相关指标均在限值标准范围内。5月16日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粉尘监测,企业粉尘颗粒物、昼夜间噪声未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标准。但根据5月6日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熟料库和包装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料传输带和原煤传输带未完全封闭、部分运输车辆未做防尘措施,已进行立案调查。5月15日复查时,企业仍存在一定粉尘、噪声污染,但采取措施对进行治理。 2.反映的“麻江县城边高速公路旁用橡胶轮胎炼油多年,臭气熏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属实。所指炼油企业核实为麻江县福达橡胶水厂,主要产品为橡胶水、炭黑,属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位于麻江县杏山街道谷羊村羊昌坡,2006年7月获发改部门项目备案,规模为年产6000吨橡胶水,2006年9月取得环评手续,2009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炭黑尘和CHn,配套建设水除尘设施1套,但一直未进行监测,环保设施未验收。3月31日,因无证排污和生产烟气外排,我县启动立案调查,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罚款。通过对其生产工艺分析、部门多次检查体验和走访群众反映,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确有臭气的情况。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未具备条件开展监测。 3.反映的“麻江县有一个小炼钢厂,除尘设备不开,手续不齐全,污染严重”问题属实。麻江县小炼钢厂核实为贵州省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麻江县杏山街道江水桥,1993年成立,2003年、2011年两次获准技改,2014年建成,建成回收废旧金属产能规模35万吨/年。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手续,配套建成布袋除尘设施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2016年12月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备案。企业目前在申办工业生产许可证,且已被省质监局受理。该公司2014年建成后,存在未全面建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未验收、布袋除尘设施未运行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两次被县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并被省环保、公安部门挂牌督办,直至2017年1月完成整改后摘牌。2016年6月,该企业建成运行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同年12月进行监测达标后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初,该企业因生产许可问题被责令停产,现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产品生产许可手续正在办理中。 |
是 | 1.5月15日,县环保局责令麻江县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原料推放区、包装车间、熟料库降尘设施整改,实施立案查处,处罚金5万元。
2.5月16日,县环保局下达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督促麻江县福达橡胶水厂企业对照行业准入条件持续开展整改,责令清理产品、原料库存,未达准入条件不得投入生产。5月18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3.对贵州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督促未取得生产许可,一律不得投入生产。目前,企业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处持续停产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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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 2017年5月13日上午,市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和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该公司屠宰场建于1958年,现日屠宰生猪约200头,位于凯里市清江路29号,2006年改制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投资200余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4年市环保局要求对该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进行整改,要求污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排放。2017年5月15日,通过水务局调查核实,该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投资33.5万元建设隔音墙和隔音棚,并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噪音。该屠宰场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附近的龙泉明珠小区于2009年10月建设,2012年建成交付入住,目前已有住户546户,距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59米。 2.龙头河综合定点屠宰场: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2006年立项,2008年在现址(马坡井下段)建成投产,国土、规划和建设手续齐全,该屠宰场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三级排放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现日屠宰量约350头。该屠宰场周围原是空地,没有住户,现周围500米范围内约有住户80户,400余人,其中,95年入住的是电厂拆迁户 ,2003年入住的是凯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凯施公路安置户。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经工作组现场核实,凯里市城区两个屠宰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臭味。 2.2017年5月13日上午,凯里市农林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凯里市城区两个屠宰场(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污染环境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屠宰场在生猪屠宰、生猪进场待宰下车和入场环节均有噪音产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2017年5月14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两个屠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超过标准4.1dB(A)、5.2dB(A),噪声污染投诉属实。 3.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凯里市龙头定点综合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黔东南州环监字[2017]24号)结果显示:PH值7.70、悬浮物238mg/L、化学需氧量258 mg/L、氨氮250.024 mg/L、动植物油0.812 mg/L,粪大肠菌群5400000个,达到环评要求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未超标;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黔东南州环监字[2017]23号)显示:PH值7.24、悬浮物8mg/L、化学需氧量10 mg/L、氨氮20.958 mg/L、动植物油0.04L,粪大肠菌群20个,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1中一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未超标。 4.猪粪等固体废物外运作综合利用,并签订有猪粪等固体废物购销合同;动物血由贵阳血粉厂回收利用。 5.因该屠宰场位置已不合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要,须搬离居民聚居区,两家屠宰场正在按省、州和市政府要求开展搬迁。 (该案件与“信20170512033”为同一内容) |
是 | 一、2017年5月13日,成立了工作组,并第一时间对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和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臭味难闻”的问题,现在由凯里市执法局要求运猪到屠宰场的车辆尽量在夜间进入我市屠宰场,以减少臭味对市民的影响。 (二)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宰杀过程猪叫声扰民”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1.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制定《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投资33.5万元对屠宰车间进行减少生产噪音改造项目建设,用刨沫夹心板进行封闭隔音改造,该项目已于2017年4月20日建成,隔音棚建设面积达1724㎡,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屠宰生产车间已采取隔音处理,也减少了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但仍然在超声超标。为了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现要求两个屠宰场对生猪屠宰时间进行调整,从5月15日开始由夜间3时-7时屠宰调整为4时-7时屠宰。 2.2017年5月15日,凯里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根据实际制定《凯里市龙头综合定点屠宰场减少生产噪音项目实施方案》,拟投资5万余元进行整改:一是在生猪车间安装双层玻璃进行隔音处理,整改面积187㎡;二是在生猪进场大门处及生产车间侧门处均安装卷帘门,面积58㎡。本次整改预计2017年5月17日完成。 (三)针对群众举报凯里市“屠宰场生猪粪便和宰杀的污水就直接排放到边上的小河,造成污染污”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1.2017年5月15日,凯里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系统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2017年5月15日,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办【2016】27号)文件要求,已由凯里市农林局牵头制定了《凯里市城区屠宰场搬迁工作方案》,排出倒排工期,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建设验收运行。 本案与“信20170512033”为同一问题,已于2017年5月16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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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
1.2017年5月15日,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的水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天柱化工公司发生过生产废水溢出污染外环境事件。 2.县农业局对我县3条主要河道(鉴江、郎江和清水江)规模以上鸭养殖点进行排查,发现鉴江、清水江存在占用河道养鸭情况。 |
