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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扩项和设备升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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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 州市场监管局

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扩项和设备升级

公 告

各位车主朋友: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范和标准,明确了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4月3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GB18285-2018及GB3847-2018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9〕68号),对上述两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9年5月1日实施上述两个新的标准第一阶段工作以来,各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和成效。2019年11月1日起将实施两个新标准第二阶段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新车注册登记、在用汽车实施OBD检查;

2、柴油车年检需进行尾气排气氮氧化物测试;

3、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原采用的汽油车稳态工况法

(ASM)于2019年11月7日前完成氮氧化物测试设备升级,停止使用采用电化学法的NO分析仪。

以上检测项目的实施,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服务,由取得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因部分社会化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未能如期完成检测扩项评审和相关检测设备升级准备工作,届时会出现部分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从11月1日至该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扩项和相关设备升级完成前的时间段内无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服务,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同时,还请各位车主朋友对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以及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发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服务,您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