是 | 1.2017年5月15日,县政府副县长马新菊、副县长吴世军针对信访反映内容组织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凤城街道办和白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63号)。安排县水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正在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的水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由相关单位责成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并按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同时明确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天柱化工公司“技改入园”相关材料。
2.5月16日,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经过核实,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天环罚字〔2014〕1号)和2014年9月(天环罚字〔2014〕5号)两次因为生产废水排入外环境被行政处罚。2014年10月至今,未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外排行为;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废水污染整改工作方案》,分为短期(6月20日前完成)、中期(7月31日前完成)和长期(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预防和控制措施。目前,该公司正在实施生产废水管道修复、雨水沟加高、一期配置专用600米废水管道等22项短期预防和控制措施。 4.天柱化工公司“技改入园”项目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取得项目备案批复,安全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已与资质单位签署合同,正在编制,预计2018年9月完成技改入园。 5.5月15日专题会议(天府专议〔2017〕63号)安排县农业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负责对全县占用河道养鸭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和收集相关材料。 6.5月16日,县农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已排查3个(天柱县白市镇红燕养殖场、远口镇新市库区养鸭场和社学街道江头寨养鸭场)占用河道养鸭点,要求养殖户5月26日前另行选址搬迁,并清理污染的卫生环境。 7.5月17日,县农业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占用河道养鸭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河道围栏水禽养殖场工作的通知》(天农字〔2017〕45号),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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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
1、2017年5月15日下午2点30分,接到转办案件后,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邰文福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县政府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责成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参加,拟于5月16日上午进入企业核实情况。 2、5月16日,经现场初步核查,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产生废气方面:该厂酿造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气产生,并于2015年将燃煤锅炉改为了燃气锅炉。生产产生废水方面:该厂酿造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洗瓶车间在生产,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瓶废水;查阅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2017年1月至5月的日均值数据未发现超标;2017年第一季度在线监控比对报告显示合格;厂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但未接入城镇规划生活污水管网。 3、5月16日,东立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未能开展监测。 4、5月17日,工作组再次核查东立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问题,了解到企业在水泥装卸车间装卸成品时,有无组织排放情况。 5.目前,东立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问题正在开展民意调查。 |
是 | 1、5月15日下午14:30,接到转办案件后,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案件承办者组副组长邰文福召集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参加,成立工作组于5月16日进入企业核实情况。
2、5月16日上午9:30,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县环保、县水务局、县住建局、黔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青酒厂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就青酒厂生产产生污水、废气问题进行详细了解。随后到企业检查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针对该厂生活污水未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问题,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镇环责改[2017]83号文件,要求企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将生活污水收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是处理达到生活污水相关排放标准。 3、5月16日中午13:30,州环保督察案件承办第三工作组及县工作组到东立水泥厂核实噪音、粉尘问题。该企业目前停产,但根据观测,企业与居民集中居住区距离约1000米左右。针对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责成县环保局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5月17日,工作组到黔东经济开发区先后约谈青溪酒厂、东立水泥厂负责人,要求青溪酒厂立即制定厂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对接县住建局,倒排工期尽快完成整改。 5.5月17日,工作组再次核查东立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问题,了解到企业在水泥装卸车间装卸成品时,有无组织排放情况。目前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拟投入一百余万元采购搜尘设备解决水泥装卸车间装粉尘问题。根据整改方案,设备采购、设备制订、安装完成工作于2017年9月5日前完成。同时,要求该厂复产前各个环节务必整改到位。 6.5月18日,青溪酒厂已制定生活污水收集排放整改方案。该厂的醉翁宾馆污水标准排放整改于5月30日完成;宿舍区污水标准排放整改于6月30日完成;办公区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整改工程,因厂区前320国道改造正在实施征拆工作,于2017年12月30日完成。 7.5月19日,工作组对东立水泥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开展民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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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
2017年5月15日上午,接到州迎检办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判,责成县工业园区、县环保局对工业园区冶炼企业污染严重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岑巩县工业园区内共有10家冶炼企业,其中铁合金冶炼企业8家,有色金属锑冶炼企业2家,具体情况如下: 1、贵州省岑巩县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铁合金冶炼,该公司2*16500KVA矿热炉年产6万吨高碳铬铁生产线技改项目2013年11月获省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3]168号,2016年12月获得省厅验收备案,备案文号:520000-2016-054,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2、贵州省岑巩县吉田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合金冶炼,该公司年产6万吨高碳铬铁2*16500KVA矿热炉项目于2014年12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150号,试生产审批文号:黔环函[2015]180号,验收备案号:520000-2017-048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贵州省岑巩县鸿基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合金冶炼,该公司2*16500KVA矿热炉年产6万吨高碳铬铁项目于2014年12月获得省环保厅核准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154号,验收相关材料已报省厅备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正常运行。 4.岑巩县秦箭铁合金有限公司,该公司新厂2*16500KV和2*12500KVA矿热炉生产高碳铬铁项目于2012年7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2]146号,现场检查,该项目属在建设,未投产,原老厂已停产,正在拆除。 5. 贵州天榕锰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硅锰合金冶炼,该公司2*16500KVA矿热炉技改项目2014年6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50号,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6、岑巩县金源冶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硅锰生产,该公司2*12600KVA+25000KVA矿热炉+2*5000KVA精炼炉+3*2吨电磁感应炉技改项目于2012年7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2]144号,现场检查,该项目属于在建设,未投产。 7.岑巩县华泉铁合金厂,该公司1*16500KVA矿热炉+1*25000KVA矿热炉+50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于2014年12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4]153号,试生产备案号:522600-2017-002,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8.该公司名称为岑巩县金孟锰业有限公司,该公司5*12500KVA冶炼炉和新建1*4000KVA精炼炉项目于2007年10月获得州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黔东南州环复[2007]18号,验收备案文号:州环验【2008】18号,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 9.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锑系列产品生产,该公司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于2013年6月获得省环保厅审核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3】102号,验收备案文号:黔环验【2015】76号,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10. 贵州省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锑系列产品项目冶炼,该公司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项目二期工程变更项目于2015年10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5]104号,环保竣工验收文号:520000-2016-001,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检修处于停产中。该公司年产6千吨锑白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4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17〕29号,试生产备案号:520000-2017-092。 5月19日,县环保局联系企业负责人,查阅、调取生产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
是 | 整改措施:一是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已列为国家级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将贵州省岑巩县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岑巩县吉田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列为我县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排污监管,确保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端核查频次,加强第三方运营考核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季度至少对辖区50%(不低于7家)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年度按照不低于1:20(执法人员:排污单位)的比例对一般单位进行抽查,每年共计抽查60家次。定期不定期对工业园区各企业进行督查,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是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本案已于5月19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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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
2017年5月15日,雷山县接到州迎检办转省迎检办《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17号)后,2017年5月15日,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立即组织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及县水务投资公司等相关部门,深入雷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督促检查,核查情况如下: 1.由于2015年5月27日,雷山县遭受百年一遇洪涝灾害,县城污水管网全部损坏,致使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11月15日县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 2.2015年11月16日县污水处理厂重建完毕并投入使用。经现场检查和调阅运行记录,2015年11月16日到2017年5月14日期间,未发现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运行情况。 3.2017年5月15日当天,县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格栅机运行、生化池正在曝气、脱泥机运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进水数据:COD浓度77.9mg/L、氨氮浓度10.01mg/L;出水数据:COD浓度13.232mg/L、氨氮浓度0.36mg/L。 |
是 | 2017年5月15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立即组织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及县水务投资公司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深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经现场检查和核查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立即要求,请县水务投资公司立即梳理2015年5月27日前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恢复运行记录台账及相关维护台账,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做好督促和监督工作,2017年5月17日前将相关印证材料按时上报州迎检办。2015年受灾后,县政府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组织雷山县住建局和县排水有限公司组成应急抢修小组,多方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经过5个多月应急抢修,雷山县第四中学至长丰桥段、县城污水处理厂至脚猛村段、固鲁橡胶坝段、马家屯片区污水支管网等全部修复完成,于2015年11月16日正式通水运行。下一步继续严格督促及监管我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本案已于5月19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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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
5月15日上午9点,三穗县组成两个排查组,分别由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县长带队,县农业局、县鸭产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督察室、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全县区域内开展围河养鸭情况排查,发现三穗县存在养鸭场围河养鸭现象。 |
是 | 1.三穗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分别作了批示。
2.5月15日上午8:40,三穗县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县长召开碰头会,组成两个排查组。9点钟,分别由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县长带队,县农业局、县鸭产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督察室、乡镇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在全县区域内开展围河养鸭情况排查。 3.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5.5月15日晚8:00,副县长姜昌明、王思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交办件整改办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落实,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6.已制定《三穗县圈地养鸭整改工作方案》。 7.5月16日,县农业局、县鸭产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和乡镇相关责任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别到瓦寨巴顺村顺富专业合作社鸭养殖场 、桐林镇鹿洞村杨林鸭养殖场、长吉烧巴千里山鸭养殖场现场督促整改和研判整改方案。目前,鸭已关入圈舍内。 8.5月17日上午10时,县农业局、县鸭产办和乡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继续分别到瓦寨巴顺村顺富专业合作社鸭养殖场、桐林镇鹿洞村杨林鸭养殖场、长吉烧巴千里山鸭养殖场现场督促整改和研判整改方案。目前,桐林镇鹿洞村杨林鸭养殖场已撤除河中围栏,长吉烧巴千里山鸭养殖场养殖污水已排入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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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0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2 | 电20170515017 | 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渔洞村有一混凝土公司粉尘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2017年5月16日9时,工作组前往渔洞村进行调查走访,调查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16日10时,工作组共走访群众共8户。经核实,龙场镇渔洞村辖区内只有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这一家工业企业,没有其他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判定举报人反映的凯里市龙场镇渔洞村有一家混凝土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即为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此投诉与2017年4月28日接到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电20170428003A)反映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问题为同一案件,该案件已于2017年5月2日办结,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2017年5月16日,经现场核实,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混凝土外加剂加工生产经营公司,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30日停产至今,现正在进行整改。 |
是 | 1.2017年5月16日9时,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勇同志委托,凯里市龙场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王锦同志立即带队前往渔洞村进行调查走访,并现场召开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走访调查。
2.2017年5月16日,该企业具体整改进度为:一是5月4日已完成对回转窑进行检修,全部更换收尘布袋;二是5月5日已完成在原料与成品车间增加雨水收集池及屋顶排水管;三是5月10日已完成原料车间铝矾土原料堆放场增加围墙;四是5月10日已完成成品车间地面硬化;五是5月10日已完成球盘上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六是要求5月20日前完成成品包装车间增加布袋收尘设备,目前已完成70%;七是要求5月30日前完成回转窑旁原料堆放处增加围墙,目前完成30%。 3.凯里市龙场镇、凯里市环保局、凯里市工信局、凯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粉尘排放的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必须经环保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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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电20170515034 | 黔东南州剑河县敏洞乡沟洞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强占村民土地,乱开采,污水直排,甚至该公司填埋村里河道,影响村民饮用水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生态破坏 | 2017年5月12日,县环保、国土、水务、林业、公安、供电、敏洞乡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此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该案件与“电20170511041”属于同一案件重复举报,针对新增问题: (1)天地石业有限公司强占村民土地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所用土地均与农户签订补助协议并已付款,该项举报不属实。 (2)污水直排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建有生产废水循环池3个,总容积1080m³,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见生产废水直排。该项举报不属实。 (3)填埋村里河道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占用破坏原始河道约500米作为建设厂房用。该项举报属实。 |
是 | 水政执法大队已于2017年5月12日下达责令停业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剑水停字[2017]第2号),并要求该公司恢复原始河道。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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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信20170515001 | 黔东南州凯里市州林汽车站,噪音污染严重,一是车辆鸣喇叭声;二是附近饭店夜间顾客喧哗声;三是摩托车马达声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6日上午,凯里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州林汽车站及周边环境信访投诉办理事宜。明确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对州林汽车站及周边车辆喇叭声、夜间顾客喧哗声等噪声污染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凯里黔岭州林汽客车站(州林汽车站),位于凯里市金井路,东侧邻近凯里市第四小学、瑞林花园小区,南侧邻近林苑小区。周边涵盖单位、学校、居民商住混合小区,是凯里市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中心之一。 2.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对州林汽汽车站周边开展北噪声监测,侧边界民房昼间监测结果为:63.8dB(A)(标准限值为:60.0dB(A)),超标3.8dB(A);汽车站南侧边界民房昼间监测结果为:64.1dB(A)(标准限值为:60.0dB(A)),超标4.1dB(A)。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3.5月16日下午,凯里市执法局对州林汽车站饭店进行排查,有6家(东南亚铁板烧、凯里市老弟餐馆、羊肉粉、罗洪美、重庆万州烤鱼、蟹将军)餐饮店内顾客喧哗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噪音扰民问题及占道经营现象。 |
是 | 1.5月16日下午,凯里市执法局对州林汽汽车站内6家饭店(东南亚铁板烧、凯里市老弟餐馆、羊肉粉、罗洪美、重庆万州烤鱼、蟹将军)店内顾客喧哗噪音扰民问题、无油烟净化器及占道经营现象,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0516(1)、凯行政改字[2017]0516(2)、凯行政改字[2017]0516(3)、凯行政改字[2017]0516(4)、凯行政改字[2017]0516(5)、凯行政改字[2017]0516(6))。
2.5月16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州林汽等重点城市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示标牌,制作并发放张贴车辆禁止鸣笛标识138张。5月18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州林汽车站主要进出口设置标示标牌2块,发放禁止车辆鸣笛宣传单1572余份,要求驾驶员张贴禁止鸣笛帖子368余张。并开展常态化巡查。 3.5月17日,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5户(镇远葫芦羊肉馆、重庆万州烤鱼、夜市黔岭坛子鱼、东南亚铁板烧、蟹将军)夜间营业餐饮店老板进行现场教育,要求该5户餐饮户文明经营,不得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对消费顾客出现大声喧哗时要及时劝导。 4.5月17日,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关于州林汽客车站噪音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一是责成站务人员加强向驾驶员宣传禁鸣喇叭力度,减少噪音污染;二是在车站进出口显眼处张贴禁鸣标志,让每个驾驶员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三是为减少城市噪声,改善车站周围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即日起,在站内进行禁止鸣笛的宣传活动。 5.5月17日晚20时,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州林汽周边住户进行走访,共走访了61户,均表示凯里市州林汽车站噪音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对整改结果比较满意。 本案已于 2017年5月1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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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信20170515010 | 黔东南州凯里市下司古镇车辆进出景区检查站旁,污水管道盖板损坏,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污染 | 1.经实地调查,举报的“下司镇车辆进出景区检查站旁,污水管道盖板损坏,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下司镇新街岗亭前方15米处,共有两处污水管道盖板损坏,其中一处较为严重,污水横流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2.经调查,因下司古镇市政建设工程赶工,承建单位的大量建筑材料装运重型卡车,在运输过程中,把下司镇新街岗亭周围道路和污水管道盖板压损,造成污水横流,污染环境。虽然下司镇政府安排城管部门也进行过一定修复,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之近期凯里地区连降大雨,最终导致了污水管道盖板移动,污水再次横流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
是 | .2017年5月16日开始,施工单位对污水管网进行疏通,共修建污水处理池2个,更换已损坏井盖2个,污水已引流至两个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后接入安置区临时排水系统,并安排人工清理了周边的污水及垃圾。截至5月17日,经工作组现场核实,该项目已整改完毕
该信访案件2017年5月17日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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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信20170515011 | 1、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和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无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2、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集镇污水处理厂修建工程进展缓慢,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涵洞流进地下河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污染 | 2017年5月16日经工作组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一、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和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 1、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原名凯里市华亿砂石场)有一条已停工的废弃生产线,一个漏斗,一条传输带。 2.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有打砂机6台,传输带14条,有砂石加工现象,无相关手续。该砂石厂无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二、龙场镇污水处理厂: 2017年5月16日,工作组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015年8月由凯里市发改局立项,2016年5月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2016年6月——2018年6月),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已接近过半。该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0.08万吨、污水收集管网5684米,建设地点为龙场镇西北侧,龙场镇农贸市场西侧,308省道东侧,占地面积3.8亩,投资约1548.25万元,项目采用MBR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截至目前,龙场镇污水厂主体工程完成总量的20%。 信访投诉该建设工程进度缓慢,属实。 (二)、龙场镇污水排放现状 因地势原因,龙场镇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沿着公路两侧下水道直接排到龙场镇原龙场煤矿旁涵洞(地名:叫化洞)。 信访投诉内容属实。 |
是 | 一、黔东南州凯里市华亿商贸城工地内的砂石场和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
1.2017年5月16日10时,凯里市洗马河街道责令华亿商贸城拆除砂石场内已停工的废弃生产线,现已全部拆除。 2.2017年5月17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砂石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凯环责改字(2017)39号),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现已停产),同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2017年5月17日,凯里市环保局针对华亿混凝土搅拌站内的砂石场(吴如军砂石厂)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凯环罚(听)告字[2017]32号),对该砂石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处罚。 二、龙场镇污水处理厂: 1.2017年5月16日凯里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市自来水公司对龙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拟定倒排工期方案和倒排工期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如期(2017年9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杜绝龙场镇集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涵洞流进地下。 该信访案件中,“黔东南州凯里市龙场镇集镇污水处理厂修建工程进展缓慢,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涵洞流进地下河”案件已办结。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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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1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34 | 信20170516005 | 凯里市环城西路127号凯峰建材市场1号楼有13家餐饮油烟污染,该地方存在下水道堵塞现象。 | 黔东南州 | 油烟污染 | 2017年5月17日下午,由城西街道、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进行现场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经排查:凯里市环城西路凯峰建材市场1号楼,1楼均为餐饮门面,实地核实共有14家,分别为:凯里市凯峰河鱼店、凯里市源涌剑河酸汤鱼店、凯里市同心悦酒家、凯里市苗香醉酒楼、凯里市顺旺桂林米粉店、凯里市贺记天麻火腿鸡鹅火锅店、凯里市香猪园饭店、凯里市杨老弟酸汤牛肉馆、凯里市满舅妈饭店、凯里市富丽华黑山羊餐馆、凯里市凯峰刘氏血浆麻鸭餐馆、凯里市孔妹小炒城、凯里市乾依顺早餐店、凯里市顺记羊泡汤店,相关营业执照均齐全。餐馆的油烟全部从背后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机,现场油烟机上有污垢,存在污染情况。 2.下水道堵塞问题:凯峰建材市场1号楼2单元1楼右侧雨水管地下部分已堵塞,周围群众为解决堵塞问题,临时开挖一条排水沟(长约2m)进入小区修建的下水道进行排水。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案件油烟污染和下水道堵塞情况属实。 |
是 | 1.2017年5月17日下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昌智在行政中心C4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凯府专议〔2017〕200号),研究部署凯峰建材市场餐馆油烟污染及下水道堵塞事宜。
2.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凯里市环城西路127号凯峰建材市场1号楼有13家餐饮油烟污染及下水道堵塞环保信访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 3.2017年5月17日下午,凯里市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凯峰建材市场1号楼14家餐饮店(凯里市凯峰河鱼店、凯里市源涌剑河酸汤鱼店、凯里市同心悦酒家、凯里市苗香醉酒楼、凯里市顺旺桂林米粉店、凯里市贺记天麻火腿鸡鹅火锅店、凯里市香猪园饭店、凯里市杨老弟酸汤牛肉馆、凯里市满舅妈饭店、凯里市富丽华黑山羊餐馆、凯里市凯峰刘氏血浆麻鸭餐馆、凯里市孔妹小炒城、凯里市乾依顺早餐店、凯里市顺记羊泡汤店)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第01号、凯行政改字第02号、凯行政改字第03号、凯行政改字第04号、凯行政改字第05号、凯行政改字第06号、凯行政改字第07号、凯行政改字第08号、凯行政改字第09号、凯行政改字第10号、凯行政改字第11号、凯行政改字第12号、凯行政改字第13号、凯行政改字第14号),限期17号完成整改。 4.2017年5月18日下午,被投诉的14家门面已经全部开展整治,正在积极测量安装尺寸,三户共用一个油烟净化机,油烟全部通过房顶排放,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且油烟的排放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油烟管道的设置要合理,设计院正在设计油烟管道的整改方案。 5.2017年5月18日下午,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制定了下水道的治理方案,由城西街道办事处高溪社区安排专业人员清理下水道的废水废渣,把整栋楼的化粪池进行全面的整治,清除管道内的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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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电20170516018 | 黔东南州凯里市博南新区金湖华庭小区有多家餐馆油烟、噪声污染大 | 黔东南州 | 油烟、噪声污染 | 2017年5月17日,大十字街道与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金湖华庭小区当街餐饮类商铺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油烟污染问题:经排查,金湖华庭共有餐饮经营类商铺13户,且全部集中在临街门面,小区内未发现餐饮类经营商铺。13户中,有4户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马郎坡、鲜羊肉粉、敞亮自助火锅、雅安张记米桶鱼、鲜羊肉粉);6户油烟管道破损(三穗谷子鸭、牛阿哥木草香牛、老瓦房特色牛肉粉面馆、老李炖土鸡饭、温妙咖啡);1户油烟净化器设备未正常运行(鲜牛肉粉油);1户油烟管道堵塞(大虎火锅店);1户存在食客大声喧哗现象(家的味道)。 2.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噪声污染投诉监测报告单(凯环监﹝2017﹞5032-1号)监测结果显示:1.小区东侧昼间监测结果dB(A)为:53.2(标准限值为:60.0),未超标;2.小区西侧昼间监测结果dB(A)为:58.3(标准限值为:60.0),未超标。 根据现场摸底排查预判,群众投诉的黔东南州凯里市金湖华庭小区多家餐馆油烟污染大问题属实,噪音污染依据凯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未超标,待由环保部门牵头再次组织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组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程序,制定具体可实施方案。 |
是 | 1.5月17日上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昌智同志在市行政中心C座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博南新区金湖华庭小区餐馆油烟及噪声污染环保信访案件办理有关事宜。
2.5月17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博南新区金湖华庭小区多家餐馆油烟噪音污染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凯府办函﹝2017﹞167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2017﹞167号)文件,根据方案要求,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组织开展值班巡逻工作。 3.5月17日下午,凯里市行政执法局对金湖华庭小区13户餐饮饭店(老李炖土鸡饭、老瓦房特色牛肉粉面馆、漫妙咖啡、木草香牛、三穗谷子鸭、牛阿哥、家的味道、鲜牛肉粉店、雅安张记米桶鱼、大虎火锅店、敞亮自助火锅、马郎坡、鲜羊肉粉店)存在的无油烟净化器及排油烟管不规范现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凯行政改字﹝2017﹞第20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1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2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3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4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5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6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7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8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29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30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31号、凯行政改字﹝2017﹞第32号。 4. 5月17日晚21:00,大十字街道组织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东昇房开发等部门召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金湖华庭环保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1.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牵头设计金湖华庭小区除油烟管方案并评审;2.由东昇房开依据排油烟管设计方案组织施工。3、会议确定于5月18日上午再次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并做好餐饮商铺的思想动员工作。 5.5月18日,大十字街道与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博南新区金湖华庭小区餐馆及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整治。 6.5月19日上午,大十字街道、市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发现13户商铺已全部停业整改,并对厨房灶台、抽油烟机等设备进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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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电20170516038 | 黔东南州镇远县焦溪镇舞阳河旁有塑料加工厂污水无处理直接排入河中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1.土地原貌为荒地,面积有928平方米,是向农户租用的,租金为3600元每年。该厂修建前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用地位置不符合《镇远县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该厂未能提供《取水许可证》,目前水务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3.该厂于2014年11月24日获得环评批复。2017年4月29日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4.5月17日上午,案件承办组到达现场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但该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5.5月17日下午13:00,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组到蕉溪镇舞阳河旁塑料加工厂(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调查核实,并在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案件承办组在蕉溪镇会议室召开会议,就下步如何开展整治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判,一致认为该加工厂的选址和生产不符合相关要求、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停。 6.据企业提供材料显示,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180t/a塑料颗粒生产线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镇发改备案[2014]39号),现场建的环保设施有烟尘收集罩、烟气活性炭处理装置、原料堆棚(钢架)、循环水池,贵州隆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监测数据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未超标,噪声排放未超标”。 7.一定量沉淀池淤泥堆于池旁硬化地上,未有雨棚遮挡。 |
是 | 1.5月17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对此事进行严查:一是责令企业停业整改;二是对机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2.5月17日上午9:30,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环保案件承办组副组长邰文福委托,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绍屏在县政府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就蕉溪镇舞阳河旁塑料加工厂(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污水无处理直接排河中整治进行研究。①成立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水务、住建及蕉溪镇参与的工作组,立即深入蕉溪镇舞阳河旁塑料加工厂(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②由县环保局负责上报材料收集整理,县政府办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③宣传部门要全程参与,跟踪报道。 3.5月17日下午13:00,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组到蕉溪镇舞阳河旁塑料加工厂(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调查核实,并在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案件承办组在蕉溪镇会议室召开会议,就下步如何开展整治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判,一致认为该加工厂的选址和生产不符合相关要求、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停。①县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和部门职能职责,按程序下达相关行政处理文书,并督促该加工厂在5月19日前自行拆除。若逾期未拆除,按相关法律强制拆除。②由镇远供电局务必于2017年5月17日15时前对该加工厂实施停电。③蕉溪镇政府要全力做好该加工厂相关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稳定。 4.县国土局于2017年5月17日向当事人杨洪洲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镇国土资执停[2017]24号)。 5.县环保局于5月17日向当事人杨洪洲下发(镇环责改[2017]15号)。 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供电局发出《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手续不全的蕉溪镇诚信塑料颗粒加工厂实施停电的函》。 7.5月18县国土局向当事人杨洪洲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镇国土资执听告[2017]4号),告知当事人以下处罚:1.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2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但当事人拒绝签收,不同意立即自行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国土局已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 8.5月18日中午13:10,县水务局对镇远县华山颗粒制造厂违法取水行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取水行为通知书》(镇水停字〔2017〕021号),责令该厂停止生产。 9.5月19日,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再次派执法人员到现场给当事人杨洪洲做思想工作,向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10.为防止该厂负责人情绪激动、出现过激行为,镇远县蕉溪镇人民政府组成信访维稳组对该厂负责人进行稳控工作。 11.县环保局督促、指导企业将部分露天塑料袋移入钢架棚内,并限期7日规范处置堆于池旁的淤泥(转移至县城垃圾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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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电20170516043 | 黔东南州锦屏县灯敦寨镇开发区有红砖厂大气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经调查核实:
1.被投诉企业为锦屏县敦寨镇锦发砖厂,位于锦屏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产品为机制页岩砖,主要生产原料是页岩和原煤。 2.该砖厂已完成脱硫塔和喷淋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情况下进行生产。 3.改造后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达到防治要求,待监测结果出来在定性。 |
是 | 1.5月17日下午,县环保局会同敦寨镇政府、锦屏经济开发区对反应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县环保局对锦屏县敦寨镇锦发砖厂立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锦环责改字[2017]28号),责令立即停止排污,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治污染。 3.2017年5月17日中午已由黎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排放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下一步处理意见。 4.5月18日,州监察支队与锦屏县监察大队再次对该砖厂进行检查。该企业已于17日晚停窑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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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信20170516037 | 黔东南州剑河县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开采石材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 | 黔东南州 | 生态破坏 | 2017年5月16日晚上11:30,我县又再次接到黔东南州环境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信201705160037”关于“黔东南州剑河县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开采石材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信访投诉案件。
经核实该案件与“电20170515034”和“电20170511041”属于同一举报案件,已经调查处理完成。 |
是 | 经核实该案件与“电20170515034”和“电20170511041”属于同一举报案件,已经调查处理完成。
5月17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涉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剑环责改字[2017]1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5月18日,针对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剑环罚告字[2017]8号),处罚¥50000.00元。 5月17日,该企业法人龙景波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已被刑事拘留。 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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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信20170516045 | 黔东南州天柱县辛化有限公司废气污染 | 黔东南州 | 大气污染 | 2017年5月17日,县环保局、经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等单位核实,该信访反映内容与电20170512066信访反映内容一致,均为反映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气污染问题。决定与20170512066信访案件合并办理。 | 是 | 1.2017年5月17日,县政府副县长袁仁勇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社学街道办、凤城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个负责人进行约谈。
2.其它办理情况与电20170512066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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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2批 2017年5月19日) | ||||||||
105 | 电
20170517005 |
黔东南州凯里市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音污染 | 黔东南州 | 噪声污染 | 此案与2017年5月13日(电20170513052)案件投诉内容相同。
1.2017年5月14日上午7时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暂未发现有跳广场舞现象。 2.5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安排专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早锻炼噪音污染情况。 3.2017年5月15日上午6:00,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再次到万博广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通过走访了解,万博广场早上确实存在晨练噪声扰民现象,主要为广场舞噪声和晨打陀螺噪声。投诉内容属实。 4.2017年5月16日上午7:00,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广场约有40人在跳舞,4人在打陀螺。市环保局对万博广场东、南、西侧进行监测,监测音量分别为79.4dB、73.3dB、72.8dB,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值。 5.2017年5月17日上午,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5人,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市环保局再次对万博广场东、西、南侧监测结果分别为57.9dB、57.4dB、53.0dB,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 6.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城管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 |
是 | 1.2017年5月14日上午7时至9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核实,暂未发现有跳广场舞现象,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2.2017年5月14日下午2:30,由龙林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万博广场早锻炼噪音污染信访案件处置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整治工作措施计划,要求立即联系跳广场舞的相关组织人员,作好其思想教育和规劝工作。 3.2017年5月15日上午6:00,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再次到万博广场周边走访调查。 4.2017年5月15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辉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污染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5.2017年5月15日,相关部门正组织人员对晨打陀螺人员进行调查统计。 6.2017年5月15日,凯里市公安局制定了《万博广场噪声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污染管理工作措施》、大十字街道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万博广场早锻炼噪声扰民举报案件整治工作方案》。 7.2017年5月15日下午18时,在广场放置四块关于噪声限制和规范健身娱乐的提示牌。 8.2017年5月16日,大十字街道、广场派出所、市府社区、城管局等相关人员针对在万博广场跳广场舞的人员进行摸排,劝告控制跳舞音量和时间。走访反应噪音问题人员4人,并作调查笔录材料。 9.2017年5月17日上午6:30,工作组对万博广场打陀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告知打陀螺噪音值超过国家规定值及制造噪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并回访广场周边居民,回访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10.从2017年5月17日至本月底,每日均安排人员对万博广场噪音污染进行监测,要求晨练时间不得早于上午7时,噪音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逐步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健康有序无噪音的早锻炼。 11.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由市文明办负责制作文明健身倡议书,按照相关程序送审后向市民宣传。二是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广场规范管理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送审下发执行。 12.加强长效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万博广场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督促进行整改。由市公安、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大十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促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3.2017年5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至9时,整改工作组到万博广场现场进行监管,7时前未发现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人员,7时后有跳广场舞和打陀螺的人员,其中,跳广场人员40余人,打陀螺人员2人。整改工作组对跳广场舞人员和打陀螺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劝离。 14.2017年5月18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林同志在市行政中心C座409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再次就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音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关于研究万博广场广场舞陀螺噪声污染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凯府专议〔2017〕203号)。 15.2017年5月18日晚,工作组在万博广场现场向跳广场舞人员发放倡议书100余份,并走访万博广场周边住户,共走访30余户,被走访住户对万博广场前期噪音环境污染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此案与2017年5月13日(电20170513052)案件投诉内容相同,已于2017年5月19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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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电
20170517103 |
黔东南州凯里市开怀街道办,龙井村6组村民熊文祥捡来的易燃垃圾乱堆放在房前屋后,污染环境 | 黔东南州 | 垃圾污染 | 2017年5月18日早上10点15分,凯里市执法局、凯里市城管局、凯里市开怀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到开怀街道办龙井村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熊文祥,男,48岁,居住在开怀街道龙井村六组,有一个大哥、大嫂、三弟、三弟媳,家中老人都已去世。因小时候摔伤,造成脑部受损,致使其精神不正常,由其大哥以及三弟对其进行监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熊文祥居住地房前屋后、屋内堆满较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该举报案件(电20170517103)内容属实。 |
是 | 1.2017年5月18日,一是由街道城管办主要负责对房前屋后、房间内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二是由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街道城管办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三是由开怀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熊文祥亲属(大哥、三弟)思想疏导工作,将熊文祥移送至凯里市精神病院进行为期2个月的治疗,待其情况好转后,由龙井村两委、开怀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对熊文祥进行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截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8点30分,熊文祥房前屋后垃圾已清理完毕。 本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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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信20170517032 | 黔东南州三穗县八弓镇陆寨大磅砂石厂、陆寨卜岩砂石厂、陆寨联合砂石厂、八弓镇新添沟公路段砂石厂等非煤矿山企业,无环评手续和环保措施,运砂石的车辆进出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权许可证已过期,存在逾期开采砂石的行为,无环评手续和环保措施,存在噪音污染等问题。八弓镇陆寨卜岩砂石场与陆寨联合砂石场实际为同一个砂石场。目前该矿山企业已停工停产。三穗县国土资源局正对涉及矿点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 是 | 1、2017年5月18日上午,三穗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分别作了批示。
2、5月18日11:00,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置民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政府办、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八弓镇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交办件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5月18日14:00,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置民带领相关部门对县城周边砂石场进行全面摸排,现场办公,解决粉尘、噪音污染问题,现场对无证已停产矿点采取强制断电措施、清理现场生产设备。 4、5月18日17:10,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再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砂石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5、5月19日9:00,县迎检工作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组织督查室、国土、环保、安监、公安、供电、八弓镇等单位相关人员,对交办案件涉及矿点作进行了核查,对剩余几家无证已停产矿点采取强制断电措施、清理现场生产设备,并对持证砂石矿点环保设施运行、运输车辆防扬尘防漏工作进行了督查。 6、5月19日17:00,副县长王思红组织国土、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7、5月初三穗县国土资源局已对采矿证逾期、无证开采矿点进行立案调查。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关于禁止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对涉嫌非法采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101地质队完成了涉嫌非法采矿矿点的地形现场勘查测量和矿种鉴定前期取样工作,正在对开采的矿种进行价值评估,三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15日将案件前期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书面函告三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待价值鉴定报告出具后及时移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下步将根据鉴定结果和案件调查情况,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达到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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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信20170517046 | 黔东南州凯里市,玉凯高速的几条排污沟直排凯里市饮用水源金泉湖内,虽然东侧设有两个不到十立方米的污水处理池,但在大雨期间仍存在污水排入湖内的现象,质疑金泉湖饮用水水质 | 黔东南州 | 水污染 | 2017年5月18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与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金泉湖进行现场摸底调查。排查情况如下:
1.金泉水库库尾沪昆高速公路求雨沟大桥上径面雨水直接排入金泉湖水库;求雨沟大桥下高速公路排水沟的沉渣池里淤泥沉积;求雨沟大桥下的两边排水沟存在杂草、杂物及淤泥等。投诉举报问题属实。 2.2017年5月19日,经工作组现场核实,凯里市水务局完成了对求雨沟大桥下两边排水沟存在的杂草、杂物及淤泥等的清理工作,同时完成了对高速公路排水沟沉渣池的清理,以及对池底混凝土加固工作。 |
是 | 1.2017年5月18日上午,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玉泓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金泉湖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有关事宜。并由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金泉湖进行现场摸底排查。
2.2017年5月18日,根据《关于转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迎环督办转2017〕37号)和《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20)号文件要求,凯里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制定了《金泉湖水库引用水源环保投诉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泉湖水库引用水源地环保投诉案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7〕169号)下发各责任单位和部门。 3.2017年5月19日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和凯里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凯里市金泉湖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大十字办函〔2017〕96号),并投入了实施。 4..2017年5月19日,凯里市水务局对求雨沟大桥下两边排水沟存在的杂草、杂物及淤泥等进行清理,同时对高速公路排水沟沉渣池进行清理,以及对沉渣池底进行混凝土加固。 5.2017年5月19日,贵州省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到现场进行调查,对求雨沟大桥径面雨水收集处置工程拟定具体施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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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3批 2017年5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96 | 电20170518013 | 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牌坊村西河组,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等几家化工企业污水、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其问题之前投诉过,但政府都是在企业停产10天后取样监测,采样点位未在污染区内取样 | 黔东南州 | 水、大气、扬尘污染、其他 | 2017年5月19日,工作组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3家企业的环保手续、台账、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主要检查企业有无偷排、漏排的现象,现正在进行核查中。 | 核实中 | 2017年5月19日上午,受凯里市人民政府委托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龙青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等几家化工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有关事宜,并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牢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闽源锰厂、雅宝公司3家企业进行现场摸底排查。 | |
97 | 电20170518053 | 黔东南州镇远县舞阳河镇有13家非法砂石厂 | 黔东南州 | 生态破坏 | 接到转办案件后,5月19日上午10:30,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胜勇召集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舞阳镇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舞阳镇参加,成立工作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1.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林地开采砂石矿等违法行为,2016年4月15日,我县印发了《镇远县整顿关闭非法砂石矿山工作方案》(镇府办函〔2016〕48号),对舞阳镇16家砂石场进行排查,已责令关停13家无证开采的砂石场。 2.5月19日上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以及舞阳镇国土资源所对舞阳镇境内13家无证砂石场进行实地核查,均未生产。经深入调查,部分非法砂石场为逃避执法打击,夜间凌晨进行盗采砂石生产及运输。 |
是 | 1.5月19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工作组严格按标准开展工作。
2.5月19日上午10:30,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胜勇召集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舞阳镇等部门召开会议,责成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舞阳镇参加,成立工作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3.5月19日,州环保督察案件承办第三组及县工作组到东关上3家非法砂石场实地督察,均处于关停状态。 4.针对舞阳镇境内的13家非法砂石场,工作组采取断电、夜间蹲守等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矿山违法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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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信20170518021 | 黔东南州镇远县都坪镇龙江河上游修建洞塘电站,破坏生态 | 黔东南州 | 生态破坏 | 5月19日上午10:30,接到转办案件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胜勇召集县环保、水务、国土局、安监、供电、氵舞 阳镇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责成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农业、林业及都坪镇参加,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5月19日下午16:30,州环保督察案件承办第三工作组、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深入洞塘电站进行现场核实,初步判断信访举报不属实。 | 否 | 1.5月19日上午,接到转办案件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工作组严格按标准开展工作。
2.5月19日上午10:30,接到转办案件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案件承办组组长吴光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胜勇召集县环保、水务、国土局、安监、供电、氵舞 阳镇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责成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农业、林业及都坪镇参加,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3.5月19日下午,州第三督察组、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深入镇远县都坪镇洞塘电站进行现场核实,初步判断信访举报不属实,正在收集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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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信20170518040 | 黔东南州黄平县旧州镇石牛至台上马路两侧以及石牛往五七方向舞龙桥路边,10多家土法小砖瓦厂生产泛滥无监管,无环保措施,煤烟、灰尘、废渣、废气、废水直排,污染严重 | 黔东南州 | 大气、扬尘、水污染、其他 | 1.2017年5月19日凌晨1:30,接到《关于转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东南环督转第(21)号)》后,黄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长杨智、常务副县长袁尚凯、副县长李晓应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一是要根据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安排,立即组建工作专班,由袁尚凯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李晓应副县长、张崇华副主席任副组长,专班设立办公室在旧州镇,加快整改落实;二是再次对全县小砖瓦窑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实行停产整顿;三是对违规生产的小砖瓦窑立即依法强制封停整顿。 2.5月19日上午10:10,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在旧州镇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黄平县旧州镇小砖瓦窑环境污染案件工作。黔东南州迎检办第三督察组李加明组长一行,黄平县政协副主席张崇华,黄平县迎检办、黄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黄平县监察局、黄平县信访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住建局、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工信商务局、黄平县旧州镇等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3.抽调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建黄平县旧州镇小砖瓦窑环境污染案件工作专班。 4.5月19日下午所有抽调人员已全部到位,并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改落实工作。 5.经现场核查,黄平县旧州镇石牛至台上马路两侧以及石牛往五七方向舞龙桥路边有3家土法小砖瓦窑偷偷生产,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1.5月19日上午10:10,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应在旧州镇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黄平县旧州镇小砖瓦窑环境污染案件工作。黔东南州迎检办第三督察组李加明组长一行,黄平县政协副主席张崇华,黄平县迎检办、黄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黄平县监察局、黄平县信访局、黄平县国土局、黄平县住建局、黄平县环保局、黄平县工信商务局、黄平县旧州镇等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2.工作组对3家偷偷生产的小砖瓦窑立即责令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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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信20170518046 | 1、黔东南州凯里市两家屠宰场(龙头场、冷冻厂)噪音扰民,臭味严重,污水往城内低处河沟排放;2、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 | 黔东南州 | 噪声、水污染 | 一 、“凯里两家屠宰场污染”信访举报投诉案件,与“信20170512033”和“信20170514029” 案件中投诉内容一致,该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二、“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信访投诉案件: 2017年5月19日,舟溪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的信访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经排查,被举报投诉对象为舟溪镇舟溪村一组村民陈泽州,苗族,54岁。 2,现场核实情况:2017年5月19日,工作组到达现场时发现,陈泽周、王锡凯两名村民正在进行生猪宰杀,每天宰杀生猪供应舟溪镇市场贩卖。 生猪宰杀过程中,产生的猪叫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信访投诉案件即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事项属实。 |
是 | 一 、凯里两家屠宰场污染信访举报投诉案件,与信20170512033和信20170514029 所投诉举报案件的内容一致,该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已于2017年5月18日办结。
二、凯里舟溪镇政府附近的村寨每天凌晨杀猪,噪音扰民信访投诉案件: 2017年5月19日,凯里市舟溪镇和凯里市市农林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并下发整改通知。同时建议:进行生猪肉贩卖的商户可以从凯里定点屠宰场购买拉回舟溪销售,或者把活猪拉到凯里定点屠宰场屠宰后拉回舟溪销售两种方式。 2017年5月19日,该案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